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大陸住宅用地使用權為何是70年?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6-04-19 11:58:28
中國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確立於1990年,也明文規定在物權法中中,很少人會問為
什麼是「70
」這個數字。其實,1980年代初,霍英東向中央政府建議土地有償出讓,成為後來土地財
政的先聲,而70年的設定與他的香港經驗不無關係。
從香港界限街說起
在香港的九龍半島,有一條東西向街道,名叫「界限街」(BoundaryStreet),兩邊的房子
看起來沒有什麼不同,但房屋中介可能會告訴你:兩側的土地使用年限有可能大不相同,
而且一邊要交租金,一邊則不要。
要知道它的來歷,有必要先復習一下中國近代史。
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清軍戰敗,1841年雙方代表草擬《穿鼻草約》後英軍在香港
島登陸,1842年中英正式簽訂《南京(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樓盤)條約》,確
認將香港島連同鄰近的鴨脷洲永久轉讓與英國;1860年清軍再次戰敗,簽下《北京( 農
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樓盤)條約》,把九龍半島南部連同鄰近的昂船洲一同永久轉
讓給英國;1898年,英國通過與清廷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九龍半島北部
、深圳(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樓盤)河以南的新界和鄰近島嶼,租期99年(但九
龍寨城除外)。
這一系列動作,確定了今日香港的轄區範圍(香港島、九龍、新界);根據《北京條約》的
附圖,大致就是在昂船洲島最北頭的角和九龍炮台之間划了一條直線,用矮矮的鐵絲網分
割,把後來的新界和新九龍隔在外面,這也是今天界限街的走向。因此,根據中英之間原
本的協議(雖然後來的中國政府並不承認這不平等條約),界限街以南是不需要還的,而界
限街以北應當在99年後,即1997年7月1日歸還給中國。
1980年代,中英雙方就香港問題談判,英國方面考慮到諸多因素並未堅持只還界限街以北
地區,而是把界限街南北的香港、九龍、新界全境歸還給中國。
香港土地年期的演變
1841年英軍佔領香港島之後,當時的模擬港督義律急於大搞建設,開始賣地,按照他們的
說法,港島的土地與其他英聯邦國家一樣,屬於女王陛下所有,賣地只是把土地的使用權
批租給買家;不過,最早的土地批租並未規定明確的期限。
1844年,港府把土地租期確定為75年,且不可續約,但幾乎所有的承租人都抱怨經濟形勢
不好而土地租期又太短,港督無奈向倫敦報告,以新加坡土地999年期為例建議延長租期
,終於在1849年獲得批准,宣佈把租期原來為75年的土地延長924年,合計999年,而且不
補交任何地價,因此又出現了一大批999年租期的土地。
1898年5月,英國政府認為租期過長,導致政府無法與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
要求香港政府在新批土地時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約,代之以75年可再續租75年且不另收
地價的租約,同時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滿後支付按新標準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後
一直到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生效,除了少數99年期的例外情況,75年租期成為界限街
以南土地的標準租期。
1898年6月,界限街以北的土地由英國政府向中國租借,港府接管後,以99年減3天(從189
8年7月1日起計)批租給土地開發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滿時收回,再由港府在6
月30日歸還中國。
香港回歸時,界限街北的所有土地批租契約都將期滿,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期內政治和經
濟的穩定,《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並規定19
97年7月1日以前期滿的土地契約可以自動續期至50年後的2047年6月30日,不需要補地價
