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在邏輯上成立嗎?

作者: bakedgrass (蒙古烤小草)   2017-04-05 15:10:32
我覺得,既然原PO想跟人談論同志與用藥的問題,也許我們應該要用更廣的角度來理解
原本的問題,否則實際上溝通時會出現困難。
嚴格來說,原PO的問題是個丐題。
原PO提到:
「同運組織在教導安全性行為
在教導用藥的相關知識時
就是在變相鼓勵多P濫交跟鼓勵多吸毒」
又提到:
「倡導安全性行為、安全用藥,跟鼓勵濫交、濫用毒品是兩碼子事」
原PO使用了「安全性行為」與「安全用藥」的字眼來描述同運組織倡導的教育。隱含
了這個前提:同運組織倡導的教育是安全性行為與安全用藥。
而後,我們在幫PO提出論證時,也不自覺地接受了這個前提。所以我和rcx134679用交通
與健康相關的安全教育來比擬安全性行為與安全用藥,主張安全教育不等於鼓勵危險行為
但實際上,如果我們將安全性行為定義為「避免疾病傳染的性教育」,將安全用藥定義為
「避免用藥傷害的教育」(我相信大家通常是這樣理解這兩個詞的),那麼,實際上同志
運動主張的性教育與用藥教育比這兩個定義更為激進。
這是來自同志諮詢熱線的聲明稿:
https://hotline.org.tw/pagegeneral/307
我們可以發現,他們想表達的理念與其說是我們通常認為的「安全」,其實更強調解放。
我們姑且不論解放是條正確或不正確的道路,但是當反同者說同志教育鼓吹解放,因而是
鼓勵人們從事「濫交」、使用「毒品」時,其實他們說的的確符合同志運動的目標。
因此,如果我們只看到「安全性行為與安全用藥」,而沒有注意到反同者看到的「濫交
與毒品」時,我們討論再多的邏輯也沒有用處,因為別人實際上的交戰點是在解放,而非
安全。
作者: 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   2017-04-05 15:50:00
從「解放」到「鼓勵」真是跳了比在月球上的一小步還大的一步。
作者: rcx134679 (dxss)   2017-04-05 17:11:00
感謝指正 不過個人認為討論問題要先縮小範圍比較恰當因此舉得例子只是單純釐清教導和鼓勵不等同而已 畢竟原po也只問這個 其他更細節或推廣的就請真正的專業人士來說明了
作者: outofyou   2017-04-05 17:33:00
嗯,"教導安全性行為就是變相鼓勵鼓勵多P濫交"這句話,在還沒"正名"之前使用,就是導致溝通出現困難的一個原因推一樓的噓文,我認為也是在於本篇對於「解放」的正名。另有一段邏輯也還沒有正名,何為「同志運動」?反同者說那段,同志教育=> 解放=> (鼓勵濫交毒品 等於= 同志運動目標)小心!您已經踏入了最火爆的問題!要從事實來討論是本篇的佳點,可惜有此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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