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房市/店面租賃 到期換約有保障

作者: rsps31907 (情人節快樂)   2019-04-03 19:45:51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nownews/20190402/index-55418668455190207009.html
近期北市東區倒閉潮話題發燒,使各界關注起店面相關議題,多數業者租約到期時,與房
東雙方常為求方便,未訂定新約,成為不定期租約,經常發生其中一方片面終止租約,引
發糾紛。專家指出,不定期租約對房東風險較高,房客可依《民法》規定提前通知,即可
終止合約;房東雖可主張自住或重建,終止租約,但證明難度高,因此最好還是租約到期
後重新簽訂,雙方才有保障。
一名承租店面、從事餐飲業的網友在網站上提到遭遇租約糾紛,他稱2014年合約到期後,
房東遲遲不換約,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繼續承租,按時繳納租金直到2019年,但就在3月
突然被房東以電話告知,因為房東兒子要開店,所以要收回房屋,要求9月前搬離,但該
網友認為設備、裝潢都是投資,實在沒有現金與能力搬遷。
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說明,若在租約期滿後,房客繼續使用店面,在
沒有訂定新契約時,房東也繼續收取租金,依《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契約的「默示更
新」,轉變成「不定期租約」,代表雙方仍存在租約關係,若房客欲退租,必須提前通知
,依繳納租金周期為基準,例如,每月繳納租金,則退租前一個月必須告知房東。
房東不具有隨意終止租約的權利,根據《土地法》100條,當房客發生將店面轉租於他人
,或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欠租金額仍超過2個月;使用房屋時違反法令等情況,房東
才得收回房屋終止租約。
劉韋德進一步指出,若房客均無違約或不當行為發生,但房東仍有意終止合約,則需依《
土地法》100條第1款規定,基於自住或重建需求主張終止租約及收回房屋。不過其證明難
度高,建議房東、房客雙方租約期滿後,仍應重新簽訂租約,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口說無
憑,損害彼此權益。
作者: vivisyne (韋紋)   2019-04-03 19:48:00
朋友家民法425不適用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4-03 20:15:00
租約是債權合約 給你簽多久人家要提前終止也沒辦法最多依照違約條款賠償而已要有保障重點應該不是合約訂多久 而是怎麼訂違約條款你訂十年 結果人家違約賠你兩個月就好 那也不算保障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9-04-03 20:32:00
合約公證就好 保證你用到合約到期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4-03 20:36:00
重點是違約金
作者: ctudent26   2019-04-04 10:23:00
淚推C大,內容才是最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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