,但是從續期之日起,每年交納一定的租金(按照經評估的土地年租金的3%計算)。於是,
界限街再次成為土地特徵的分界線:在界限街以北,已有土地的年期只能到2047年,而且
必須交租金;而在界限街以南,只要原來的土地期限未到,就不需要交租金,而且即使是
原來規定沒有續期權的土地,也可以在1997年以後到期時免地價再續一次50年。
此外,從《中英聯合聲明》生效之日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港府可以批出租
期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的新的土地。該土地的新業主須交納地價並交納象徵式租金至199
7年6月30日,該日以後不需要補地價,但須交納租金。
1997年7月1日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
自然資源屬於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
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19
97年7月15日,香港行政會議決定除了特殊用途土地(如加油站用地是21年)外,新批土
地的年期定為50年,與社會制度「50年不變」的「50年」保持一致。
香港案例
於是,香港形成了一系列批租年限不同的土地:無期限、999年期、99年期、75年期、50
年期等。目前,全香港還存有唯一的無期限土地標本,那就是香港聖公會香港教區主教堂
——聖約翰座堂(St John’s Cathedral),1847年奠基,1849年落成祝聖。教堂坐落於最
繁華的中環,佔地5.3萬平方英尺,緊鄰中銀大廈和匯豐銀行大廈,如果能按照10倍容積
率改建為寫字樓,按照農業銀行(601288,股吧)最近購買的999年期中環寫字樓價格每平方
英尺2.78萬港幣計算,價值可高達147億港幣,不過這只是假設而已,因為當年批地時就
已經明確只能作為教堂用途。
尖沙咀的購物天堂——海港城(Harbour City),從當年的九龍倉碼頭改建而來,大部分物
業的土地起止年期是從1881年到2880年,而在銅鑼灣的時代廣場則是三個時間起點的混合
體,分別是1851、1861和1881年,也都是999年期。
太古(Swire)在港島東區鰂魚湧開發的太古城(Taikoo Shing),是香港有指標意義的大型
住宅區,其前身是1900年獲得土地的太古船塢(Taikoo Dockyard),請注意1900年本來已
經廢除999年的租期,但英資背景的太古就是不一般,它轉而向英國政府描繪一個能夠建
造萬噸級輪船的宏大構想,申請把原本以99年批租的土地延長為999年,最終獲得批准;70
年以後,太古又申請把船塢改建為住宅又被批准,所以太古城便成了2899年土地才到期的
藍籌物業。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但是還要等到兩國權力機構批准才能生效,如果這期間要
買一塊地,在生效前買還是生效後買的差別就很大,因為生效前還可以享受75年續期75年
等於150年的待遇,而生效後則只有2047減1985等於62年;所以開發商都希望能夠趕上末班
車,還是這個太古,就成功把位於金鐘的太古廣場1座、萬豪酒店和購物中心的一部分,
爭取到了150年即2135年到期的待遇,不過其他部分就只好適用2047年到期的規則了。
2047年到期的有兩類,九龍倉位於界限街北、鑽石山的荷里活廣場(Plaza Hollywood),
屬於本來在1997年到期但順延到2047年的一類;而新鴻基位於維多利亞港兩岸的制高點IFC
和ICC,則屬於《中英聯合聲明》生效後新批租的土地。
1997年以後,香港政府新批出的土地採用50年的標準租期,而且一般不可續期;當然也有
例外,1999年,迪斯尼樂園最後就被授予了50年續期50年等於100年的優惠,不過這來源
於迪斯尼超強的議價能力。
國際比較
在現代的英美法系中,地產權分兩類:一類是freehold(自主持有或者永業權);另一種是l
easehold(租賃持有或者租業權),前者無期限,後者有期限。英國的土地在法律上都歸英
國王室所有,英王是唯一絕對的土地所有人,但擁有freehold的土地持有人實際上是該土
地的所有者,只要他不違反法律和規劃和侵犯他人利益,就可以隨意利用和處分土地。
據統計,英國公共部門所有的土地佔15%左右,而民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土地佔8
5%左右。從長江實業公佈的年報中,我們可以發現,長實在英國倫敦Convoys Wharf開發
的商業住宅項目,在荷蘭、比利時、墨西哥及巴哈馬經營的碼頭都是freehold。
在美國,私有土地佔美國國土面積的59%,主要分布在東部和中部,聯邦政府土地佔32%,
主要分布在西部;州政府土地佔7%,其餘2%為印第安人保留地。在日本,私有土地超過60%
