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in99 (GGin99)》之銘言:
: 交通事故鑑定一個案子大約處理3分鐘
: 要有具體而且是官方認證的資料或單位出報告
: 才有機會證明超速,增加B車的責任
: 有些「高級」「精確」的算法
: 但是委員看不懂,很抱歉,誰甩你
: 轉彎與直行,7:3就下去了
大家不要再吵了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上訴意旨: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縱有超速,難認是肇事主因。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有優先路權,可責性低,縱有過失,應屬肇事次因,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亦與鑑定意見不符,致量刑失當。
大意: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
A駕駛與幹道,超速30公里(即時速80公里)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
判決:
A為肇事主因,B為次因
管你是不是幹道,超速就是該死,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