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健全房市 豪宅買賣今年起實價課稅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0:54:07
※ 引述《benitolin ($$$)》之銘言:
: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 :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 :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 :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 : 我的算法都是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而來
: : 我的算法哪一點跟這個新聞不符?
: : 至於你說我沒有差算房地價額分開計算所以錯得離譜
: : 請你看清楚新聞怎麼說得
: : 財政部已經直接以總價的15%當作"房產"交易所得
: : 此時當然毋須再拆算房屋跟土地價額
: : 不懂的是你
: 你就錯在認為財政部的實價課稅數據來自實價登錄
: 但這是違法的,懂了嗎?
你如果對這個有疑問
可以google"林文淵" "實價課稅"
你就會知道行政法院對這問題的態度如何
以下引用新聞第二段、第三段: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張盛和說:『(原音)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用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15%是各國稅局查核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
在11%到18%之間,所以我們折衷在15%。』
"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我就是依據上開新聞的內容
說如果依照新聞這種算法
8000萬、5000萬的不動產分別要繳多少稅
我這樣講是哪裡有錯?
你如果覺得財政部作法違憲 或是新聞引述錯誤
那是它們的問題
跟我有甚麼相關??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0:55:00
快去告,我在答辯裡會說的很清楚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0:57:00
過年前剛好比較閒 你慘了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0:58:00
好怕好怕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1:07:00
你真的算錯了啦....是被stock123附身喔
作者: ginseng21 (SweetCow)   2014-01-24 11:08:00
自由頭版有算給大家看! 要拆算, 規定裡面也是說按比例計算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09:00
我是解釋新聞中財政部的算法 你看清楚用語...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13:00
如果是錯的,再解釋就是散播謠言,如果造成別人損失,要不要負責啊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14:00
你可以去諮詢你認識的律師 看告不告得成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15:00
如果一個專業律師,連有無違法都不知道,這樣算專業嗎?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16:00
律師義務是告訴委託人目前有效的法規 不是自己當法官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17:00
如果這樣還收錢,這跟大統黑心油的差別在哪?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18:00
畢竟收錢要有品質啊,大統都被判刑了,一個不專業又要收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19:00
錢的律師該不該關起來撤銷執照呢?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20:00
如果只要知道有效的法規,網路都有,律師的功用在哪呢?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20:00
當然應該啊 我很認同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22:00
上網24x30小時,不到1000元,為何要花700元/小時?
作者: SDerick (㊣大壞蛋德瑞克㊣)   2014-01-24 11:22:00
別吵了,快點告吧,反正法院很忙不差這一件,告下去房屋版才有實際教材XD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23:00
那律師打LOL被電爆可以告人嗎?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23:00
下次你跑法院可以試著自己google法條 看又沒有差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25:00
那美國沒事就告人,是不是因為律師太多呢?該不該取消律師這職業呢?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26:00
你覺得沒差下次你跑法院可以不要請啊 看看有沒有差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27:00
要忙了,你自己玩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1:31:00
跑法院才能請?你這樣讓我覺得害怕,算不算恐嚇呢?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32:00
律師太多會不會造成亂告人我不知 但解釋法律水準降低倒真的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33:00
你可以告告看啊 ^^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34:00
或是去網路上google一下 看google會不會告訴你答案^^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37:00
我的工作就是這一行 應該不需要姑狗才是喲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38:00
問題是我沒必要回答他啊 unless he pays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4 11:48:00
有錢有不想請你阿.哈哈哈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51:00
那還問個X? XD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2:25:00
竟然一直忙著修改內文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2:27:00
直接引用新聞內文給你看 看你有甚麼話說?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2:29:00
我的話留到法院說,但你卻急著在這裡解釋和修文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2:30:00
嗆要告人時很有力,怎麼現在忙著解釋了?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4-01-24 12:40:00
其實有些id針對b大的推文都可以告一告了 看b大要不要而已
作者: lawfight (.....)   2014-01-24 12:42:00
本案將提出毀磅恐嚇誣告防害名譽等,三個月後全不起訴
作者: lawfight (.....)   2014-01-24 12:43:00
爽到(法院停車場、檢查官、律師、計程車、地檢屬旁便當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2:44:00
我前年也想告版上某位人士,但後來看他轉趨低調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2:44:00
新聞用語不清 我解釋新聞算法 你拿來罵我有這種道理?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2:45:00
加上版上有位大哥私下約我喝咖啡,我就暫時只把文章找公證人認證後保留而已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1-24 12:54:00
(嘖嘖,那杯咖啡真是不便宜的咖啡啊..........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1-24 13:46:00
拜託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在這麼無聊的地方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1-24 13:47:00
這是身為法律人該有的基本良知吧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4-01-24 19:19:00
用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4-01-24 19:20:00
部長不是說的很清楚了?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4-01-24 19:22:00
不正確的解釋是不是應該重發一篇更正 避免誤導大眾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21:20:00
樓上大大想和我手牽手上法院嗎?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5 10:01:00
不用一直想拖別人下水,別人沒你想的那麼笨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5 10:03:00
22415怎不敢回?好好過這個年吧 ^^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5 10:25:00
哈哈,好期待
作者: inyo (@_@)   2014-01-25 11:25:00
後續記得PO上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5 11:52:00
告了沒??????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1-26 20:53:00
找公證人認證咧,要馬就請公證人公證,認證沒啥證明力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1-26 20:54:00
支持hi告下去~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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