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文] 〈作繭自縛的新制:給國史館方的公開信〉

作者: hartmann109 (哈特曼)   2016-12-23 01:54:55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前一陣子討論的東西,有新進展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3278
: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 有點好奇,從標示綠色的部分來看,呂芳上前館長開放影印的蔣檔
: : 有包括這些機密檔案嗎?
: : 如果沒有,那麼,現在要開始討論如何開放機密檔案給研究者利用,
: : 這個政績也應該算在呂前館長那邊嗎?
最近忙著趕教育學程期末報告,久沒回來看了,稍微簡單的回一下。
國史館以前雖然很多機車限制(蔣檔只能用手抄,不能翻拍或影印),
但至少可以隨到隨閱。
呂前館長當時表示開放蔣檔影印,其他的沒提到。
但是館方的人員一邊四兩撥千金的說以前國史館的負責人不依法,違法
(類似的言論如:http://udn.com/news/story/10128/1860398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7290324-1.aspx)
公聽會當天卻說:「接下來就是8月1號以後,國史館做了一個最大的突破,
就是取消了檔案複製的限制」。
館方代表那種一邊挑前人毛病,一邊順手就把前人的功勞
攬到身上的言談……說實在的,我們這種窮苦學生也沒什麼好表示意見的了。
頂多覺得這與「原本就不用沒事找事做」這個主命題無關而已。
回過頭來說,吳館長上任後有沒有功?當然有。至少開放國民政府檔案,
把已出版的事略稿本上網,並且宣示以後會繼續開放,這些都很好。
百分之百沒什麼好挑剔的。問題在於怎麼做?
公聽會時館方代表的原話是:蔣經國總統文物、嚴家淦總統文物、陳誠、
謝東閔,甚至一些機關、法院的檔案等等,我們都會陸續做,然後清查之後上網。
一切都開放,一切都讓人看,真是太棒了。
「前提是解密完跟數位化完」。
按照等檔管局數位化檔案,跟國家數位典藏的經驗……
嗯,實在很難讓人對速度樂觀啊。
另一個讓人忍不住要發牢騷的點,就是館方每次談到這些事情,明明先前怎麼溝通
都沒屁用,直到被投訴跟訴願才開始換方向,卻連提都不提一下。
如上面那篇新聞寫道:「為加速解密蔣中正檔案,
他十月時委請總統府出面召集十八個部會,以概括性解密方式,
用時間點切割;該次會議決定,以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前事件發生地都不在台灣,
加上時間久遠、敏感性較低,成功說服各機關同意快速大量解密」
成功說服是很好沒錯---如果不考慮有三四個學生寫了好幾封信去總統府
和國史館抱怨,又花了一堆時間去跟立委陳情的話,那國史館方真是非常主動積極。
其實從國史館方面想推閱覽新制以來,學界就一直在幫他們想比較容易解套的方法。
不管是個資法的問題、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問題、從頭到尾是否根本不需要解密的問題等,
是否可以利用切結來避免讓館方背鍋的問題……等等。
館方也不是沒有諮詢過其他學界人士,但到底有沒有聽一點點進去呢?
我想在這裡引黃克武教授當天講的話最直接:「館長也非常重視民意,請我們吃飯
,吃完飯之後改變不多,據說是頭已經洗了,不得不沖下去,我想就是說,
我充分肯定國史館依法行政、最大公開,今天這個吳館長沒有辦法親到,深表遺憾,」
: 鳩竟是哪些人混淆視聽,無視法令執行的滯礙之處,拿一些莫須有的
: 東西來攻擊國史館呢?
