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謄本問題請教

作者: poody (簡單過生活)   2019-02-16 16:28:50
最近看房有看到一間不錯的房子
去申請了謄本來看
在他項權利部有設定兩個登記
1. 最高限額抵押權 xx銀行 1740萬
=> 代表跟銀行貸了 1450萬
2. 普通抵押權 權利人 yy 建設公司
債權總金額 200萬。
債權總類 民國103/3/1購屋支付尾款之擔保
清償日期 民國111/5/21
利息/延遲利息/違約金: 無
=> 這項有點不懂,意思是購屋尾款200萬沒有給建設公司,最遲111/5/21前要還,然後是
用房子做擔保品,是這樣嗎?
所以這個房子的總債權是 1450+200=1650
屋主必須要先塗銷這1650,才能過戶對嗎?
再請版上大大給予指教,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6 16:45:00
普通抵押權跟最高限額抵押權看不懂的話,建議找謄本拿給懂的地政士或律師看。                     把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參照)依上述法條,本件並不需要先塗銷抵押權,就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了。只是在所有權人變更後,那兩個抵押權仍然會繼續存在。 抵押權是物權,其登記金額並不等同於實際債務金額,應詢問債權人才會清楚。本件買方要保險一點的話,可將1740萬+200萬當作尾款金額。但一般銀行通常是借款金額×1.2倍當作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金額,不過我也看過有1.3倍的。普通抵押權的擔保範圍是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等。本件看來就是擔保最高金額上限是本金200萬+實行抵押權費用(通常指強制執行費用)而已。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6 19:59:00
講那麼多幹嘛?專業闡述^_^原po基本上講的就對了,看謄本就只是要知道對方的成本罷了居然還要問債權人:(唸書是要活用
作者: d9936679 (shin)   2019-02-16 20:19:00
沒說不代表不懂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7 15:57:00
他是買方,不是只有考慮對方的成本而已,抵押權設定高一點,也不代表實際借款金額就是設定金額除以1.2,更何況有可能提早還款或是逾期繳款而有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問題。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7 20:50:00
人家還款乾你屁事,賣方要環多少款跟他當初購買金額有啥關係?買方就是管當初屋主的購買成本就好你如果手上有10間店面再講你的大道理抵押權除1.2還是1.3不是你說了算,你誰啊?這就只是一個粗估賣方成本的基本方法,法匠難怪你會跟ceca講一堆理論,實戰才是重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7 22:14:00
笑死人了!我看ceca還得感謝我教他一堆不動產法律咧。我倒想看看閣下有什麼本事啦!看抵押權的設定金額來估賣方的成本,賣方跟銀行講好多設定一點,對銀行也有利無弊,就跟股票一些線仙被作手投其所好,被用人為作價作量玩死一樣。上面說的這種也是投資客的基本知識,你用過嗎?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7 22:23:00
我跟ceca都是滿手房的投資客,您繼續顯示您自以為的法律專業^_^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7 22:23:00
滿手貸款吧?是有什麼好神氣的。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7 22:25:00
您跟哪間銀行這麼熟啊?可以決定多設定一點^_^真的不要嚇我,還是你聽說的你的薪水貸的到嗎?專家我很弱啊!銀行只願意貸我五千萬而已。設定多少就是基本常識!你偏偏要講的很專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7 22:29:00
是啊!是因為你沒這樣子做過,就以為別人沒做過嗎?現在是有實價登錄,以前這樣子作價還不少。拜託你問一下其他資深的投資客,我不奉陪了。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7 22:33:00
不要再提設定要多少了。如果把房子當投資的人難道會很笨的只相信設定去反推買價嗎?資深投資客ceca都要拜你為師了,我算哪根蔥樓主問一個簡單的問題,你偏偏要在那實力展現好像啥都懂,簡單回答就好了,法匠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8 11:29:00
這兒是比知識,不是在比屁話。全額貸款的投資客多的是,搞到破產甚至被關的,我也見過不少。真正底子強的是那種實際上不需要貸款的。我見過某個傢伙超囂張的,比你還臭屁,把旗下仲介甚至代書幾十個人通通當人頭超貸,最後景氣一差還不是跑路然後被關。某個破產過的建商,後來是全台灣前五大公設的大戶(我見過光他名名下的土地公告現值就好幾億,而且無貸款),說他歷經民國八十年初那波建商倒閉潮之後,現在負債比不超過30%,也就是說有100元資產,負債不超過30元。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8 12:05:00
我只想表達你可以簡單闡述你的知識,不需要講太多無關的資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18 13:42:00
1.通常是。2.理論上是。不是。這樣子有多少人看得懂?因為是隨興推文寫的,如果回文寫的話,我會好好寫的。我記住了,以後要長篇大論的話,就回文好好寫。
作者: pk007 (pk007)   2019-02-18 14:20:00
謝謝回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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