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作者: Trud (勞動報)   2016-04-12 1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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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2016-04-12 02:25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施鴻基、陳俊智/桃園報導
許多民眾習慣在屋外堆放雜物,有消防設施也照放。 記者陳俊智/攝影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
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
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
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
會考慮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
裁罰應該更嚴謹。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
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
,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
數。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
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
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
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
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
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
其他:
管委會的要求都是不能放東西,現在這個判例出來之後,不知道會對後續有什麼影響,結
果會導致肆無忌憚的亂放自己的私物嗎?
作者: zimt (EMU100)   2016-04-12 11:23:00
錢建榮不意外 根本是奇葩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11:23:00
就法官認證,以後大家都會把鞋櫃擺出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1:24:00
法官素質不意外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4-12 11:24:00
錢建榮的判決 上訴被廢棄的機率很高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11:25:00
但要看市府還要不要上訴,行政訴訟是二審制,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另外,這是判決,不是判例喔,且判決尚未確定。如果市府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判決就確定了。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6-04-12 11:41:00
恐龍法官
作者: sdhpipt   2016-04-12 11:42:00
覺醒法官不意外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2 11:45:00
這樣可以放沙發囉沙發絕對不是雜物
作者: needy979 (79979)   2016-04-12 11:48:00
支持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4-12 11:51:00
沙發如果不會影響到通行那就放啊但是會影響到通行的話你一樣是要被罰的這裁量應該是看最狹窄處的通行空間寬度夠不夠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1:57:00
腦殘 那當初建商蓋這麼寬的逃生走道幹嘛 以後都縮小好了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6-04-12 11:57:00
有沒有影響到通行誰說了算?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1:58:00
以後建商只要蓋能一人側身通過的通行空間就好溜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1:59:00
樓梯間是公共地方本來就不能佔用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04:00
但是在門口擺放鞋櫃 確實不一定阻礙逃生 要看現場圖但是如果擺在梯間 就一定阻礙逃生了所以到底是門口還是樓梯就不知道 因為內文在張飛打岳飛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2:08:00
門口也是公共空間阿,公有公用的地方,怎麼能做為私用呢?不只是逃生的問題。是非法佔用的問題。
作者: richman88 (richman)   2016-04-12 12:15:00
真的有夠腦殘,那大家都來放囉?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17:00
鞋櫃非雜物的話那什麼才叫雜物? 北七判決門外就是公共空間好嗎 憑甚麼佔用 上面一堆推文肯定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19:00
垃圾桶 掃除用具 小孩的玩具 舊書報 舊家具 雜物很多唷...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19:00
都是正在佔用的垃圾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0:00
樓上 鞋櫃憑甚麼不算在雜物裡? 若鞋櫃不算 那家具 書報玩具 掃除用具又憑甚麼算是雜物? 你列的那些東西沒有任何一個名字叫雜物阿 他們都有各自的名字耶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21:00
就出入口會正常出現的東西啊 書報等出現在出入口不合理吧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2:00
什麼叫做出入口會正常出現的東西? 出入口要"淨空"好嗎還是你去百貨公司也會看到鞋櫃? 你去校門也會看到鞋櫃?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2:22:00
出入口會正常出現的東西就是...................空氣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3:00
阿不就好正常喔
作者: ggoi (以果溯因)   2016-04-12 12:23:00
地震時會東倒西歪阻礙逃生跟救援的都該看作雜物 火災可燃的也該算是雜物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24:00
鞋櫃在出入口出現不合理 那要出現在哪邊?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2:24:00
這篇可以釣出很多把不合理的事情給正當化的人XD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25:00
管委會就是用逃生當理由啊 又沒有用公共空間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5:00
放在你自己家裡 沒人管你想放在哪好嗎好笑 那你家也別脫鞋不就好了 放鞋櫃幹麼?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2:25:00
很多人鞋子都放家外面,被偷還在那裏哭,顆顆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26:00
放家裡就不會阻礙逃生嗎? 要怎麼放才不會阻礙逃生?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6:00
照你這說法 我回家要放下書報 玩具 掃除用具 所以這些y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2:26:00
所以我看房子都會看鄰居有沒有把鞋櫃放外面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6-04-12 12:27:00
你鞋櫃放家裡逃生是你的問題,你鞋櫃放外面逃生是大家的問題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27:00
推文一堆跳針 就是管委會用錯理由導致敗訴的 ...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7:00
放你家放到阻礙自己逃生那你可以別擺阿 你家裡與我何干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8:00
你放公共空間就是有機會影響到「別人逃生」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28:00
所以變成有機會? 你有看過現場圖嗎 ???搞不好現場圖 鞋櫃根本就不在逃生動線上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29:00
為何要看現場圖? 公共空間就是所有人都能使用 那就會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29:00
管委會當初就不要扯那些 直接說公共空間禁止放私人物品你沒看最後兩句嗎 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12 12:30:00
影響逃生 你怎麼知道不會有災難發生導致只有鞋櫃那位子能躲 結果被鞋櫃擋住咧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31:00
所以法官用不阻礙逃生所以免罰啊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2:34:00
用錯法條啦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36:00
所以不懂法被玩死就是這樣 隨便釣一下就釣出這麼多...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2:39:00
你自己觀念有問題還說人家門口本來就不能擺放東西。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4-12 12:43:00
門口當然不能擺東西 陪著嘴砲玩一下 不犯法啊...
作者: cashliu (QQ)   2016-04-12 12:45:00
不認同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12 12:45:00
鞋櫃是正常在門內私有區,不是公共區域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12 13:12:00
果然是錢建榮法官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4-12 14:21:00
鞋櫃不影響逃生的話,用逃生是定不了罪的
作者: x1434 (rain)   2016-04-12 15:56:00
法官住透天。鞋子當然放門口。合情合理。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6-04-12 16:28:00
錢建榮就這種水準啊,不意外
作者: cmchiu (C.M.)   2016-04-12 16:42:00
蛇籠、拒馬不知道算不算雜物?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12 18:11:00
這樣只會養出更多刁民,徒然增加社會成本而已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18:52:00
還沒判決確定,原判決可能廢棄。市府再請強一點的律師上訴吧,否則此案原告勝訴確定後,以後台灣真的更多紛爭。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12 18:54:00
這個案子桃園市政府就算要上訴 也不太可能找律師
作者: a396216 (simon)   2016-04-12 20:43:00
國家豢養如此法官,我看納稅人該去撞牆算了我恐龍豬腦官是用來製造問題,不是解決問題ㄉㄧ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21:43:00
嗯,因為只罰4萬,請律師一庭的錢就不只
作者: hc7 (恩)   2016-04-12 21:55:00
到底法官退場機制在哪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6-04-12 23:52:00
大鞋櫃時代 回來啦~~~上網訂購中 (大誤)
作者: ray0808 (Ray)   2016-04-13 00:03:00
法官沒有消防專業,只留一人通道那所有人逃出來擠在樓梯口不影響逃生?鞋櫃木製大型易燃物燒起來也不影響逃生?
作者: pk0943 (.)   2016-04-13 20:50:00
我上面推文更正,本案是一開始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非一開始就在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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