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改常
《搜神記》裏說「雞不養超過三年,狗則是六年」,說禽獸不可以養太久。
找不到相關內容,應該是記錯出處了
我家僕人孫會中,養了一條黃狗,非常聽話,要餵牠飯時都會搖尾巴拜託,
進出家裏也都會迎接、送行,孫某非常疼愛牠;
但某天用手拿肉給牠吃,狗卻狠咬主人的手,咬到掌心都穿透了,
於是把狗用棍棒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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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的趙九專門養老虎,把老虎關在籠子再載出門,
路人給他十錢,趙九就打開籠子把老虎放出來,
還故意把頭靠在老虎嘴下,口水都滴到滿臉了,卻都沒咬,藉此特技來吸引觀眾;
這樣持續兩年多後,某天到平山堂前表演,也一樣把頭靠在老虎嘴下,
結果老虎卻張嘴咬下,將趙九脖子咬斷,
觀眾大驚、跑去報官,官府找獵戶來將老虎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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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都說「人不能跟鳥獸一起相處」,但我不這麼想,因為有些人也如此。
《論語 微子》
乾隆十一年 (1746),我任江寧縣知縣時,
五月某天縣民來報有殺死一家三口的刑案,我親自去勘驗調查,
兇手是死者的小舅劉某,平時跟姊夫、姊姊一家相處得很好,沒有什麼嫌隙,
他姊生的小孩才剛五歲,每次舅舅來都會幫忙照顧、小孩也跟他很親;
五月十三日,劉某到姊夫家,要抱小孩來顧、姊姊也按慣例把小孩給他,
但劉某突然把小孩丟進水缸裏,又用大石頭將他壓到死,
姊姊大驚、想把小孩救出來,劉某卻拿割麥的刀子砍姊姊、砍到頭都斷了,
姊夫跑來救人,也被刺中肚子、腸子被扯出一尺多長;
我到現場時,姊夫還有一點氣在,我問說劉某跟他們家是否有什麼冤仇,
他回答平日並沒有冤仇,說完就斷氣了,
問劉某為何要犯案,則什麼都不說,兩眼斜視、對天大笑,
我認為這案子很難問清楚,於是命令立即將他杖打死,
至今仍想不通劉某為什麼要那麼做。
還有某個寡婦,守節二十幾年了,家裏、外面都非常讚賞,
但年過五十後,突然跟個僕人私通,最後因難產而死。
這些人突然改變成奇怪行徑,就跟前面說的狗、老虎等禽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