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粉色保時捷遊石門水庫與TOYOTA對撞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9-01-31 15:41:51
https://imgur.com/g35j2IH
https://imgur.com/VAhotww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應負擔90%肇責? (下集)
https://tinyurl.com/yakl47dm
未禮讓直行車為主要肇因負擔90%肇責
超速為次要肇因,負擔10%肇責
希望你沒有臉很腫^^
※ 引述《vatog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粉色保時捷遊石門水庫與TOYOTA對撞
: 時間: Thu Jan 31 15:03:23 2019
:
: ※ 引述《Garbolin (職業阿宅)》之銘言:
: : 借標題問一下
: : 一串看下來是直行車路權好像是沒錯的
: : 但如果轉彎時轉彎車用常理判斷是安全的
: : 但直行車突然加速
: : 造成車禍
: : 或是轉彎車本來看不到這台車
: : 本來依情況判定,即使有車來,速限內也不會撞到
: : 卻因為直行車超速,而造成車禍
: : 不同情況下
: : 這樣還是直行車最大嗎?
: : 還是直行車無論如何就有無限路權呢?
:
: 類似事件2年前左右發生過啊
: BMW業務在市區嚴重超速,撞到轉彎車還死人,最後被判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1年徒刑
: #1OXUqQnp
: https://www.ptt.cc/bbs/car/M.1485171994.A.C73.html
:
: 回到你的問題,基本上你的思路正確,有碰到禮讓的核心了
:
: 何未禮讓? 你可以走 我也可以走 我覺得如果我往前走會妨礙到你 我停下讓你先走
: 如果有一邊不能走,那就是闖紅燈或不遵守號誌標線了
:
: 那禮讓要怎麼進行? 要預測啊 因此要有位置和速度
: 轉彎車要做到可以讓直行車以最高速限繼續開,不需要減速才算禮讓
:
: 但除非對方超速極為明顯,大老遠就能看到,否則沒有義務去預防對方超速的情況
:
: 比方說該地的地形只能讓你看到50m遠的地方,速限40 km/hr (11.11 m/s)
: 你判斷轉彎需要3秒,那你可不可以轉? 當然可以啊
: 3秒只能讓一台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行駛33.33m,因此即使51m的地方有車,
: 你轉彎也不會影響他。
:
: 你需不需要去預防在你視線之外可能以70、80、甚至150 km/hr超速行駛的車輛?
: 不需要嘛! 如果需要你根本無法轉彎。
:
:
: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
: 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
: 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
: 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
: 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
: 因此超速直行車很難無責的,除非能證明這個超速行為極之明顯,在很空曠的地方
: 或許有說服力,但在市區我看很難,你要證明對方轉彎車在很遠的地方就能住意到你高速
: 襲來很困難(這和當地地形以及超速的程度有很大關係)。
:
: 至於轉彎車無責都有可能啊
: 假設碰撞發生在轉彎後第X秒,該地速限 S m/s
: 只要證明這兩件事:
: 1. 該肇事直行車不在 X * S m內 (或是加個buffer;再乘以1.1或加個10m)
: 2. 無法預測直行車超速襲來,該超速行為屬於不可預見
:
: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9-01-31 15:51:00
我4覺得法律不是非黑即白啦 每個案例都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bbbing (無)   2019-01-31 15:54:00
判例是參考用的....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9-01-31 16:16:00
喔對啊 參考用的,還是要看你碰到法官所以我說坐等法官判決^^
作者: samjhang168   2019-01-31 19:15:00
其實法規裡面只有「讓」,沒有「『禮』讓」。
作者: ainor (><)   2019-01-31 20:54:00
腫? 那撞老師那台BMW不就打爛你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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