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大拿出70軍 剛到基隆港下船的證據
說國軍的裝備 和形象怎麼樣來反駁 甚至說這種東西是孤證
我覺得這個很有趣
如果以我學法學的角度來說
今天我們就來談 證據 兩個字
其實每個人所受的教育決定了他的思維方式與邏輯
法學當中講究舉證的責任
誰主張 誰舉證 人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
就比如警察如果抓了你 他有義務拿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而你沒有義務自證清白 說我無罪
在邏輯上還有一個概念叫做
證成容易 證偽難
什麼意思
比如我們討論這世上有沒有白色的烏鴉
你如果想證明他有 這很容易 你只要抓一隻就能證明有了
而我想要證明沒有
那就太難了
我得把這世上所有的烏鴉都抓來給你看在你面前
即便是這樣你也有權利不相信說
你憑什麼說 要我相信你全抓來了
在海溝 山洞 天空呢
再說 什麼平行時空 全世界這麼多星系 你查過了嗎
這就叫做證成容易 證偽難
所以想要證明國軍是叫化花子兵
你只要查到當時的破爛國軍裝備 鍋碗瓢盆
就能證明國軍是叫化子兵了
那如果你想要證明你不是叫化子兵那就難了
我就算拿出所有的影片紀錄 當時的人的口述記憶
你也可以說 他可能記錯了 那是擺拍
有可能只是第一匹下船的是整齊服裝的
對吧?
所以誰主張 誰舉證
如果說世界上每天都要去做這樣的澄清的話
還有完沒完
在歷史的故事裡 很容易遭受到政治鬥爭的手段
各位客觀 自由心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