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恐龍法官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1-12 00:24:56
余某人一輩子都在當人幕僚,負責刑名案件四十幾年,
老後臥病在床瀕危,在燈火月光照射下彷彿看到有鬼要來作祟,
余某說「我心存忠厚,發誓過不妄殺任何一人,這鬼是來做什麼?」
晚上就夢到幾個人身上都是血跡,跟他說:
「你只知道嚴刑會招怨恨,但不知道太忠厚也會被人恨。
我們慘遭被害、無依無助,死時痛苦萬分,
成為孤魂後悲痛至極、含恨九泉,只希望兇手能償命、以平我們的怨氣;
但你只覺得還活著的人值得憐憫,卻沒注意到死者多可悲,
硬是要從條文舊案中找出可用來開脫的地方,使得兇手得以被輕判、害得死者沈冤;
你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無罪無辜被人殺死,死後仍有知、旁觀殺自己的兇手開堂,
結果自己明明是重傷被說成輕傷、滿身傷被說成沒什麼傷、
對方無理由卻被理由充足、蓄意被改成過失,
導致殺死你的仇人可以充容脫掉刑具、繼續快樂活在人世間,你會感謝還是怨恨?
但你完全不這麼想,反而認為寬容作惡犯可以積陰德,
我們枉死的人,不來找你要找誰?」
余某大為恐懼、嚇到醒來,把夢到的經過告訴兒子,
連打自己巴掌,說「我完全錯了,我完全錯了!」,
再躺下沒多久後就死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1-12 01:15:00
余某人是不是重新投胎到台灣最高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2 02:30:00
講這些沒用。法學院裡面教授的歐美刑法學理念是刑法功能不包括幫個別受害人報復或伸冤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571現在風氣看起來就是超~~~強調矯治功能了所以不可以判死刑,死了就不能矯治犯人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1-12 03:39:00
中國古代也確實有過走向廢死的時代 ,當時也確實鼎盛但也不過短短八年,之後生靈塗炭人間地獄,上天好生之德就沒有任何可言餘地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2 08:10:00
應報理論基本上過時了國家可不是讓你拿來洩憤的工具刑名師爺如果故意改或有收錢那真的很糟審一審覺得證據不足又另一回事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上帝視角
作者: wistful96 (wistful96)   2022-01-12 09:07:00
死刑是阻止砂仁魔繼續傷害他人但是古代那些折磨犯人的手段是真的太過頭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2 10:21:00
應報理論基本上過時了 <-所以?據上面連結,刑法四功能廢死促進了保護犯人的生命法益,被害人免被殺的法益呢?廢死保障了被告的人權,原告受害者的人權呢?廢死的一大聲音就是死刑無法得達到 制壓與預防犯罪那對原本死刑都管不住的給予更輕的無期有期徒刑就有效?至於廢死有助矯治犯人? 活著確實可以教,問題是效果呢?法律有調節與分配社會權利義務的實際效果廢死增加了被告們的權利之同時是以減少原告們與他人的權利為代價。廢死給了那些配套措施? 效果如何?光嚷嚷廢死如何偉大光明正面,這舉動本身就是自私而已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22-01-12 11:01:00
他的職業生涯目標是A,然後鬼拿B情緒勒索他?
作者: buffalobill (水牛比爾)   2022-01-12 11:05:00
「不讐君而讐誰乎?」當然是讐真兇啊...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22-01-12 11:52:00
他或許內心也有掙扎 才會臨死之際做這些夢吧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2-01-12 12:24:00
余某刑名師爺給東家提議擬案稿,會影響判決,個人看法是於證據收集應注意時未注意、引用法條失誤、怠於起訴...公門之內好修行,前提是有做好份內工作,毋枉毋縱再來講法外行仁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2 16:53:00
上面那個是不是腦補過度有什麼問題啊我沒說廢死結果就把帽子扣我頭上XD本來是看你回文素質沒必要回答你自由刑的意義本身除了矯治外還有阻絕犯人與社會接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1-12 16:56:00
有台灣法院的既視感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2 16:58:00
廢死本身也不是保護犯人生命法益 只是在剝奪犯人永久與社會接觸手段中進行考量不要隨便把刑事政策當成辦家家酒 我替受害人出頭要殺人償命再來國家的義務是維護法秩序 不是要替人報私怨欸要替你殺死兇手可不是什麼應有權利喔刑法本身也不是什麼光明正面而是國家在一次次權衡試探用公權力介入國民生活以維持國家群體運作的成果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22-01-12 17:06:00
廢死: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2 17:07:00
國家到底有沒有權力剝奪社會契約中人民生命則是另一難題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2-01-12 18:15:00
古代的東西看完不要大歪題好嗎 ...
