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健全房市 豪宅買賣今年起實價課稅

作者: ibbadmin (愛BB)   2014-01-24 10:26:33
借一下這個例子來進一步請教:
如果自備款2100萬、貸4900萬、購入7000萬、兩年後賣掉8000萬,
實際報稅是400萬,自備款2100萬兩年的利息損失約50萬,
加上房仲買賣佣金、房屋稅與地價稅,
這樣還剩多少?
跟過去用土地房屋推定現值來算所得稅差多少?
豪宅我真的不熟,
兩年後的賣價、佣金、稅等算法都不清楚,
能否請強者補完這個案例?
讓我們看一下新政策差多少,
謝謝。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要適用上述算法必須符合"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如果實價登錄裡面有資料
: 就不會符合"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自然不會用上述算法計算所得
: 況且 雙北市房地產出售價格在8000萬以上者
: 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 就算以所得稅率最高40%計算
: 只要繳8000萬*15%*40%=480萬的稅
: 如果是高雄市出售價格5000萬以上
: 也只要繳5000萬*15%*40%=300的稅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0:29:00
你來我事務所我讓你諮詢 但我一小時7000...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0:34:00
樓上律師?你錯的這麼離譜好意思收費?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0:35:00
你自己才不懂 單憑你這句話 我就可以告你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0:36:00
快來告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4-01-24 10:45:00
交易所得1000萬 40%稅率 要繳400萬的稅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1-24 10:49:00
律師滿街跑,生意聽說滿冷的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05:00
你錯的離譜也要告 還真是浪費訴訟資源鐵定敗訴的告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07:00
一小時7000?是開價還是成交價?有實價登錄嗎?有700就不錯了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1:07:00
樓上我們要手牽手上法院嗎?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4 11:11:00
律師感覺好厲害.但是令人討厭.看看阿扁 謝長廷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12:00
別急 我會一起處理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14:00
吵架了 各退一步吧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benitolin ($$$)   2014-01-24 11:15:00
我是被嗆的被告,退無可退只能迎戰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17:00
你自己不要人身攻擊不就沒事?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17:00
已備份 看看把明知無成立誹謗可能卻刻意浪費訴訟資源的行為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17:00
好像你們兩個不同的點在於土地沒有扣除對吧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18:00
律師的算法是沒扣土地 直接用總價去算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18:00
公諸於世 以網絡讓大眾小心這種人 還有沒有生意 ㄏ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19:00
對 但新聞中財政部的新算法是直接設算房產交易所得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20:00
我認為成立誹謗或民事權行為的可能性很高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20:00
應該是要扣 但新聞講的很簡陋 所以兩個都沒錯阿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21:00
一個解釋新聞 一個解釋實務不如來吵多空 戰南北XDDD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4 11:21:00
只好申請大法官解釋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21:00
照現有算法是要扣 但新聞直接以總價15%當作房產所得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23:00
空集合 不如我們有請Z球出來講講話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30:00
搓湯圓失敗 沒召換出Z球大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4-01-24 11:31:00
都跟他講我是解釋新聞中的新作法了 他還要一直誹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1-24 13:32:00
Tattoo:律師感覺好厲害.但是令人討厭 看看馬英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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