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屋主因奢侈稅須延後交屋

作者: ppjeff (拼一棟房子)   2013-06-23 21:46:17
各位大大好
最近看到一間房子,價錢算合理600多萬
但是屋主因奢侈稅的問題,4個月後(10月底)才能交屋
仲介說目前做法就是我們這邊要先付一筆訂金,放在仲介公司專戶
屋主將印鑑證明及權狀押在代書那
雙方先簽一份契約,約定10月底交屋,如有一方反悔須賠償對方成交價10%的金額
等到10月底的時候雙方在簽一份正式買賣契約,並辦理貸款交屋事宜!
1.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會被查到?查到的話我們這邊會有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2.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訂金可否要求只先付10萬?
3.是否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敬請不吝告知,謝謝!
作者: qwewq123 (wahaha)   2013-06-23 21:50:00
有人延遲12個月才過戶
作者: ppjeff (拼一棟房子)   2013-06-23 22:41:00
樓上的意思是說延遲4個月算少的囉?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6-24 10:47:00
趕快簽約 越快越好 仲介費全部一次付清 記得拿發票簽完後馬上跟消保會投訴這個不動產經紀人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6-24 10:48:00
千萬記得不是申訴你的房仲業務 是申訴不動產經紀人以確保你的權益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6-24 10:49:00
消保會申訴後,再跟國稅局申訴申訴後不論結果如何 對你都是好事不然,你會有詐害稅捐共犯的嫌疑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4 10:49:00
簡單說 你也可以多付10%奢侈稅買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4 10:50:00
因為屋主一定會轉嫁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4 10:51:00
而且要做哪可能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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