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很沮喪...法定停車位問題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2:29:54
https://dl.dropbox.com/u/35994313/IMG2.jpg
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
去年底在台北市萬華區買了一間電梯華廈7樓的房子,權狀上寫"含地下一樓1號車位"
要買房子時仲介曾帶我們下去看
那個位子上停了兩台車
靠牆的一邊是平面(A)
另一邊就是那個平面滑動式機械車台(圖中B的部分)
車台向外移到柱子外(車道)
平面就可以停一台車
平面的車停好
車台就可以再移回來
並沒有占用到任何公共空間或車道
事情是這樣的
買房子時仲介曾說一個車位可是空間可停兩台車
屋主也說他七年來一直都是這樣停
也說他從上一任屋主手中買下來時就是這樣
然後該地下室其實一堆車位都是這樣一位雙停
因為車位都超大
然後那些平面式的機械車台移來移去
可以變出很多魔術空間
原本20個車位變成有40輛車停...
例如原本的14號是畫橫的一個車位
但現在是有兩個14號而且停直的
買了房子後我還沒有搬進去
有露過一次面
就是去交管理費
剛好主委也在
有問過停車位的事
他們都說沒問題,就交兩部車的管理費就可以了
但過年前有同一棟的住戶想和我租車位
所以我才下到B1看
卻發現原本停車那個空間的地板上甚麼都沒畫
(連停車格的線都沒有畫...)
那天下去一看卻被人畫了一條紅線
還寫著車輛迴轉區域,車台請勿超越此線
我看了傻眼
後來一查,就是17號的車主自己畫的,而他偏偏就剛好是主委!
他那樣擺明了就是不讓我們靠內側可以停車
17號車位是狹長型
所以他在後面停了一台車(F)
前面也停了一台(E)
他的車頭其實已經突出到車道上了,
在我看來,他這麼做根本就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因為他後面不能倒退
所以他就打前面的主意
只要我們這邊車台整個向內移
他就可以很輕鬆的轉出來
於是他就趁這段時間沒人使用這個車位的時候擅自的移動車台擅自的劃線!!
我打電話想找他理論
他說我們的車台太出來會妨礙其他車輛
(大家看我畫的圖就可以看出來會影響到的只有他的車=.=)
他一直跟我扯說他有跟前屋主講過
前屋主應該要告知
我問前屋主,前屋主說根本沒有,他願意來找主委對質
然後我說你們決定這件事的時候有公告開會時間嗎,有會議紀錄有出席紀錄嗎
他又跟我扯我們管委每三個月開一次會議不用公告,
法律規定我們只要定期召開就好不用規定
你年輕人不懂法律
他說到這裡我才頓時發現
出面買房子的是我爹娘,但真正要付房貸的人是我!
那天交管理費他看到實際要來住的是一個不到30歲身高號稱155看起來發育不良的單身女

他大概以為我好欺負所以才這樣的吧>"<
不然為什麼10多年來都是這樣的配置
在我搬進來後卻才加畫了那條紅線??
而且完全沒有來和我溝通
那個機械車台的開關是沒有上鎖的
任何有手指頭的人都可以去調整!!
他要是覺得車台移的太出去
他大可自己按開關把車台移進來啊!!!
開關就在編號3的柱子上啊!!
我有請仲介調地政事務所的測量圖(就是連結裡那張)
雖然有標示1號車位
但沒有說1號車位的相對位置和權利範圍啊/_\
2號車位旁邊的黃色框框的範圍好像是水塔之類的,總之是牆,不是空地
所以目前的2號車位是併排停兩台車
(這個圖的框框都畫得非常不成比例=.=)
黃色的部分是柱子
柱子的位置是我依照實際狀況標示的
還有我用他上面標示的長度去加加減減後得出的大概位置
EX:2號柱子實際上就是跟水塔那面牆是齊平的
1號柱子實際上就是會擋住一點點A車的車頭
我是一號車位,正常併排停車的畫就像原本圖上畫的
會在2號柱子之內,3號柱子約在中線
但是他在我的一號車位3號柱子內側畫了一條紅線
這樣我的機械平面車台(也就是現在停B車的車台)就要往內移
這樣A車就根本不可能停在那了...
17號原本的車位沒有到這麼後面
可是現在他最後方靠牆的位置停了一台F車
前面又停一台E車
E車根本就停的太出來了...
這個圖當然不算完全準確
但我盡力表達事實...
