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0 07:28:13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 引述《GGin99 (GGin99)》之銘言:
: : 交通事故鑑定一個案子大約處理3分鐘
: : 要有具體而且是官方認證的資料或單位出報告
: : 才有機會證明超速,增加B車的責任
: : 有些「高級」「精確」的算法
: : 但是委員看不懂,很抱歉,誰甩你
: : 轉彎與直行,7:3就下去了
: 大家不要再吵了
: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 上訴意旨:
: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縱有超速,難認是肇事主因。
: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
: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有優先路權,可責性低,縱有過失,應屬肇事次因,
: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亦與鑑定意見不符,致量刑失當。
: 大意:
: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
: A駕駛與幹道,超速30公里(即時速80公里)
: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
: 判決:
: A為肇事主因,B為次因
: 管你是不是幹道,超速就是該死,董?
判決書別亂看.
根本搞笑,好嗎???
刑事判決只有量刑輕重,要談比例還是請回歸到民事.
上訴人要怎樣掰,那是上訴人的自由意識.
本案請看關鍵的地方 判決主文,這裡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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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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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仲佑緩刑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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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三審比較少見的是 加給了緩刑,一般來講三審是 法律審
不是事實審.
要嘛就是上訴駁回,不然就是發回更審.
but 為何最高院特別給個緩刑??
就在本篇引來的 那段的後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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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惟查
上訴人前未曾有犯罪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審酌上訴人於原審判決後,業已於一○三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同意法院
給予上訴人緩刑等情,有刑事陳報狀暨所附台灣屏東地方法
院和解筆錄、刑事陳述意見狀在卷可佐,衡以上訴人因過失
犯本案,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四年,以勵自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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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犯罪事實部分,在二審裁判書也有寫得很清楚了.
確實有把超速部分抓出來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交上訴,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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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之,倘被告未以如此高速行駛至車禍地點
,且注意減速慢行,其於20公尺前看見被害人駕駛之自用小
客車欲通過交岔路口時,當可迅即避免甚而減輕本件車禍事
故之發生,不致於造成本件車禍之發生,或撞擊後被害人所
駕駛之D5-8832 號自用小客車距原先行駛路線偏離位移達10
餘公尺,被害人遭此猛烈撞擊致生回天乏術之憾事。堪認被
告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乙
節,堪予認定。此外交通部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
定委員會,亦同此要旨,復有該會屏澎區0000000 號鑑定意
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5-47 頁)。從而被告辯稱:有
注意車前狀況云云,仍未及於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乙節,
自未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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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鄉民見獵心喜的 自以為是 的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
不好意思,被告確實有這樣主張,
but
二審法官臉打下去了,就是超速+閃黃燈未注意路況 為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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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被害人亦疏未注意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接
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
,方得續行,而通過該交岔路口,亦有過失。然路權觀念非
屬絕對,未能以擁有路權者即可毋庸注意避免恪遵與侵害路
權者發生車禍之注意義務,仍應視具體情節,憑以認定肇事
責任歸屬及過失程度為何;尚難逕認擁有優先路權者於交通
事故應負擔過失責任之情形下,皆屬肇事次因。
(中略)
..............................................惟考量
被害人通過交岔路口時,倘被告未以時速約80公里之速度行
進,且注意減速慢行,當得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避免車
禍之發生或減輕車禍造成之損害。就此具體事實,可認本件
過失之程度,堪認被告應負擔肇事主因,被害人則為肇事次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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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3-10 07:58:00
有路權 也不違規超速 交叉路口再減速通過
作者: FunKK (放ㄎㄎ)   2016-03-10 09:06:00
車速過快為肇事主因,認同推
作者: ainor (><)   2016-03-10 09:14:00
奇怪,鄉民都說絕對路權啊,300開過來我也可以閃法官說相對路權,開80就太快了,要信誰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09:31:00
年前才被撞一次,對方機車超速,且不知為什麼從外側切入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09:31:00
此例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案例嚕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09:32:00
內側,撞到我車前輪,我經閃紅燈路口有先停車,再往前開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09:32:00
