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滿族是因為沒有滿委會才搞出滿洲國嗎?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5-11-05 00:48:18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他們是因為沒有滿委會才搞出滿洲國嗎?
本文嘗試回答板友的提問,先說板友想知道的答案:
:不是。
滿洲國雖然叫 <滿洲>國,但組成不只滿洲人,至少還有蒙古人,
如果是出於沒有啥專屬委員會,所以要搞獨立,
則蒙古人應該退出,因為當時已經有 <蒙>藏委員會。
說到底,
為什麼要搞出滿洲國?
我猜ROC派(笑)會主張,是日本人搞的鬼。
或許是事實吧,
不過不好意思,研究歷史時,本人是法理派,優先看書面證據 XD
而滿洲國呢,還真有留下書面證據:
1932年3月1日
滿 洲 國 建 國 宣 言
即,滿洲國親自跟全世界解釋了為什麼要建國,
原文在維基文庫
https://reurl.cc/ORqRM9
以下,是我個人的濃縮重點 (如有疑慮,請點看上面連結,自行解讀):
1. 自民國建立以來,東北軍閥把滿洲蒙古一帶據為己有,橫徵暴斂不顧滿蒙民眾死活。加之共產勢力橫行,如果任其發展下去,不久必會陷入共產化,導致亡國滅種。
2. 如今借助鄰國軍隊之力,趕走了軍閥,這是天賜良機。
3. 故在此憑三千萬滿蒙民眾之意願,即日起宣布與中華民國脫離關係,成立滿洲國。
上述理由,原PO與本板諸君覺得如何?正當嗎?
不會讀心術的我,不知道諸君怎麼看這篇宣言,
但,我知道國際法怎麼看。
這篇1932年的建國宣言,我認為其從 <民族自決> 來立論,
所以本文接著介紹,當年的國際法怎麼看 <民族自決>。
舉證:
1920年
國 際 聯 盟 處 理 阿 蘭 群 島 主 權 爭 議 案
簡單說,
芬蘭的阿蘭群島居民,要求自決加入瑞典,最後請國際聯盟處理。
國際聯盟的看法的原文如下面連結,注意點選後是pdf檔,
https://reurl.cc/eV8V7W
THE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AND THE RIGHTS OF PEOPLES
民族自決原則與人民權利 (pages 3 and 4)
在該部分,國際聯盟陳述了 (二次大戰前的) 國際法原則。
基於其重要性 for 判斷"滿洲國建國宣言"是否具有國際法之正當性,
強烈建議大家要了解。
以下,
是我個人的濃縮重點 (如有疑慮,請點看上面檔案,自行解讀):
A. 「民族自決原則」目前仍非國際法原則。
是否允許一部分人民以公民投票或其他方式決定其前途,
此專屬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範疇。
(說更白話:)
(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如果沒有先同意地方辦理公投或表達意願,)
(則地方自行投票或表達意願之獨立為無效。)
B. 國際法不承認其他國家有權促成此種脫離。
C. 不過,若一國主權被明顯且持續地濫用,
導致其國內一部分人民受損害時,
則有可能不再視為內政,而進入國際聯盟管轄範圍。
容我這裡基於上述A.B.C.三點來分析滿洲國建國宣言:
首先,
民族自決既然為<自決>,那麼鄰國不可干涉,但建國宣言自己承認有鄰國介入。
其次,
先不論當時中國對於東北各省的治理是否達到所謂 主權被明顯且持續地濫用,
這必然各說各話 (註),
就算達到主權被明顯且持續地濫用好了,
接下來的動作也是請國際聯盟介入,而不是直接宣布建國。
個人結論:
滿洲國建國宣言之脫離中國理由,不符合國際聯盟陳述之國際法原則。
註:
我認為呢,當時中國中央政府對東北的處理,屬於失能 (軍閥橫行),
而非濫用主權欺壓東北民眾,
根本自始不屬於民族自決範圍,至少不屬於二戰前的民族自決範圍。
作者: kiuyeah (kiuyeah)   2025-11-05 08:25:00
中華民國也沒同意外蒙辦公投(至少在1910年代沒有)
作者: MoreLight (大文)   2025-11-05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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