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男同 VS 愛滋的邏輯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8-01-04 15:40:57
: 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的刑責
1.傳染菜花會有類似刑責嗎?
2.傳染SARS會有類似刑責嗎?
3.傳染其他性病會有類似刑責嗎?
我以為刪除此刑責,目的不是
免除「傳染HIV」的罪責,使其變成正當行為,
而是
免除「傳染HIV」比「其他相似疾病」高的刑責。
硬要類比的話,就是......................
台灣目前男性要服義務兵役,女性不用服義務兵役,但可為志願役,
然後有一群人主張男女都免除義務兵役,全面改為志願役。
結果有一群根本沒有權益損失的女性氣到跳出說這樣好壞壞,好糟糕,
說這樣的主張會害國安出現漏洞,說主張男性免除義務兵役的人一定是共匪。
(黑人問號.jpg)
: 廢除與兒童性交無罪的刑法227條
這是部分團體的言論自由,
就如你所言: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同意這主張,我認為應先落實性教育,
再來談未成年者的性自主權,但我沒有資格叫他們閉嘴。
難道不叫他們閉嘴就必須為他們背書?
那你是不是也該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背書,只因為你是台灣人?
: 娛樂嗑藥合法化
同上~
: 性虐待要公開教育
同.....欸,等等,這是在說什?
一來這議題我沒聽過,二來這公開教育是指
教人知道什是性虐待?還是教人怎麼性虐待?
還是教人怎麼安全的BDSM?
這曖昧不清一位不明的字詞,是在說什?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8-01-04 16:47:00
我懂,傳染感冒沒刑責,那傳染小感冒當然也要沒刑責
作者: Pman66124 (拉不拉多屎出來)   2018-01-04 18:03:00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8-01-04 21:28:00
這… 愛滋病目前無法治癒,罰的比其他還重 剛好而已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1-04 21:35:00
不能治癒或回復的事情很多。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8-01-04 23:33:00
不能完全治癒的病不只有愛滋呀?菜花有復發率,B肝還C肝我記得也無藥可治。SARS遭感染來不及醫治就死亡難道就比較輕微?愛滋目前幾乎可被藥物控制,已和數十年前染病後很快就和癌症末期差不多的情形,有非常大的不同了,怎麼會還覺得害人感染愛滋比害人感染其他無法完全痊癒的性病嚴重?
作者: Blopress (UCCU)   2018-01-05 00:02:00
white大大您要不要修正你上面的說法 快笑死我了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1-05 08:39:00
C肝有藥可嘗試治療啦,可是也有人吃了藥就死掉了.可能有人覺得可治療就比較無所謂,其他風險都"不干他的事"然後我覺得嘗試比較HIV和其他疾病的傷害,來當廢除21條的主張,說服力不高談論這條的法律執行困難或造成判決錯誤,才比較有說服力(可是有沒有說服力,我覺得也不是重點,立委們不太像是根據說服力來立法或廢止法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1-05 09:00:00
立委其實當初立這條就是憑感覺,未遂也是憑感覺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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