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nming (yann)》之銘言:
: 今天中午發生的事情
: 可參考 http://youtu.be/2QR-KBF3Jtk 1分20秒開始
: 想請教的是,像這樣的駕駛,有辦法引用交通法條檢舉他嗎?
: 因為當下實在很火,好在他一切過來我就發現了,不然搞不好就撞上去了。
今天收到國道警察的MAIL了
信件內容如下
有關您檢舉1822-J9號車於102年9月17日12時27分,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55公里路段未依
規定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跨越槽化線1案,查復如下:
一、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違規屬實,已責成所屬龍潭分隊依據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製單舉發(單號:國道警交第Z61013615號單)在案。
二、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並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
聯絡人: XXX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8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XXXX
看這回復的內容,因該我檢舉的那幾條都開單了!
結論就是,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人,有行車紀錄器就盡量檢舉,尤其是國道!
這罰下去因該快破萬了,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