法令有沒有窒礙之處?當然有,跟國史館陳情的人也沒否認過。
問題在於法的詮釋通常會給予行政機關一定程度的裁量權。
而關於陸港澳學者調閱檔案、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我們都看到館方用最嚴格的標準在
詮釋。問題其實是在「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搞?」,而不是「怎樣搞比較好」。
不然站在學生的立場來說,做近現代史的人跟國史館槓上,除了讓自己黑掉以外,
到底有什麼好處?誰來開示我一下。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9-05 15:46:00
我味增湯 都不放味曾與豆腐 改放菜頭排骨酥用肉燥提味又清又香 但就略油 壽司改成糯米加香菇肉絲去蒸
作者: DIDIMIN ( )   2015-09-05 15:47:00
沒有味噌還能叫做味噌???
作者: justjihyun (nine)   2015-09-05 15:48:00
那就是菜頭湯了吧..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9-05 15:49:00
不是菜頭湯 這味增湯 喝起來跟排骨酥湯90%口感很像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9-05 15:50:00
那就是排骨酥湯阿幹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6-12-23 02:07:00
因為你只站在你想看檔案的立場上 哪天出事鍋是國史館的人要背 自然批評起來站著說話不腰疼 ._.法就設在那邊了 不去想辦法鼓吹修法而是要人家想辦法繞過去 我覺得這也是蠻有台灣人味道的想法就是了 嗯哼哼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3 05:27:00
原波除了看古代官制最好也了解一下現行官制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 是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 法務部對法條的闡釋也是行政解釋 鬧到法院裡面 法官根據憲法規定是依法律審判行政機關對法條的解釋與發布的命令都是僅供參考 訴訟上也不適沒發生過法院判決行政機關的命令違法或者對法條見解有誤的實例 民眾更常接觸行政主管機關所以更能感受行政機關權限的沉重威嚴 但為了保障民權所設的分權制度強大的行政機關之外還有司法體系作為節制與救濟在美國的經典事例是水門案行政最高的總統想跟司法最高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硬幹 最後在全美各界基於分權制衡的重視所施壓的壓力下屈服 與此相對的例子是今日我國的超嘉惠數次公然與法院叫板且用各種行政手段阻礙司法判決落實 對此我國各界似乎除了當事人以外完全無感 可見我國國民對於以司法節制強大行政權的基本政治分權概念認知仍頗有不足 好處是這樣容易有"萬能政府"(施政) 壞處嘛..中國史上抄家滅門的縣令之史料看看吧 要不就看對岸有名的查水表 脫將不受節制的行政權分分秒秒可以輾死草民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12-23 05:51:00
可是會出手擋這個除了行政機關,有自然人嗎?至於台灣的行政機關擴權不正在上演?我贊成行政權受司法權抑制,但這種檔案會搞清算的就是行政機關,那當然要聽行政機關怎麼講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6-12-23 18:24:00
推樓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3 18:27:00
制度上要搞公務員的方式太多了 廉政署下轄的政風單位監察院糾舉 新聞媒體爆料等等 成不成且不論 今天想想自己如果是公務員的話願不願意去"為人民出頭" 冒著被法辦的風險?立法不明確就該從源頭要求領一堆錢的立法院著手 而不是執行單位或承辦人自己想一些"邪門歪道" 前些年鬧很大的檢調單位對全國各級大專院校教師濫用國家科研補助的事件就是大專教師普遍"便宜行事"導致的 大專教師任職前不須考我國法律常識和職業相關法律法規 公務員可是必要的而且我國目前對於大專教授還願給特殊地位 一般公務員呢?別鬧了 認真去查我國法條與外國(先進國)的對應法條 我國定的法條多半更簡略 因為我國立委普遍法學水準不夠之前消保法的懲罰性賠償條款還是被法院打臉以後才改更細緻 原因之一是立委__公對於契約法學的要約以及要要約的引誘搞不清楚 法條沒訂清楚 法院為了"保護被告"的的權益這種傳統而做保守判決 民意不爽 立委才改快修法正本清源在於人民自己要有一定法律常識 才能敦促自己的代表認真制定真正合人民意思的法條 不是去期待行政機關"為人民著想"而"彈性釋法" 這是歷史板 網友們該熟知歷史上行政機關彈性釋法 最終得利者誰 倒楣者誰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23 23:47:00