我的房屋權狀寫:
...
......
共有部分:
XX路三小段,建號015XX-XXX,所有權10000/XXX,
(含地下層編號1號車位,所有權1000000/XXX)
那這樣我對這個1號車位到底有沒有主權?能不能主張他侵權啊@@?
含1號車位??
我該用甚麼方法去證明一號車位的權利範圍呢?
我根本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只想要他把紅線和噴漆清除掉恢復原狀
敦親睦鄰給人方便這種事我不是不知道
如果他有來找過我
我一定會牢牢記著
舉手之勞將滑板稍微縮一點這種小事我一定幫忙
但他不但沒有來找我也不肯恢復原狀
堅持管委會開過會通知過
可是前屋主堅持他沒有被通知到
而且他停了這麼多年從來也沒有人跟他說這這件事
而且管委會給我看的影印的會議記錄,關於停車位這個討論看起來似乎是後來加上去的(筆
跡不同)
而且上面只寫"地下室1號停車滑板超越妨礙17號車輛進出,管委會決議,協調權利人勿妨礙
他車出入,其車位為單一停車位,若再妨礙他車迴轉出入,則依法禁止其停2部車之權利"
但哪一條規定我只能停一部車??如果我能停一部車,那2號,17號,14號全都也只能停一輛啊
!!
還有,如果這是約定專有,又沒有明文規定的話,我在我的權利範圍要幹嘛管委會沒有權力
管不是嗎?
還有依法禁止?到底是依哪條法啊?這棟華廈根本就沒有規約啊!!
可是管委會開會就只有管委會那8個人自己開會而已
根本沒有其他人
這種會議做出來的決定如果是跟公共事務有關的根本都無效吧?
法律不是有規定決定共有物還甚麼的要所有人一半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一半以上同意嗎??
我不爽的是我根本都還沒搬進去
也沒有停車
就擅自跑來畫線
這分明是故意來找碴的嘛...
即將邁入而立之年做了一個這麼重大的決定買了一間房子
卻遇上這種事...
星期五就要開管委會了
我現在很焦慮...
真的很沮喪耶...>"<
希望有版友可以給我一點建議...
感激不盡...
作者: iamjust (yeah)   2013-02-26 22:33:00
@@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41:00
管委會跟區權會不一樣...管理委員是大家選出來的,召開管委會所作的決議就有效力,但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42:00
如果社區所有公共事務都要區權會表決,就不需要選管理委員了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2:44:00
那請問樓上,他在我的權利範圍內擅自畫線這樣也是被允許的嗎?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2:45:00
還有他明顯的是因為自己的車停得太出來所以動腦筋到我的車位我有辦法在開會時指出這件事然後爭取我的權益嗎?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47:00
是阿,所以我有說了,管委會的決議,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48:00
權狀都有寫車位是你的,代表你有所有權,這是不爭的事實阿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49:00
至於要用什麼請求權基礎,建議可以去了解一下民法,或是乾脆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50:00
請律師幫你去打官司好了,這種事沒去訴訟永遠沒辦法解決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2:51:00
請問PK大,雖然權狀上有寫,圖上有畫1號,但我不知道1號的實際邊界到底在哪啊>"< 我當然不想鬧這麼大,只是想嚇嚇他>"<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2:52:00
可是地上沒有畫出1號車位,我要怎麼證明1號範圍是我的/_\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53:00
我覺得你今天既然上來問了,代表你重視這件事,你花錢買的產權若不清不楚,不是很冤枉嗎?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54:00
還是你是在萬華那個社區? 說不定板友也有人住這個社區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56:00
你問大家邊界在那裡,這也是無解阿,所以才說不如直接打官司,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2:57:00
由法官來判,爭回你應有的權利
作者: jinks (Mars)   2013-02-26 23:06:00
遇到這種人就是打官司了 ~!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07:00
剛剛連絡仲介,請他幫我找熟悉這種官司的律師...所以星期五
作者: s90a1002 (北極熊)   2013-02-26 23:08:00
妳不想鬧大~嚇嚇他的話~我覺得成功機會不大 要打官司吧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08:00
開會時就直接帶著存證信函去,要求他恢復原狀,如果他真的恢復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09:00
原狀了,我就不用打官司,但我請仲介連絡相關政府單位,我要求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3:09:00
總之,若我是你遇到這種問題,就是打官司,因為主委不可能會鳥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3:10:00
鳥,請注意,"打官司"不等於"把事情鬧大",純粹是還你應有的權利!!我跟你說啦,很多人根本沒在怕存證信函的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11:00
不過我查了一下法規,似乎這種小公的權利範圍界定,要所有區權人同意才行?
