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6-03-10 10:00:29
※ 引述《gosee (哈囉)》之銘言: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
: : 另外,針對犯罪事實部分,在二審裁判書也有寫得很清楚了.
: : 確實有把超速部分抓出來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交上訴,47)
: : ^^^^^^^^^^^^^^^^^^^^^^^^
: 這次BMW的確明顯超速
: : ==========
: : 而這位鄉民見獵心喜的 自以為是 的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
: : 不好意思,被告確實有這樣主張,
: : but
: : 二審法官臉打下去了,就是超速+閃黃燈未注意路況 為主因
: : ^^^^^^^^^^^^^^^^^^^^^^^^^^^^^^^^^^^^^^^^^^^^^^^^^^^
: 看到這裡反而覺得判例就不適用於這次事故了
: 因為對於BMW是綠燈 為何要減速注意左右來車???
: 但法官也可以說 如果不超速 就會注意到有左轉車輛 並互相禮讓
: 所以超速才是主因
: 一切法官說了算....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請問哪一行字哪一段話提到:
行經有號誌(亮綠燈)路口要減速??
作者: Oo5566 (5566)   2016-03-10 10:08:00
在台灣用路人最可憐的就是過路口要減速,以防撞到三寶..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10:09:00
沒有說要減速啦,只是第五款是叫你一開始就別超速XD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10 10:10:00
推樓上XD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10:10:00
咦,你這是哪一齣劇情,是上一篇那個嗎?好像推錯了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31:00
嗯 你的理解沒有 就衝吧 我錯
作者: easychen (easy life)   2016-03-10 10:34:00
光是第二點就打你臉了吧 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34:00
不減速的意思是,如果你已經超速,再看到綠燈也別慢下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35:00
BMW撞死人的那個路口有行人穿越道嗎,影片忘光了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6-03-10 10:37:00
我也忘光...誰要去review?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39:00
有啦 不是有人用枕木算時速嗎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40:00
"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也可以說是指沒燈的斑馬線而非指所有行人穿越道,不管有燈沒燈的都算這樣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2:00
呃 所以樓上理解的意思是?有燈號 就算有斑馬線也不用減速?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44:00
法條若是指所有穿越道,那"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不就白講的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4:00
嗯 我只是確認你的理解而已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45:00
何必多加那九個字??
作者: rasen9 (na)   2016-03-10 10:45:00
法規是沒燈的才要減速啦 但不代表撞到人可以沒事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46:00
有燈號,行人闖紅燈違規衝出,沒減速而撞死,這還有得判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10 10:47:00
鬼島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0 10:48:00
只要不超速,行人又是自殺式瞄準算好時機衝出,駕駛可免責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48:00
嗯 前提太多囉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6-03-10 10:49:00
原來有些事要白紙黑字才有人看得懂,看得懂也不一定會做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50:00
呵 樓上正解所以法條才會多到那麼厚一本 看到頭暈
作者: pzevm (阿耶)   2016-03-10 11:21:00
行經路口最好習慣鬆開油門,救護車會少翻很多輛
作者: gosee (哈囉)   2016-03-10 11:34:00
"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 但那路口有紅綠燈所以也不需要減速吧
作者: kalapon (D桃)   2016-03-10 11:44:00
那條路有斑馬線
作者: gosee (哈囉)   2016-03-10 11:52:00
是阿 可是有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也就是紅綠燈 所以不需要減速吧
作者: ainor (><)   2016-03-10 12:57:00
不用減速但可以超速  這邏輯幾分 XD在路口被警察開超速罰單時要不要去講說路口不用減速啊
作者: a9110513 (西西西西西阿)   2016-03-10 13:44:00
不管啦 我就算超速也要不減速過路口啦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10 15:15:00
人家是說不超速 你提沒有規定要減速 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7:52:00
不超速停不下來 呵 就是踩油門狀態嘛
作者: midmid   2016-03-10 20:10:00
路口真的要停看聽,以免撞到三寶開神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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