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開放式關係的兩人適合走入婚姻嗎?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7-31 18:21:50
刑法第239條固然有通姦罪之規定,且至今仍未廢除,
不過,第245條第1項已規定,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而第245條第2項又規定「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也就是配偶若有縱容或宥恕通姦行為的話,其實就喪失告訴權。
那麼何謂縱容或宥恕呢?
宥恕比較容易理解,即事後原諒之意思;
縱容的部分,司法院曾以院字第1605號做出解釋,
「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
原不必經其容許。」
所以可知婚姻關係中的雙方,若有針對性行為對象,彼此同意為
「開放式關係」的話,且也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這樣的約定的話,
應該可以判斷這對配偶其實是同意另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
屬於事前同意之意思,屬於刑法第245條第2項所謂「縱容」。
就算一方反悔,依實務見解,也仍然是不能提出通姦罪告訴的。
至於第三者會否受到影響呢?
依照司法院院字第2261號解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縱容與宥恕。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
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
共犯。自亦不得告訴。」
所以可知,在開放式關係中,若有證據證明確實是所謂的開放式關係,
也不會害第三人被提告的。(就算被提告也會因為喪失告訴權而不起訴)
以上,如果單純是考量這件事情的話,
個人認為應該不至於構成邁入婚姻的阻礙。
不過是否要踏進婚姻的領域,
要考慮的事情應該比這多很多就是了。
※ 引述《Abieee (小U)》之銘言:
: 想問大家意見
: 如果情侶間(男男)彼此已經約定好
: 在性的方面可以做開放式關係
: 也就是雙方都可以出去找人約泡
: 只要約之前跟對方報備即可
: 想問,像這種性愛分離的關係
: 適合走入婚姻嗎? 還是建議先不要結婚?
: 如果真的結婚了 法律上會遇到什麼問題嗎? 謝謝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9-07-31 18:28:00
我的法律見解有誤 回去改一下內文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7-31 18:30:00
護家甲表示:你是邪教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9-07-31 18:36:00
去看一本叫做這是一本研發解題書會對彼此或許有幫助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7-31 18:44:00
有一點意見:這個原諒是指知情後,所以這次的不能告,不會影響下次換一個人之後能不能告也就是說應該沒有取得原諒一次之後就領免死金牌這種事吧
作者: Abieee (小U)   2019-07-31 19:25:00
我是原Po , 謝謝你提供這麼詳細的解說!!我想信不只我有疑問,應該也有其他人有相同的疑問,真很有幫助!!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7-31 19:26:00
3樓大大抱歉,本意並非解題,一天工作也疲倦了,難免有未深思之處,若有任何疏漏,歡迎您直接指出,謝謝4樓大大你好,個人看法認為原諒應該是針對單一事件,不會轉化成為縱容。7樓的原始po文A大,希望對你有幫助。我文中漏未寫到民事求償的問題,但我初步認為,「應該」可以透過您與您另一半之間的書面契約去處理的,再加上我尚未深思此一問題,所以我就不多寫了。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9-08-01 10:02:00
同四樓疑問,縱容應是指行為前的同意,但若行為後當事人針對以後的關係,不願縱容的話,通姦仍是有效,只是這次不算而已然後結婚契約若加上同意通姦的附款,可能會構成民72違背善良風俗而使結婚契約無效 一點心得請大大指教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8-01 20:08:00
回樓上,你為什麼要寫在結婚書約內呢XD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9-08-01 20:57:00
回樓上 因為本文說到要明確證據證明 我想結婚契約附款是最直接的附註方式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8-01 22:02:00
前面就有人提婚前協議有沒有用,要的話都會訂立書面協議白紙黑字雙方簽名蓋章吧(至於到底有沒有用我還真不知道XD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8-01 23:32:00
如果是我我不會想寫在婚姻證書內(可以自己拿張白紙寫啊XD)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9-08-02 08:52:00
不管你是口頭還是書面 都會因為違反法律(現行刑法通)姦罪)而導致契約無效吧 依民法71違反禁止規定無效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8-02 15:52:00
不然想請教樓上大大如何證明「縱容」(誠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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