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要怎麼定義?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17-04-06 22:32:03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要釐清楚背景:
1/例如說、假如你是一個唯物論者,主張精神活動也只是物質反應,所謂的思考不外乎電
流刺激腦部等等。那麼你應該就要主張人除了物質部分就沒有了。那樣子沼澤人既然在物
質上滿足相似相等條件。也許這種人就會同意他們是一樣的。
因為物質上你找不到兩者差異。唯一怪怪的就是他們兩個人意識上怎麼接續起來?
2/深入一點講、兩個雙胞胎出生基因幾乎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什麼?你主張基督教的論點
人都是有靈魂的。靈魂不會相等。那麼那些慢慢汰換的船、他的形式是相等的。而根據希
臘哲學,有人主張理形世界比較抽象高等,具體世界只是分享理形世界。
就好像全部的桌子都分享理想中的桌子。所以你應該說他們理形上保持原樣。理形相等。
3/重組的背景也是那樣:哲學是主張全體大於部分的加總的。例如解剖青蛙,你把他剖開
以後無論怎麼重組他都不是原來的青蛙。1+1=2只是數學上成立。哲學上生物無論如何整
體大於部分的加總。這部分探討出來就是人性就是人格。
所以以這個部分看起來、重組後原型還是保有(剔除掉理型世界)、物質還是保有(剔除掉
唯物論者)、但是當初的時刻已經被改變(剎那就是永恆:永恆是從剎那累積而成的,但是
永恆是永遠那樣的,剎那確是瞬間變幻的,可是兩者是互相分享的!不同的屬性有密切的
的相關可是又不互通。)剎那=永恆,進出任意門的人只是互相分享屬性。
就好像拿千元鈔換成百元鈔。他們是分享、演變、的關係。
4/佛教徒的觀點:無我。他們就是主張人都是剎那變異的。不永恆。一者跟一者之間、
有如火焰燃燒,前火非後火但是有一個延續性(或者比喻成水流相續)。
5/主張有靈魂的人。認為外物有比是衣服自我有比是軀幹。人穿衣服。那樣一套套換來換
去。這個比喻比較靠近常識。可是批評他的人問說那你可以指出你的靈魂是哪一部分嗎?
6/大我跟小我:所以靈魂跟靈魂之間還是有互通分享的關係。比喻成日光跟太陽。
我們不能區別出光熱太陽(他們是一起的)但是概念上他們不互通(光非熱非太陽)。
又或者說如同影子跟物體、鏡中影像跟物體。
..................
我只能就著人的背景。你們應該先問問自己是什麼背景。才來問"我"是什麼。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4-07 06:39:00
感謝
作者: mardrea (和忠)   2017-04-07 19:48:00
蠻好的整理跟回覆呢!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4-08 13:49:00
B的意思應該是「我相信/我的信念」決定「我是什麼」的理解方向為何。當然「我信」或「我思」或任何角度下的「主體」結構,或是腦神經科學決定論下的「大腦」,都未必是「自我」能夠完全決定及掌握的。故這個問題一是屬於「關身」或「涉入性」的反思,另一方面一定會跟自由-決定論牽扯到。當然我們也可以把這些爭論都先「擱置」,然後回到B列出的這些「信念」本身的意義或現象上面去,讓事理自身呈現...。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17-04-09 15:14:00
我的意思是人回答一個問題必須先回答他是什麼背景的問題例如這個問題『我是什麼』就是『人是什麼』本版很多人事實上有唯物論、科學實證論的傾向認為凡事只談科學就夠了,科學不能解釋的都沒意義然後他的科學主要又只是自然科學那類型的東西假如今天沼澤人科學上無法證明他是另外一個人他會不會因此就等同是同一個人?科學很管用但是科學永遠是一種觀點之一、他是一種方法方法不會決定本質、本質才決定方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4-09 18:46:00
嗯嗯 背景就是由「信念」構成的,而這個信念必是探討者本人所接受的信念,故是「我信」。「我信」的來源可能是科學、宗教、文化、媒體、家庭、個人的各種經驗與思維等等。當然腦神經科學決定論會說,自我都不確定存在了,哪來的「我信」。但反論就是每個人都有「我信」,即便要說那是腦神經決定論下的產物或幻象,但「我信」的現象就是存在著,即便是幻象也仍然能被探討。正如同夢境中也能有所思考、觀察與決定,即便是存在著歪曲,正如駭客任務的情節:neo在母體的世界中,仍能有其自由--他是找到此自由才成為"the one"。無論如何,腦神經科學決定論也是各種「我信」的其中之一而已,即便他們要說其他人的「我信」都是虛妄,但他們仍然不能否定各種「我信」的存在,最起碼他們沒有權力去取消他人的「我信」,除非一個如同駭客任務的未來專權獨裁政府的出現。--這個獨裁政府可以管制人的內心,也就是管制人的「我信」。沼澤人跟「攻殼」等等影劇探討的主題類似,但重點我認為是他相信什麼、他如何感受、他如何行動、他產生何種影響;這些「現象」是可以被沼澤人自己進一步探討、反思、修正,而成就其「自我」的。至於旁人如何理解之,乃至法律如何認定他是誰、要對他如何管制,其實還是回到他自己如何理解與發展自我(認知-情感-行為),這些會成為規範的依據或參考事項。當然,從「(個體具體的)我是什麼」,普遍集體乃至抽象(也可具體)的「人是什麼?」--也就是法律等等的社會規範之根據與思維,兩個論題還是有些gap存在。[漏字:04/09 19:25 "到"普遍集體...]這個gap是另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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