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男清大生偷拍事件

作者: s04504 (Cloud)   2017-05-25 13:30:41
今天看到沈同學發不自殺聲明
實在是不知道在不自殺什麼耶
鍾同學才想自殺吧
讀到清大研究所連比例原則都不懂嗎
還跟記者說你不想讓司法以外的人幫你伸張正義
那你做的怎麼跟你說的差那麼多
你如果真的想分享給朋友知道這個人會做這種事情
那你文章就應該只限好友
你設公開 還在最下面說歡迎轉載
這不是公審是什麼
你難道不知道上PTT之後會多混亂嗎?
偷拍是錯誤的 是犯法的
但他也有處罰的上限
這個上限是由法院決定 並不是由你
難道他一偷拍就該去死嗎?
請問你讀到清大連比例原則都不懂嗎?
難道只要做錯事 處罰就可以無限上綱?
他現在所有的個資都被你公開
這種公審就像以前死刑犯遊街一樣
被大家丟水果丟雞蛋
請問偷拍是那麼嚴重的罪嗎?
你是清大生不是黑道耶
還是你覺得就像偷東西剁手一樣
動用私刑才是正義嗎?
他偷拍 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這個制裁該有他的上限
上限並不是由我們決定
而是由法官 檢察官來討論 判刑
不然台灣要法官幹嘛
這種公審本來就是病態的
只要發現一個人做錯一件事情
輿論就可以置他於死地
許許多多站在被害者這邊的人都說
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
加害者應該要承擔這些謾罵
沒錯 加害者應該承受制裁
但是是法院的制裁
並不是我們這些旁觀者的言語霸凌
請問偷拍罪有致死嗎?
他應該承擔的是法律刑責
而不是整個毀滅的未來
作者: comboblue (康寶藍)   2017-05-25 13:32:00
先幫補血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33:00
拍拍) 不可以霸凌他,怎可以說他不對,說他活該呢?
作者: leolily (步莖雲)   2017-05-25 13:33:00
又在檢討受害者了嗎
作者: civilian (pearly)   2017-05-25 13:35:00
對!只是偷拍而已啊!女生又沒怎樣!不過是可能影片外流而已!不過是可能有心裡陰影而已嘛!為什麼要森氣氣咧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25 13:35:00
這應該要檢討大眾公審的方法 而不是檢討爆料者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7-05-25 13:35:00
對嘛,人家是男森欵,偷拍又怎麼了,又沒看到什麼?這女森就是愛公審討拍愛亂吉有夠假掰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17-05-25 13:36:00
又一個毀了人家未來,決定偷拍的當下就已經毀了自己的未來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25 13:36:00
喂喂喂!跑錯棚的自己回去好嗎?便當沒多訂喔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37:00
又不是殺人放火強姦,啥咪?殺人放火強姦也不該被曝光,
作者: ubahn (屋磅)   2017-05-25 13:37:00
同意8樓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5 13:37:00
只有我笑了嗎 哈哈哈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38:00
話說,偷拍的又沒叫他去死 @@a 幹嘛擔心??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3:40:00
人家敢偷拍都不怕了你替他緊張什麼????都讀到清大了難道不知道偷拍犯法???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7-05-25 13:40:00
我自己是沒辦法容忍對方被法律處罰完就沒事過日子啦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5 13:41:00
所以新聞媒體不應該報導任何犯罪事實? 那也是公審啊 為什麼受害者就不能po?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13:41:00
公布是要讓大家提防他,不是霸凌他;就算因此被霸凌,那也是霸凌者的問題
作者: spp782002 (3M)   2017-05-25 13:41:00
之前一堆人要求公開陳星的名字呢嘻嘻
作者: yanshti522   2017-05-25 13:41:00
幫補血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41:00
所以你了解被偷拍以後,還可能外流的影響力嗎?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42:00
他有講錯任何事嗎,的確就是有偷拍啊,把事實原原本本說出來有什麼不對嗎,除了法律制裁之外公審或輿論都不可以?不好意思沒那麼好的事,犯罪就是也要承受輿論跟社會眼光,站在女性的角度我很贊成公開性犯罪者啊因為再犯率實在太高了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3:43:00
女生身體隱私曝光外流沒事兒~~~ 男人比較重要是吧?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43:00
難道受害者罪該死?沒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時刻防範,所以被留出來,也只是剛好而已嗎? @@a話說,我其實不太懂的為何偷拍是只要朋友小心就夠了? @@a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13:44:00
czaritza這就又牽扯到"犯罪者是否該被歧視"的道德問題惹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44:00
不是人人都該防範嗎?至於是否要司法以外的制裁,這....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5 13:44:00
