大家好,本魯前陣子才出手高雄一間23年華廈
預計4月22日點交,結果上周4月11日才輾轉從朋友的朋友的鄰居,
也就是我買的樓層樓下的鄰居,
口中得之大約4年前就有告之屋主有滲漏水的情形,
但屋主一直冷處理,
那可能鄰居再發現房子賣掉後,有再連絡屋主,
所以我們11號過去拜訪時,被告之屋主已請水電師傅來處理,且保固兩年。
但處理方式是從被滲漏的天花板去處理,工法我也不懂。
源頭經師傅查出應是冷水管滲漏,但只處理被滲漏的天花板感覺就不太對
目前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我是否有權力要求屋主將有滲漏的冷水管進一步處理?
第二個因為簽約前有再三確定無滲漏水之情形,且現況說明書也載明無滲漏水,
但根據鄰居說明4年前就已告之屋主,我能否就此一事實要求減少房屋價金?
買二手房最怕滲漏水,雖然買23年屋時心裡就有個底,
但實際發生了還是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