,而國有和公有的土地大部分是山林、河川和海濱地,其土地資產總值只佔日本全部土地
資產總值的6%以下。在地廣人稀的加拿大,私有土地不到總面積的11%,但主要分布在南
部土地肥沃地帶,全國的城鎮土地、良田、牧場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大部分被私人佔有。
在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大陸法系國家,土地所有制的
特點也是土地私人所有一般佔主要成分,私有土地的價值量一般佔各國(地區)全部土地資
產價值的絕大部分;私有土地雖受政府調節,但主要以市場機制配置。
在英國另外一個曾經的殖民地新加坡,土地契約被簡稱為地契,目前也存在多種形式的地
契: 永久地契、999年、103年、101年、99年。其中永久地契和101年、103年或者999年
地契都是新加坡建國前留存的產物,建國後批出的土地則沒有了永久地契,而採取與香港
趨同的批租制,只不過是99年地契,故目前大部分在售物業為99年地契,而那些在售的永
久地契物業,則是開發商從私人手上收購freehold土地後重建出售的。
中國模式
回到本文開頭,當年霍英東最早向中央領導提出建議,租地給外商進行開發,而後來的「
70年」也是從霍英東建議的「99年」、 「也可以75年」中來。其中的「99年」來自於界
限街以北的批租土地,而「75年」則是當時港府在界限街以南的批租年限,中國最終為住
宅選擇了一個比75年更短一些的70年,而其他類型的土地年期則更短。
周其仁教授曾撰文,把中國的城市土地制度形容為一部「急就章」,即從法律嚴禁土地轉
讓、租賃和買賣,到形成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市場體制,在國家行政和立法層面,前後
總共還不到一年時間,當時急急忙忙定下的土地轉讓年期受到了香港的影響,而那裡有一
個回歸大陸的特殊約束條件,所以不少土地批租的年期比較短。他還認為「最大之失」是
「把香港單一土地所有制的特殊,錯以為是可以通行天下的一般。其實全部土地歸港英政
府,只是港島的殖民地體制遺產,並不是包括新界在內的全部香港的土地制度」。
周教授的基本觀點我是同意的,但是在對香港土地制度的細節理解上,他的理解有失偏頗
,事實上當時香港的土地年期並非因為受到回歸大陸的約束,因為界限街以南大多數土地
從1898年以後就按照75年批租了。
在中國,不管年限多長,城鎮土地都是100%歸國家所有,私人部門(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只擁有40年至70年的使用權。也就是說,中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土地所有制結構不同,
而是採取了與兩個英國的前殖民城市——香港和新加坡趨同的規則。問題是香港和新加坡
都是一個小的經濟體,而且都屬於低稅收地區,它們可以用循環收取的高地價來彌補低稅
收和高福利,通過不斷的資本進入得以支撐高房價(短土地年期實際上意味著土地價格進
一步高企),而中國則是高稅收、高政府開支、低福利的大經濟體,依靠「外來資本持續
進入」沒有可能,那麼又有誰來支撐我們長期的高地價呢?
王家衛有部電影名叫《2046》,與2047年有所巧合,似乎又不是巧合。在中國內地, 70
年(如果從1990年開始算也不到50年了)以後,政府是否會捨得免地價自動續期?對購房
者來說,人生中積累的最大一筆資產會落在界限街的哪一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9 12:29:00
現在中國沒有人能確定到時候要怎麼處理真的是很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制度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6-04-19 13:34:00
原作者? 還是轉貼?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4-19 13:45:00
你不是去深圳搞一陣子了 怎麼突然想起這個問題?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19 15:40:00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規定在物權法中??
作者: hermit777 (江邊青峰雲煙)   2016-04-19 16:31:00
平均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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