作者: Xperia (X霹靂鴨)   2022-01-12 19:00:00
同意十樓,思考別太簡化。另外國民法官即將實施,理論上應該可以消除很多人對司法制度的質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2 19:29:00
結果扯了一堆,都沒針對廢死對落實啥刑法目的以及如何適當衡平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除了掉書袋以外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2 19:31:00
我打那麼多你還是看不出來XD 我一開始就沒說我支持廢死啊刑法目的不是就跟你說的很清楚了嗎 浪費我口水==你一堆前提全部都是錯的 是要怎麼贊同你啊我對理論什麼都刻意避開不論述了 還吊書袋XDDD全部都是針對你的論點回應欸
作者: canhong   2022-01-13 06:26:00
看不懂就說人掉輸書袋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3 09:35:00
樓上兩樓最懂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1-13 11:11:00
刑法目的誰訂的 有經過公民投票嗎經過民主機制體現於成文法嗎?都沒有 所謂的刑法目的其實只是法學家的見解所以不能因為讀過這些著作就覺得自身高一等民主國家法律是社會共識的體現我們要聽每個人的想法 每個人的聲音這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2-01-13 11:30:00
說穿了就是受害的死者已經不能講話了,這才是吃人家便宜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1-13 12:12:00
台灣法律目前發展喜歡前瞻歐美,以達成進步象徵只是法律本身也需要因應社會環境,台灣很多政策性法律實際上是多年都落後的,反而追求在人權觀點上,因為大多法學者跟立法者,其實跟這些古代判官一樣,只懂這些專業但陰間判官審議哪篇,也能看出當時判官其實也是會考量對社會環境影響。畢竟司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高公權力,在古代也是教化大眾如何遵循秩序,但現代講教化全然只是為了讓外國人喜歡罷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3 12:29:00
應報理論基本上過時了 <- 過時是指歐美法學界理論探討不出新意。但不表示這種觀念不切合我國目前社會環境誠如上面一些網友指出的,我國一堆法律根本就抄襲與修改歐美法條後照搬過來,就算政府事先曾花錢委辦我國大學或研究機構「研究」,他們研究態度也是從歐美先進國的學理如何或者判決判例如何,然後就下結論適用我國法條和我國國情勢配與否根本沒有用正式學術調查因為國民反正都是法律外行,乖乖服從我等專家意見就好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2-01-13 20:21:00
有人知道某V在工三小嗎 還刑法的目的咧.....基本上刑法的目的 就蘊含在條文的背後阿 例如無期 有期徒刑、罰金這些刑罰 相較於保安處分背後 目的就是處罰或者教化修法就是代議民主程序運作下的結果阿 不要以為只有公投通過才代表全民的意志好嗎 更何況是在代議民主為主的現在 不可能事事都公投啦 以為雅典喔 而且雅典的直接民主在很多數暴力的情況甚至比獨裁還可怕我知道你想說 刑法通過的時候 我又沒出生 為何我要受到前人所制定的法律拘束 又沒得到現在所有人的同意John Ely在民主與不信任裡其實就討論過了 針對美國憲法為何可以拘束後世代 提出了一個假設:「我們能夠每10年公投一次決定憲法的效力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作為人民代表的立法者沒有去修憲或制憲的時候 其實就是消極的認可了憲法的效力和存在的正當性其實這在任何國家都一樣 除非法律定有施行期間 否則在其未被廢除前 均是有效的存在 甚至還有法律存續的比國家更久的情形 像是大清律例在香港其實一直適用到1970年但港英政府實際上是把部分案例修改為符合時代的成文法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3 22:16:00
正式學術調查? 一部勉強完整的法律從無到有你知道要花多久時間誕生嗎?德國人法國人花幾百年才弄出一套刑法 民法台灣建國才剛百年 當然是引用成熟的法制比較實際再說了 如果照某salt說的都不知民間疾苦一直修法是在修心酸的喔只為了洩憤你還不如引用漢摩拉比法典跟大清律例啦你又知道學者引進時沒有考慮民俗國情喔?只會噴也不去查資料 笑死為了讓國民有參與跟強化保護被害人近年還增加了修復性司法跟被害人參與制度這些不就是為了因應民情潮流所做的改變嗎刑法目的不會直接寫在條文裡面== 會寫在立法理由或修正理由裡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4 01:46:00
法律人應該很清楚啥叫實然而啥叫應然。今天中華民國刑法和各種法律,法條和理論基礎都哪來的? 絕大部分不都是歐洲那邊過來的? 好,歐洲人怎麼逐步創建那些條文和理論的? 有參酌到東亞中國乃至於台灣的社會人文各種情況?當然是沒有。請問我國不管是中國大陸實或限縮台澎金馬時期,社會人文各種情況和歐洲的有多相像?這樣一來,本來就沒有嚴格的學術基礎能夠說,繼受或者抄襲搭配修改歐洲法律到我國來,有多堅實的學術理論去支持說這些移植來的法律和法學適用我國所以現在這樣用,本來就事事遷就現實情況應套上去用結果居然有些我國法律人在這邊大聲嚷嚷啥這個那個法律理論「已經過時」了?在地法律系統的建立 應該 怎麼做,我國 實際 怎麼做兩者既然有實際的落差,法律人自己就該心知肚明書本上一堆漂亮的歐洲人發展出來的法理論,究竟是否適用我國,適用到怎樣程度,都有待法律學者努力研究而不是在那邊嚷嚷根據歐美先進國家的某法律理論或者羅法法或茶室丁尼法典或者拿破崙法典如何云云所以某法條在我國就應該這樣定這樣解釋云云那些法理論法思維在歐洲有歷史傳承,在我國這邊有啥傳承真正懂理論就該知道理論有先決條件和應用的限制範圍而非把某理論念誦一番就當作是天神的神諭一樣沒有時間沒有民族沒有地域範圍,就斷言一體適用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2-01-14 08:01:00
