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作者: whoamiqq (whoamiqq)   2017-11-23 22:11:54
連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330180074.html
內文:
中和大火/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2017-11-23 17:18
新北中和區興南路公寓出租雅房,23日晚上發生嚴重火警,造成9名租客死亡。新北市工
務局局長朱惕之表示,該棟公寓4樓原本為合法房屋,屋主卻將房子隔間,並沒依照建築
法提出室內裝潢變更申請,5樓則是列管的既存違建。新北消防局則指出,將查扣前後任
屋主資產。
市府指出,該棟起火的公寓,是在民國65年完成,民國96年曾被檢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專員夏敏華說,當時被檢舉,市府稽查人員到現場,發現是「既存違建」,若非改變外觀
、改造主結構,也沒辦法拆除,否則屋主可以提起訴願。
夏敏華說,除非屋主改裝頂樓遭舉報,才能即報即拆,否則依照市府現有人力,難以稽查
1.5萬件的列管違建。工務局指出,合法房屋進行隔間改裝需申請變更使用,但出租雅房
改裝,非屋主自用,即使有申請,工務局也不會核准,目前正在進行漏夜清查。
消防局則透露,該棟出租雅房屋主在2、3年前取得,中間何時改裝再增建臥房?還有待釐
清。目前市府已經對於歷任房東將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請司法單位查扣資產。
心得:
歷任房東 !
希望這次政府相關單位能硬起來
出重手給這些沒良心的惡房東點顏色瞧瞧
作者: eatbrain (eatbrain's sister)   2017-11-23 22:13:00
重重舉起...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11-23 22:23:00
選舉要到了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3 22:29:00
這只是市府移請檢調而已,後面檢調怎麼看還不知道勒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23 22:40:00
算了吧 鬼島司法 哈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7-11-23 22:44:00
演戲
作者: XJY13 (You'll never walk alone)   2017-11-23 22:46:00
演戲啦 找去喝茶聊天而已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7-11-23 22:53:00
大家套招演個戲而已,最後又是不起訴默默收場
作者: ilovestudykk (kkk14k)   2017-11-23 22:53:00
演戲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3 22:54:00
不管是不是套招,本來這種就不可能都起訴了= =
作者: benting (ben)   2017-11-23 22:56:00
演戲,等判出來再說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7-11-23 22:57:00
講難聽點,這事情無論誰執政都不會有積極作為的,過陣子一定又有相同新聞出現,久了大家就會習慣了
作者: ggoi (以果溯因)   2017-11-23 22:58:00
有多少學區監獄房都是改套來的 敢辦再說啦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11-23 22:59:00
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7-11-23 23:02:00
給黑心房東教訓
作者: zimt (EMU100)   2017-11-23 23:03:00
劇本八成是:下禮拜大家就忘了這則新聞,檢察官最多起訴現任房東和縱火犯,其他全部不起訴,最後判有罪的只有縱火犯,頂多判十幾年,不可能死刑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11-23 23:10:00
判死刑又怎樣, 這個政府也不會執行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1-23 23:13:00
歷年這類縱火造成大量死亡的嫌犯好像全都死刑..只是連定獻的都還有幾個還沒執行.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7-11-23 23:13:00
就算判十幾年,頂多關個3-4年就假釋了,受害者也無從求償
作者: Hogg10 (我男過)   2017-11-23 23:15:00
演戲而已啦 台灣省法律有錢就可以搞定一切反倒是縱火那位替社會揪出一個無恥房東 下場不太妙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11-23 23:17:00
真的是選了有病的政府, 選了一個不執行死刑的部長整個台灣越來越幸福了
作者: kingmarker (king)   2017-11-23 23:43:00
全台北不都是改建套房嗎?
作者: QQeevv (qq)   2017-11-23 23:48:00
房租要漲囉~
作者: bob70278 (酣仔)   2017-11-24 00:05:00
全拆了大家搶租房搶破頭,房租飆漲難過的人還是難過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11-24 00:07:00
死刑都打麻藥了,爽爽死會害怕嗎?廢除死刑,處極刑酷刑才會害怕。像是縱火就拿噴燈燒器官,局部灼傷後,傷好再燒,看判幾年就燒幾年,這樣才會害怕以後應該會修法,沒幫員工找到合法住宿不得聘僱員工XD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17-11-24 00:08:00
論法令這檔事何時變消防局的業務了?一看就知玩假的!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11-24 00:30:00
誰管死刑犯害不害怕, 大家是要他們去X
作者: jinso7410 (Aso)   2017-11-24 00:39:00
第一次看到房市比股市風險更大 哪天有案底都不知道
作者: yenyen0403 (彥彥)   2017-11-24 01:05:00
下個結論吧,只死九個還遠遠不夠喔, 問題不會解決的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11-24 01:07:00
師大台大附近一堆,有夠恐怖的分租房,這些吸血房東都該抄一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1-24 01:24:00
消防局好秋喔 XD 違建 資產查扣都給他管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7-11-24 02:06:00
新北 朱大大要幫忙屋主解套用國賠支付了嗎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1-24 03:31:00
公共危險罪GOOGLE之後從刑法第173條到194條,有哪條能拿來起訴屋主的?做秀做過頭了吧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4 03:36:00
移送算是做該做的啦,畢竟鬧這麼大,至於要不要起訴就看檢察官那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11-24 07:51:00
本版高雄王最愛的商品耶,據他所述投報率超高derhttps://i.imgur.com/GZXGHLC.png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17-11-24 08:21:00
公共危險罪....作秀拉...屋主有做哪些事?