作者: s90a1002 (北極熊)   2013-02-26 23:11:00
我同意PK大說的 幹嘛把"打官司"和"把事情鬧大"做連結呢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3:12:00
尤其看你文中描述的主委,應該是屬於老油條那種類型的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12:00
買了房子很窮啊>"<律師費也很可觀的...不過謝謝大家的建議,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13:00
P大你說的對,花錢買的產權不能不清不楚,我一定會想辦法解決
作者: kai761   2013-02-26 23:16:00
難喔 公設原則是共用,例外才約定特定人用。 要舉證有約定
作者: pk0943 (.)   2013-02-26 23:16:00
產權不清不楚,也會影響到你以後轉手阿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18:00
@Kai,房屋權狀上寫的含編號01車位不就是約定了嗎@@?
作者: kai761   2013-02-26 23:31:00
你要主張小公1個車位是含AB ,但對方一定會主張一個車位就
作者: kai761   2013-02-26 23:32:00
只有B 部分。不容易。
作者: kai761   2013-02-26 23:35:00
而且 圖中1 是寫在 B那個長方形裡,難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36:00
可是K大,B是機械平台耶@@?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37:00
而1原本是寫在地上的...B那個長方形是我畫的,只是要表示寬度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6 23:39:00
你把圖放大看可以看到1原本是一個大大的長方形~
作者: kai761   2013-02-26 23:42:00
啥? 那些青色框是你畫的? 原本1 寫在黑色長方形裡?
作者: amhs (簡單的生活~)   2013-02-26 23:43:00
其實沒意外的話...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車,不管當初畫的多大
作者: amhs (簡單的生活~)   2013-02-26 23:44:00
因為地下停車空間要算承受重量,一個車位=1台車,另外出入口
作者: amhs (簡單的生活~)   2013-02-26 23:45:00
大小也是算總車位,>50就要有5.5米寬,所以原PO主張不一定能
作者: amhs (簡單的生活~)   2013-02-26 23:46:00
成立~只能用協調的,但唯一確定的是,要是你不能停兩台車,
作者: amhs (簡單的生活~)   2013-02-26 23:47:00
其他人一樣不能停,要死大家一起死,抗議無效的話直接向建管處檢舉就行了....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3-02-27 00:01:00
推樓上 跟主委說還有其他住戶說 要死大家一起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7 00:06:00
to kai大,是的,藍色框只是要說明現在停車的方式...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7 00:07:00
to樓上幾位大大,是的,我已做好最壞打算,要死大家一起死XD我的車位可以停兩台也是因為那個滑板的關係,沒有滑板的話,B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7 00:08:00
車會因為住子擋住而進不去,說真的我沒車,多個車位就是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7 00:09:00
每個月多3500的租金收入而已,一個車位我是要留給親友來訪時用的,說真的我寧可維護自己的權益也不要那3500
作者: kai761   2013-02-27 00:42:00
圖是原本建商申請執照的平面圖? 如果是,那就據理力爭
作者: Flash (ain't no other man)   2013-02-27 00:43:00
可以爭我也想爭啊...但就是說不出1號的權利範圍,怎麼爭Orz那圖是建商申請執照的圖沒錯啊...
作者: alanone (冰天)   2013-02-27 00:51:00
花點錢向律師諮詢或是直接委任律師打官司了 不要因為省小
作者: alanone (冰天)   2013-02-27 00:53:00
錢賠了自己的權益 都花大錢買房了花個幾千幾萬小錢請律師沒差吧
作者: kai761   2013-02-27 01:01:00
照圖的比例去量阿,研究決議有無瑕疵等等,不然就請律師
作者: dynamo (sheba)   2013-02-27 10:08:00
請律師吧 不然你也在他車位前面畫線要他不凸出來
作者: jordanko   2013-02-27 12:26:00
你怎麼不去畫他的紅線,說他只能停一台車?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3-02-27 17:15:00
寄存證信函給社區管委會與主委,要求恢復原狀!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3-02-27 17:16:00
不然就像市府檢舉地下室有違規使用,妨礙避難逃生空間!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5-27 23:54:00
已收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