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說明: (不好意思有點長^^")
某日我和家人去看了一間房子,
當下覺得不錯,所以就被仲介帶去公司簽了斡旋書,
但因當晚並沒有帶錢,就在斡旋書上約定隔天中午收取斡旋金十萬元。
回家後,全家人認真討論後決定暫緩買房的事,
但時間已晚,故於隔天一早就打電給跟仲介表明暫時不買,也不用來收斡旋金。
本來以為跟仲介說了,他也真的沒來收錢就沒事了,
在朋友的告知下,過二天去跟仲介想要回斡旋書另外二聯(一式三聯)
仲介卻不給,推說這違法!$%#$%!巴拉巴拉的,
(他沒有給我三天的審閱期,但我在那個欄位簽了名@@)
後來發現,仲介把其中一聯給了屋主。
現在屋主來要討那十萬的斡旋金(說他同意斡旋書上的金額)
不給他,他說要去告我違約,還是得賠償他十萬元。
請問,我可以主張斡旋契約未完成,
仲介卻把載有我個人資料的斡旋書交付屋主,
洩漏個資嗎?
(我想向仲介總公司投訴他們加盟店)
投訴這個有用嗎?他們會不會聯合屋主反過來要求我支付那十萬元>"<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但這事好困擾我,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