幫++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45:00
之前有女生偷拍外流的時候都沒看到這些人出來幫女生說話呢,說不要爆是誰啦不要公審啦人家還要過日子呢^_^現在是性別對了就是了
作者: syin2   2017-05-25 13:45:00
不想被別人知道犯罪 那就不要犯罪 很難嗎
作者: Hediard (Hediard)   2017-05-25 13:45:00
偷拍被發現的後果啊 怪誰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3:46:00
人家說不定之後會偷拍癮再犯,總要給人點活路啊~不偷拍朋友拍陌生人總行了吧~~~~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46:00
如果你看到那篇爆料歧視鍾男是你要歧視的,原文只是把犯罪事實po出來可沒叫你歧視,你要歧視他接納他是你的選擇,犯罪人就要面對不過我看很多人很接納偷拍犯啊,一直幫偷拍說話呢,應該要繼續過活沒問題辣,嘻嘻
作者: lipple601 (正政)   2017-05-25 13:48:00
幫補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5-25 13:48:00
受害者不敢出來哭 除了自己丟臉 還有因為有人覺得他們不准出來損人聲譽 就算他們吃虧也要自己吞zz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13:48:00
我並沒有對於"犯罪者是否該被歧視"表達該或不該唷~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49:00
我們的社會真的太保護加害者勒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13:50:00
基本上若是此舉可以威嚇預備犯罪者,進而抑止犯罪,其實也挺不錯的呢
作者: syin2   2017-05-25 13:50:00
為了怕加害者被公審所以公審受害者 我的天阿真的好棒棒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3:51:00
台灣女權太高,總要保護一下男孩兒啊<3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51:00
所以說那些偷書賊之類的,更不該在網路po出來才對阿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13:51:00
況且這串的原PO有主動洩漏個資嗎?
作者: diormarine (vkook)   2017-05-25 13:51:00
旁觀者只懂得要別人原諒,要演好人~想想發生在自己女友老婆女兒身上會是什麼感受
作者: angela0724 (龍潭大池昌旭)   2017-05-25 13:52:00
加害者公審x 被害者被檢討公審 可以喔 蒸蚌。對了,比例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判刑時的依據喔,我們這些廢平民是能夠懲罰什麼╮(╯_╰)╭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5-25 13:52:00
一間公司被公開不守勞基法 一間餐廳服務不好 難道都不能公開了?說好的不讓更多人受害呢?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53:00
水桶名單也不要公布,不然有人羞愧到不敢上ptt怎麼辦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7-05-25 13:53:00
「請問偷拍是那麼嚴重的罪嗎?」
作者: yaokut ( )   2017-05-25 13:53:00
阿 不就只是服務不夠優咩!難道要讓人經營不下去嗎?斷了人家的生計,都不怕餐廳經營者自殺喔!!你們這些人!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3:54:00
毀了他的未來的是他自己:)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3:54:00
啊我記得之前很多人匿名出來爆料狼師不是都被噓不指名,根本是共犯嗎,風向真奇怪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3:55:00
偷拍人活不下去竟然是被偷拍人的錯,世界奇觀!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5-25 13:55:00
偷拍者聯盟組工會吧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3:55:00
相信那些黑心企業無良店家都不該公布 害老闆沒生意可做怎麼辦QQ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25 13:55:00
狼師跟這個不太能比 一個有決定性證據一個沒有純屬揣測
作者: kkuma16 (肥貓路易)   2017-05-25 13:57:00
對啊,偷拍就是該死啊
作者: buloveteng13 (鄧* 布布)   2017-05-25 13:57:00
你所謂的比例原則具體如何適用?是採廣義或狹義?煩請具體於本案件操作,否則別說你懂比例原則好嗎?不要只會說這四個字就叫懂比例原則。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5 13:57:00
推水桶名單不能公布XDDDDD
作者: plc210 ( )   2017-05-25 13:58:00
看了這些幫加害者說話的人開始為台灣的未來擔憂,這跟恐龍法官認為殺人犯有悔意而輕判有什麼不同,人本來就該為做錯事負責,如果懲罰沒有達到痛處又如何能喝止那些抱有僥倖心態的人再去犯罪,就像性侵犯關個幾年出來再犯的案例一堆,完全支持公布加害者,這是他該承擔的後果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25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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