本來就是公務員帶頭協助人民去督促修法阿!!公務員熟知法令 知道問題點 人民又不熟法令 他怎知道哪裡哪裡要修????如果人民要花時間熟法令 又要花時間積極督促立委那公務員要幹嘛??? 坐著等人民供養你???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4 07:10:00
樓上慢慢做夢好了 本來就是? 請你區分事務官和政務官真!公務員是事務官 頂多給上頭的政務官提建議 政務官才是人民寄與厚望用選票投出來的高層高高層任命來 兌現競選時開給人民的承諾 政見是政務官與高層的 事務官依法應嚴守行政中立 在合法範圍內遂行政務官為"人民"施政事務官執行公務不能因為自己好惡而擅改長官命令 事務官是手腳 政務官是大腦 政務官要推動同性婚合法 要推動核子污染食物修法或者以行政命令進口 要推動一例一休甚至要修改公務員待遇跟退休福利 你現任事務官都要服從長官命令去找出資料研擬條款讓長官提送立法院或者發布命麻煩搞清楚基本的行政架構而不是自己亂想 人民是大老闆總統是執行長 政務官是各級主管 事務官是閉嘴做事的工具個別的權限麻煩先搞清楚 然後才追究責任公務員不遵守長官命令乃至竄改命令"自由行事" 等著一堆法條重重懲戒 私人公司的職員不聽主管指令自己自由行都有解雇和各種法條懲罰 公務員的懲罰只有更重大老闆人民不知道或不願意去管好自己公司的代理人 然後去對著下面依法只能聽從人民指定的代理人命令的樓囉吼自然喊破喉嚨也沒人理睬
作者: ilha   2016-12-24 08:48:00
這大概只是標準的"國家機器"的概念了政務官的訓練不足,讓台灣搞得烏煙瘴氣,真的有很行嗎?如果連政見都不能遵守,誰還期待什麼官大學問大的政務官現代的公民意識高漲,而無論任何階級的官員都是公民的一部分為何只能夠獨尊誰的意見?若不正確的政策,一定硬要找出現行法條來支持,那選立委做什麼台灣的政客騙票,踐踏民意,踐踏體制,不是一天兩天了不需要去搬一些"道理"或者"學科原則"來塘塞現實早就令人很失望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4 12:59:00
罷免法據說修過降低門檻了 公民自己要管好立委跟政務官"政見"試出來向選民求票的民意代表和民選政務大官開的支票的開票人是誰 跳票了就該找開票人 簡單明瞭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24 13:47:00
呵呵 就是不想做事 被動到底的思維 難怪當初阿扁會被討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4 19:13:00
老問題了 記者到公務地點拍 拍到啥不該看的 你負責?而且制度上權責本就有分 只想說自己的事情對方不辦就在只會抓著基層"不配合"說嘴 不去追究自己拿到的政見被呼攏 那就繼續讓付稅讓高層爽 至於基層也不會理你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24 19:21:00
叫公務員辦事還要扯政見喔??? 難怪人家不想尊重公務員那你乾脆說沒投給DPP的公務員都別辦事 把事情丟給支持DPP的公務員好啦!又干記者甚麼事??? 記者如果沒被允許偷拍 那是記者的問題跟你公務員何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5 03:24:00
自己用常識想想機密的保持是怎樣 市長帶著到機密文件所在處讓記者在那邊拍算了 跟法盲沒啥好講主題已經偏掉了 反正照程序該怎辦就是那樣 要用自爽法自己時間多到可浪費就去 這種態度到私人公司找服務一樣不會順 因為就是一種老子是顧客是主人要你這樣做管你啥規定照做就是了 哪家公司會順這種客戶要求?更重要的是 某人最好有這種硬背景讓人跪舔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26 14:07:00
哪家公司會順這種客戶要求? 你去竹科做幾年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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