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聯合國託管台灣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6-12-23 17:51:03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純粹以馬關條約廢止來看的話,
: 所謂"無效", 若表示所有狀態回復到條約簽訂前(自始無效),
: 會連帶有更多的影響.
: (1)中國將仍擁有對南北韓, 兩個現存獨立國家的宗主權.
: (2)日本須歸還甲午戰爭賠款(2億兩白銀).
: (3)中日兩國自1894年起的戰爭狀態尚未停止,
: 所以1938年~1945年日本對中國的軍事行動都是合法的戰爭行為.
: 中國人對內宣稱為侵略, 叫做說謊.
: 主張自始無效的或許可以想想這種論點會不會被廣泛接受.
: 事實上, 有種原則叫法之安定性.
: 而且就算馬關條約廢止為自始無效,
: 從傳統國際法的"征服"一樣可以建立日本對台澎主權的合法性.
: 1895年時日本派兵攻佔台澎, 中國放棄收復台澎, 這些都是事實.
: 所以主張自始無效的意義在哪裡呢??
通篇不知哪來的新銳學者主張的奇妙見解,方便提供出處讓大家開開眼界嗎?
1. 當年大清擁有宗主權的朝鮮國在日韓併合時早滅亡了,現在兩韓是新國家,中國哪來
宗主權可以主張?
2. 依台北和約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僅以在華日產抵充。
3. 行為定性以行為時之事實狀態為準,不會因嗣後發生的溯及情事而改變。又無效的法
律效果,在對不可逆或會使法律關係嚴重複雜化的事項上會限制發生,因此即使馬關
條約溯及無效,並不會使日本之後再次的侵略行為合法,相對地亦不會使日本於台灣
50年間的行為當然變成非法。
當然,單純回復中華民國對台灣主權這種簡單的事情,不會有上述限制效力的問題。
至於用無效的意義,在於因回復原狀為原則,在清除日本利權上能較為澈底。
另外還征服勒
不知道「兼併」(annexation)的話可以先去翻書
再來兼併需要進行「宣告」或「締約」
當年日本可沒相對應的行為,主觀上亦欠缺兼併意思(當然,因為日本腦子裡是「割讓」)
這樣清楚了為什麼不會有正經的國際法學者做這種主張了沒?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6-12-23 19:50:00
感覺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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