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明朝有以天朝上國心態排斥西洋嗎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1-05-19 02:22:24
※ 引述《time3Q (緣分落地)》之銘言:
: 大明律規定:仕紳才允許蓄奴,有功名的仕紳才能蓄奴.....
: 等於這些主人在法律上都是科舉、捐官等方式而躍升之有黨證的高級天龍人
: ,就像〈新龍門客棧〉講的「批評朝廷是要殺頭的」,何況你是被買的奴僕,居然敢去
: 人身攻擊辱罵朝廷附屬的(廣義)統治集團? 當然是找死
0分請自己去看大明律裡面的良賤之分..
並且請解釋這一條 若奴婢罵舊家長者以凡人論笞四
中文翻譯罵現任主人絞刑但是轉賣後罵同一個人卻只要抽四下案你的講法
為什麼不是死刑?
: 另外,我推文講了大明作為當時人權大國的自傲心理,對於海外華商被殺,
: 很容易存有一種心理:那些專幹種族滅絕的死華商還想皇帝派兵去救?沒門
: ,派個使者訓誡同樣販奴、殺奴的種族滅絕佛朗機人(西、葡人)跟紅毛人就好
一樣零分 請自己去查大明律關津
另外你口中的蠻夷依照大明律是按律斷
其實你並沒有仔細看過大明律對吧?
順便回你一個你前面講的故殺是指故殺賴人主要是處罰主人不認不是處罰主人殺人
接著在同條裡面奴僕殺主人即便是過失最輕也是絞刑,但是如果轉賣後互毆當良賤算
不要動不動網政治上面扯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1-05-19 03:00:00
應該問 為何"以凡人論"?
作者: ajqk (天冷)   2021-05-19 08:59:00
這樣看來是以行為時有沒有「主僕契約」存在為準囉?
作者: aresjung (OTU GSAWAKKWA NNE GI)   2021-05-21 23:11:00
有主僕關係時禁止下剋上,沒關係就當一般人處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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