作者: aaagang (我...)   2017-11-24 08:37:00
八仙模式啟動
作者: ChangKai (東華鐵人精神不滅)   2017-11-24 09:27:00
很好奇和前屋主什麼關係??
作者: likecyndi   2017-11-24 09:28:00
高雄王自己不搞這一套的 他不是有說嗎?? 別汙衊祂
作者: fytnship (<( ̄︶ ̄)>)   2017-11-24 09:30:00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7-11-24 09:30:00
縱火 看出了房子危險性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11-24 09:45:00
5W就交保了是會有多嚴重,放個風聲而已
作者: jsbach813   2017-11-24 10:31:00
演演戲 出個新聞標題 選票get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11-24 10:39:00
會不會假戲真做呢?
作者: rgbff ( ̄▽ ̄)   2017-11-24 11:41:00
新北真的很愛演,學八仙扣押一堆告不成的要幹嘛?
作者: jinso7410 (Aso)   2017-11-24 11:44:00
買房不如買儲蓄險
作者: fortinet (fortinet)   2017-11-24 12:17:00
法辦又不是行政單位說了算,要有的法條或判例能能追朔既往啊。這麼簡單乾脆說全拖出去斬了不是比較快 XD
作者: poeoe   2017-11-24 12:30:00
如果法院認定是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負責 那就很有趣了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4 12:51:00
不可能認定共同侵權啦,光要證明什麼時候隔的就很厲害了沒做說沒做,做了說愛演?阿講真的這本來就是先送檢調看怎樣由司法體系來判斷阿就像有的馬路三寶違規被撞死,警察還不是要先依過失致死移送= =至於起不起訴,或者起訴了有沒有罪那都是司法體系的事
作者: poeoe   2017-11-24 12:54:00
根本不用證明是什麼時候隔的 現在就是有隔間事實現在誰有管理權就是誰負責啊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4 13:23:00
現在的一定跑不掉啊,問題是歷任屋主怎可能全被拉進去
作者: poeoe   2017-11-24 13:33:00
沒說歷任屋主阿 指得是法院如果認定縱火的和現在的共同侵權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4 13:35:00
小的是指這個標題,p大別誤會@@
作者: poeoe   2017-11-24 13:36:00
原來如此@@ 歷任屋主的可責性確實是有疑問
作者: fytnship (<( ̄︶ ̄)>)   2017-11-24 13:36:00
歷任屋主有經歷過違法隔間時期的 很可能多少都會被確判只是長或短而已
作者: top911 (聖誕)   2017-11-24 15:09:00
死百人也辦不了的官腔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1-24 16:28:00
歷任屋主罰金各1萬,人命不值錢
作者: ck960164 (小御)   2017-11-24 17:47:00
官腔,大的說辦不了,小的拼命辦...
作者: protoss666   2017-11-24 17:57:00
笑你不敢 歷任房東?哈哈哈
作者: jimlexus (Sin)   2017-11-24 18:05:00
嚴格起訴,無罪定讞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7-11-24 18:17:00
法辦是每個人罰個三萬嗎這種隔間小套房全台灣一堆 我是不太信有誰敢認真抓
作者: ting301 ( )   2017-11-24 19:24:00
燒死的都是一群社會底層窮八蛋 台灣人無感如果燒死的是9隻6歲以下小屁娃那就不一樣了 可惜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7-11-24 22:39:00
最後重罰3萬結案
作者: iamjater (暫時不吃韓國泡菜)   2017-11-24 22:46:00
做戲
作者: memerizeme   2017-11-25 12:12:00
演戲成份居多無誤
作者: tibau (磨練心智)   2017-11-25 22:00:00
放火又不是房東 能罰多少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7-11-25 23:52:00
不要說不買房,就可以有生活品質出國玩樂,租房子,通常易捨不得有去無回租金,貪便宜,結果連基本安全都沒有了,何來生活品質?人生到頭來仍是正反合呀!不如早點累積,早點成就~
作者: boringuy (不看不聽不想)   2017-11-26 07:01:00
不用擔心啦~法官會幫忙解套的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11-26 10:07:00
那前任政府錯誤政策的爛攤子,法律可以追究嗎?!
作者: LDTILA (心在全世界)   2017-11-26 17:50:00
真是病了,縱火的人呢?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11-26 21:51:00
辛苦盆栽姐每篇推文了 btw 賣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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