不過,找個好律師換個法官可能又不一樣了吧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09:33:00
保險業務跟警察拿了資料,就也是跟我說我7對方3,但因為金額不大,我就懶得去爭了,問我正在念法律的朋友,也是說我7對方3,但我還是覺得美送,有路權對方就能從外側車道切到內側車道撞我嗎? 附個圖http://imgur.com/KIctVd3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0 09:37:00
樓上遇到某a了吧,讓你深刻體會路權的真諦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10 09:38:00
照你的圖,它是敘述因為要閃你 才會撞到你啊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09:38:00
想內側超車失敗變撞到你?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09:39:00
根本覺得扯阿,而且我完全不懂往左前方閃避是什麼神反應
作者: gosee (哈囉)   2016-03-10 09:43:00
K大拍拍 光看圖我也是覺得他要閃你 但開啟追蹤模式沒辦法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03-10 09:43:00
樓上很明顯你的問題沒錯他認為你會停下來等 往左是給你緩衝空間 沒超速你就全吃了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09:49:00
我不知道他哪來的靈感想從我車子前面過,但從我發現他往往內側切我就開始覺得不妙了,所以基本上撞到前我車子是停止的了我不服的原因是,那個撞擊力道很小,如果她沒超速,不會撞到,看那張圖,對方還沒到路口就往內側切了,不是我從路口突然出來他才往內側閃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10 10:07:00
如果他是那台B車你就被撞翻了,還是看一下對方狂度再走QQ
作者: bency (林班西)   2016-03-10 10:14:00
還沒到路口就往內切很正常吧 就是要預防有車子從路口衝出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22:00
你這不就是要人讓的開法嗎,被撞也是剛好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0:22:00
接近巷口會往內側騎+1..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27:00
我沒有要讓他,他就直直走就好了,往內切到內側車道嗎?公益路雙線道耶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28:00
你會不會管太寬了,不然你舉證他故意撞你呀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29:00
而且預防車子出來,應該是減速,不是往內切吧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29:00
切到內車道也犯法,見鬼你那條巷子小布拉機還敢這樣衝出來不讓,遲早被撞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31:00
你有看我說的嗎?我有先停車看,才往前開,就是覺得他保持直行不會怎樣才走的,只能說以後開車不該預設立場而已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34:00
我只看到你怪對方閃錯邊,指責是對方的錯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35:00
再說我可沒說切內側犯法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36:00
抓的空間最好是對方左閃右閃或者加速都不會撞到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36:00
你的這樣說了,那我也沒甚麼好跟你說的啦,如果今天很嚴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3-10 10:37:00
不好意思,態度不是很好,抱歉。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37:00
重,我就會想辦法舉證他來撞我了,但慶幸雙方人車都沒怎樣,我也就不想花那個時間了,會讓我不爽是因為對方家長的態度,我不是很喜歡,一來就是要敲盤子的感覺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0:43:00
樓上當時的想法是,你有看到他,然後評估你出去的時間點他只要直行不要往內側切,他就可以從你車屁股後過去雙方無事?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0:50:00
簡單的說,我幾乎是已經開到路中間,才看她切進來的,我最後是停車,眼睜睜的看她朝我撞過來啊0.0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0:56:00
你停車了所以?你停在路的正中央然後怪別人騎車過來撞你?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0:58:00
嗯 盤子確認無誤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0:58:00
如果就你所述是像我上面理解的那樣,你被撞剛剛好而已,有什麼好不爽的?..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1:03:00
他覺得他就鐵包肉 你肉包鐵就乖乖讓我過我就是要從巷子出來 你就是要從我車後閃過不然正常預防駕駛 看到你巷子探頭我也會騎到內側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1:09:00
不爽的是對方家長態度,不服是我從駕駛座旁窗戶看著他一路從我視線範圍的左邊一直往右邊切,然後撞到我車前輪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1:12:00
所以就你自己覺得機車就是要讓你過不是?所以你錯比較大的情況有什麼好不爽別人的態度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3-10 11:13:00
從巷口出來沒看到車 剛開到路中央就被機車超速撞前輪?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1:13:00
人家才覺得莫名其妙碰到個巷子衝出來的吧他是判斷 機車能從他車後方過去 所以他要從巷子開出去殊不知人家機車防衛駕駛看到他從巷子探頭 就往內側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1:20:00
你有什麼好不服的?..會發生事故就是因為你的自以為造成的呀你這樣子看著他從左邊往右邊切,他還是只有撞到你的前輪,表示你看到他時只要立馬停車,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好嗎?..怎麼會反而覺得自己硬切出來,然後停在路中央害別人撞上來還不服?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1:23:00
純噓某人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1:23:00
圖畫這麼明還能不服 難怪交通這麼亂啊 都照自己想法開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1:23:00
如果對方是四輪甚至是砂石車你還會不會這樣開自己心理有數吧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10 11:25:00
正常騎車看到巷子車探頭,往內側切不是挺正常的嗎?很少人能料到小巷子的車會這麼衝動吧?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1:42:00
我看到他的時候,他還很遠耶,他往內側切,也已經是我開道路中間的事情了,算了,無法形容我當時看到的畫面,反正該賠的我也賠了,頂多建議機關在那增設紅綠燈另外想請問一點預防駕駛,看到路口有車往內側切的依據是什麼? 我只記得我考汽車駕照,教練教的是減速停車,不要左右切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10 11:53:00
內切的就是路權派 不管怎樣你要讓我減速的就是 你要搶就讓你 你停了才加速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2:04:00
這種硬切出來造成事故的,十之八九的理由都是對方還很遠或是對方超速啦,實際上你又是給人家多少時間反應你的動作呢?更別說如果我前面沒有理解錯誤的話,你的心態根本就不可取與其問別人往內側切的依據是什麼,先養成良好習慣比較重要吧你的 Case 是你應該減速停車,不是對方應該減速停車,瞭?
