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修訂沿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29 20:18:05
: → leptoneta: 因為我國民法是在大陸就立法了 來台灣是之後的事 03/29 15:14
我國的民法典分成五編︰總則、債、物、親屬、和繼承。前三編主要參酌德
國和日本之民法典條文修訂之,而後兩編則採著傳統禮制和民情而制定。
現行的民法典是從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修訂來的,而前者是從《大清
民律草案》修訂來的。簡單講,清朝末年,朝廷就已經意識到有修訂民法典
的必要,並且召於西元一九零七年集專家到修訂法律館開始起草,直到西元
一九一零年完成草案。
北洋政府接續前清政府未竟之業,於西元一九二六年做成《民律草案》,
惟並未公告施行。
西元一九二八年,國民政府北伐攻克北京,而東北軍因為大帥張作霖被日本
炸死,少帥通電東北易幟而聽從中央政府號令。至此,國民政府完成形式上的
全國統一,乃於同年成立民法起草委員會,以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為藍本
,繼續前人未竟之業。
之後,民法典的各編陸續完成並公告施行。
總則編︰西元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
債 ︰ 三零 五 五
物 ︰同上
親屬 ︰ 三一 五 五
繼承 ︰同上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3-30 08:40:00
親屬繼承篇最沒用超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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