笑死 結果最後還是繞著應報理論過時這句話嗎?只會在那嚷嚷你們要因地制宜 老狗變不出新把戲我所有提出的新論點跟事實都沒有回應嘛過時這句話代表什麼?如果你中文程度不好我解釋一下只是為了報復跟洩憤的司法制度是完全不符合現代人這不是過時是什麼?如果你的前提還停留在我就是要加害人有得到報應而不是其他思考立場的話我想也沒有討論必要XD我們把繼受法套上去也會因應時代人文去修改 像刑法公法甚至民商法這些我前面都有提了 結果你也沒看 只是一直喊漂亮話 漠視我國學者實務的努力我不知道你是故意跳針還是怎麼樣啦XD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2-01-14 20:16:00
國民參審跟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那個喔 只能說是為了因應民意要求「司法改革」的壓力才推的 至於實際上有沒有用 又是另一回事了 最近才遇到一個案子 277I+354的被害人 檢方一開始原本想不起訴結案 是當事人提再議才去重新調監視器 傳喚證人 改起訴的 被害人怕公訴檢察官又會偷懶想撤回起訴 想利用新修正的被害人參與程序 結果455-38適用範圍不包含刑法277/284和354至於國民參審喔 先不提孫健智法官之前酸的那些點啦實施一段時間 新鮮感沒了之後 有多少人會有意願參與都是問題 老實說這些無關痛癢的改革雖然好像保障了被害人的訴訟權 但實際上嘛 老實說犯罪被害人補償案件的處理效率提高還比較實際啦至於所謂的法學理論「因地制宜」...只能說其實東西方在很多問題上 想的其實沒有差很多 以刑法來說 其實唐律就已經有主觀構成要件裡的「錯誤」概念了 真的別拿因地制宜來當理由 人類對於很多爭議問題 經過理性思考之後給出的解決方式會殊途同歸不過說真的啦 推修復式司法不見得一定得廢除死刑其實很多人討厭整天談歐陸國家學說其實在意的是這個尤其是在沒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前提下 保留死刑作為讓某些犯罪證據明確且犯罪情節罪大惡極的犯人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手段 其實還是必要的法律圈也不是所有人都贊同廢死 只是贊同的聲音比較大聲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22-01-15 18:56:00
台灣的法官要是也多死幾個還真是國家之福
作者: ineedmore (想不到暱稱)   2022-01-16 19:22:00
等哪天這些網路法匠被殺不知道還會不會在地獄支持廢死?
作者: shyuwu (El Cid)   2022-01-17 13:11:00
某些人還是適合包青天式的司法呵呵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22-01-17 14:09:00
這篇其實有些輕描淡寫 許多法官或法界高層 4在拿人民的錢修自己的道 敝人在新生南路某教會裡 就遇過不只1位虔誠的教友法官 其他宗教裡應該也不會少 試問若當自身審理的案件 牽扯到自由心證時 其作出的判決會不會因宗教信仰而受到影響?王X峰:only God. can Judge me
作者: Odaman (odaman)   2022-01-18 08:04:00
我想起前幾天看到西方學者描寫路不拾遺。是殘忍而又有野心的軍事化統治者才會出現的行為。才會有這個約束力去強制人民伏法。但看來東方人比較適合這種模式?
作者: castlewind (城中之風)   2022-01-18 08:08:00
搞不好跟他的宗教有關啊 如果你相信人有原罪 沒有神明或是外力的約束 自然就會做壞事囉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2-01-18 13:44:00
那學者的話87%就是在鼓吹種族主義阿 光是拾得遺失物和侵占遺失物入刑這檔事 東西方其實沒有那麼大的不同以西方的情形 侵占遺失物是犯罪 而拾得遺失物部分 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立場 羅馬法不承認拾得人可請求報酬而日耳曼法則主張在拾得人在向官署報失之後 可以請求一定比例的報酬。在考量人性之後 日耳曼法的作法被現今多數國家所接受。而就我國的狀況來說 發展沿革類似周代開始就採取類似日耳曼法的作法 可以請求補償金漢代以降到唐代為止 受儒家強調道德與教化的影響 立場偏向羅馬法 強調入刑 但長期以來執法成效不彰 畢竟人性就是那樣 覺得小惡無妨 到了明代又改回類似周代的模式而且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高達1/2 要知道 現在的民法805規定修正後 得請求的比例僅1/10(99年修法之前是30%)路不拾遺這件事為何會變成常態 其實跟公眾的譴責比較有關啦 啥軍事化統治者= = 這種87%在和解後就直接不起訴網路公審 之後被吉767後整天跑法院造成的壓力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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