作者: u4u4 (荔枝)   2016-03-10 12:19:00
停下來讓他過不沒事了,還要來討噓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2:22:00
我說過我是先停車以後才往前的,上述所說的預防駕駛,都是指橫向車還在路口的時候吧,橫向車已經出來了在路中了,還會往左切嗎?還有我想問往內切的依據不是要講我的案子的問題,只是想知道往內側切真的比較安全嗎? 駕訓班教練要我遇到突發狀況是煞車阿,不然就是保持直行阿,不過是針對車子,機車應該都是直接去考吧..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3:37:00
不是有先停車就可以不管主幹道的車硬切出來好嗎?你口口聲聲說很遠,但是從騎士的行車軌跡來看很明顯你車前空間比車後大人家才決定切內側,但是還是在內側撞到就表示你還有在往前嚕封死人家閃避軌跡。開車習慣那麼差造成事故有什麼好不服的?連汽車遇到你這種人都可能邊煞車邊左切,更別說機車了好嗎?要從支道出來或轉彎,請確定來車不用煞車也能通過再前行OK?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4:19:00
你根本就大爺心態 機車換成公車 大貨車我不信你會衝他預期就是你巷子出來要讓 考駕照也是這樣教很多人巷子嚕出來也會慢慢卡你路線 當然左切閃你誰知道你會因為對方是機車就不管他硬要過的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3-10 14:49:00
所以絕對路權呢???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5:11:00
我確定他不用煞車直行會過啊!這樣也算硬要過?我沒去想他要怎麼閃我,因為我看到他的距離,就是兩邊直行就會過的情況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3-10 15:14:00
你確定他會過 那最後怎麼撞上的 不就你自己沒算好真是可惜那機車沒驗傷告你 不然你學不會正確觀念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5:30:00
不是說了他不左切不會撞到,所以在我眼中看起來他很像是故意來撞的她大可去驗傷,因為她看起來根本沒受傷,機車也只有車頭一條約一公分的刮傷,筆錄做完也是騎著原車離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5:41:00
........... 不左切不會撞到 你確定?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6:08:00
我所謂的不用煞車是指人家連一點想要閃避的念頭都不會有你的確定我看是那種兩造經過時剛好錯開一枚硬幣距離的那種吧人家因為你的不當行車行為往左切要閃,被你加碼把路封死撞車你倒好意思說人家是故意來撞,所以你7他3你不服?真有你的..什麼時候可以學習去理解為什麼你的行為會造成人家如此的反應警惕自己下次不要再出來害人了呢?..還是要多撞幾次才覺悟?
作者: kingforq (KING)   2016-03-10 16:18:00
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我能抓到一枚硬幣的距離,那我還蠻強的,祝大家行車都安全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3-10 16:22:00
可惜現實就是不朝你的自以為走,所以事故發生,而責任你7他3一個沒有良好行車禮儀的人,說確定對方不用煞車直行可以說,甚至還覺得不服?..抱歉,看起來真的一點說服力都沒有..過..而看到現在的回應,只能說八成要多撞幾次你才知道你哪裡錯了
作者: cegwcc   2016-03-10 19:54:00
你抓不到一枚硬幣的距離?那你幹嘛不等機車通過以後再過?最好是他看到你出來不會剎車啦你自己想想你是機車騎士的話你會怎麼辦就好
作者: ap521125 (每個故事都有結局)   2016-03-10 23:19:00
你都到路中間了為什麼要停下來 加速通過不好嗎所謂防禦駕駛是 你過了路口 而他還沒進路口這樣你拿7成算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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