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要退兩倍訂金,但買方硬要買

作者: wanttalk (hihihihihi)   2008-06-03 13:34:06
: : 今天有人來看房子,也說好了價錢,付了訂金
: : 但我想反悔,這樣可以嗎?
: : 對方手上的是一紙收據,上面寫著
: : 某年某月某日,就某地的房子與土地賣***萬,收到訂金**萬
: : 收款人: ***
: : 這樣可以算是買賣契約成立嗎?
: : 上面沒有對方的姓名,只有我的名字
: : 我可以反悔不賣給他嗎?
: : 如果要退訂金,假設訂金1萬,我要給對方1+1萬共2萬嗎?
: : 這個人是投資客,我想賣給自住客
: 我實在很不願意賣給原買方,根本就是討厭對方了
: 1. 說好某天來看房子,結果沒來也沒打電話通知,我還以為他們不要來看了
: 結果昨天就突然來了,也沒有事先打電話來
: 2. 說謊不打草稿,一下子說兒子要唸附近某學校,一下子又說女兒要唸
: 3. 趕鴨子上架,急著付訂金
: 4. 我願意加倍退還訂金,他還不要,他說他剛賣掉了股票就是想要買我們的房子
: 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可以解除原來的約定?
: 我把錢退給他就好了嗎? 他不收怎麼辦?
: 要去找民意代表嗎? 我怕他有黑道背景
您好,我回答一下您的問題,
我不是專業的律師,不過可以用白話說明一下這裡面的法律關係
其實您這個問題需要分成兩部分來談,代書簽約前和代書簽約後兩種狀況
代書簽約前,買方付了5萬的定金,而賣方卻不賣的話,
這時候就會牽扯到「民法第248、249條」裡面的「定金之效力」
原條文如下: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大概用白話解釋一下
就是當買賣雙方都同意這筆交易的時候,賣方接受買方所給予的5萬定金時候
這時候就可以認定這筆交易成立。
如果買方反悔不買,那5萬定金就要沒收。
如果賣方反悔不賣,那就要加倍退回。
(意思是說除了買方的5萬要退回,還要再付給買方5萬)
如果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理由,那賣方就要把5萬退回給買方。
雙方最大的賠償金額就是當初收的那5萬定金,責任僅於此而已。
在買賣雙方還沒有正式簽約的時候,這時候雙方適用的法條就是這兩條
仲介沒收反悔的買方也是用這一條
但是如果代書幫買賣雙方簽約了以後,就不適用民法第248、249條
買方付了5萬的定金,後來反悔不買,這時候不是只要給賣方5萬就好了
因為雙方契約成立,所以賣方是可以告他,要求他履約,甚至查封他名下財產。
舉個以前發生過的例子
在SARS之前的房價都是一直往下跌,所以那時候有個建商賣預售屋,一坪賣30萬,
很多人簽約買了但是一直沒過戶,每一期的工程款都按時給
但是在最後交屋的時候,因為要一次付清,所以很多屋主繳不出來就被斷頭
屋主也認為他們之前付出的工程款被沒收就算了,整件事情到此為止。
結果建商竟然一個一個告,要求他們來把房子買回去
買不回去的就叫法院查封屋主名下所有財產,變賣後來抵屋款。
對屋主而言,他們以為被沒收就可以解決
但是對建商而言,房子從30萬跌到20萬,在加上付給代售公司的費用
如果只沒收前面的工程款,那房子拿出去賣還要倒賠,所以建商當然要告到底。
但是最近交屋的建商就不會告到底了,因為房地產比之前預售的時候漲了一堆
其實不要談房子,現實世界中也很多例子可以理解
假設說台積電100週年運動會跟一家杯子工廠訂做一千萬個
付了定金300萬,尾款還有1000萬(我都是說假設)
假設台積電後來不要了,他說他定金讓你沒收沒關係,你可以拿去轉賣
你是業主,會不會打官司叫他尾款也要付出來?
當然會,X的杯子上面還有「台積電100週年運動會紀念」,誰要買阿?
所以狀況不同,會適用不一樣的法律,
以上。
作者: nojob (賭注是?)   2008-06-03 13:42:00
推一下,專業
作者: zxxxxxxxxxxx   2008-06-03 13:43:00
漲知識 感謝分享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08-06-03 18:35:00
X1◣ ◢█◣▁◢█囧∕█◥*◤██  ̄ █ 板主會小力一點的!/推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08-06-03 18:36:00
推到10
作者: money399   2008-06-03 19:30:00
問: 為什麼PTT笨蛋那麼多? 答案: http://ppt.cc/18pu
作者: superfourjc (ide比sata還貴....Orz)   2008-06-04 16:16:00
推..好文..
作者: wpw   2008-06-04 23:26:00
好文
作者: daniel187 (享受生活樂在工作)   2008-06-08 12:04:00
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