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中版lee457088判決和加重判決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6-23 09:39:32
群組長、申訴人 mt580 :
因申訴人已經另發表申訴文章,
答辯同時先對 #1RB9CSGn (Uni-LawServ) 判決要求進行補充說明。
※ 引述《s75287 (彈珠汽水)》之銘言:
: 唯請板主提供過往判決,是否禁言90天有無過當?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茲因申訴人並未符合減輕或免除罰則的條件,
依高中板板規說明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i. 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成立,按初犯本因暫停發言3個月(換算即為90天),
#1Qw7LUbX (SENIORHIGH) 所裁定暫停發言90天,板務認為並無過當。
: 目前所看見的證據,皆呈現板友mt580在板友FCUGod的論述後的針對性回推文,
: 雖無明確直指,卻有刻意針對的意思。因此板主判決私人恩怨並無不妥。
: 唯私人恩怨在該板的判決先例為何?須由板主提供。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就我個人的判定標準為
"使用者於本板發推文互相挑釁,破壞板面秩序及良好討論風氣"
前述所指之發推文,因他板產生之私人恩怨而於本板進行針對性言論,
亦得做為處分。
板規 3-2-i. 私人恩怨部分,
查本板過往處分紀錄,#1PDoWDxA (SENIORHIGH) 已有先例,
該違規文章無相關備份,
但應可知為 SunSky0126 板友與 WasHenryTseng 板友之爭吵,
該案件請至 Violation 板搜尋 SunSky0126 使用者之檢舉文章。
(因文章為系列文,不易於本板列舉,群組長如需查證請至 Violation 板)
次針對申訴人申訴部分,進行逐條答辯,
因個人近期事務繁忙,可能不會馬上做出回應,
高中板板務也先與 lee457088 板主協調完畢,先以敘明。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申訴人: mt580
: 被申訴人: lee457088
: 不服之判決:
: 如s75287大所述駁回作抗辯...簡述理由如下!!
: 事由/經過:
: 針對申訴駁回部分...因為不太會用索引簡碼...只好用編號!
: 若針對"八卦版和高中版"部分...論述也說得很明確
: 不明瞭為何s75287大僅針對高中版版主提供的就當成論述條件主要原因??
因代理群組長已做出判決,板主這邊不多做回覆,
但申訴人若對該判決不服,應向上級上訴,或請群組長更正判決,
而非另行發表文章對持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
另外因編號會隨系統變動,建議申訴人應使用文章代碼做申訴之用,
避免編號變動後與原申訴人之意思不符,
若不知道請按兩下H詢問小天使,板主這邊僅協助轉換做申訴之用,
其餘事項非本次申訴案標的,不另做回覆。
: 真的建議只要在這兩個版收尋/逢甲...就能看到我的推文
: 1.例如高中版第46714及43966篇..我都是捍衛逢甲的推文...
申訴人所指高中板 46714 篇,應為 #1QksumjW (SENIORHIGH)
所指高中板 43966 篇,應為 #1PX-pbkx (SENIORHIGH)
: 再來八卦版第631302及554760篇..皆沒有針對性的捍衛之詞
八卦板 631302 篇,應為 #1Qt2K12j (Gossiping)
八卦板 554760 篇,應為 #1QiWbPAt (Gossiping)
: 以及還有相關捍衛逢甲的推文...沒有針對任何人~~ 都可得證!!!
板務認為上述文章均非本次判決標的,與申訴案無任何相關必要作為證據,
有關本次私人恩怨判定部分,
並非針對申訴人所使用於逢甲之用詞,
而是針對申訴人於他板產生之恩怨,延伸到高中板之發言,
於其餘文章的用詞,並非判決所問。
另外按申訴人之發言,其自行說出其於其他文章捍衛逢甲的推文,
卻於高中板被處分之文章底下推出針對逢甲之推文,
明顯說明其針對性推文屬實,
以私人恩怨判定應無任何不妥。
: 2.之前文章有說過...是否只要推文有爭論就算私人恩怨?? 如何界定?
: 每篇文章只要有爭議性..或是部分人覺得自尊受損..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意檢舉..
: 且在相同議題上..若有重疊性推文...那這樣幾乎都算是私人恩怨??
有關私人恩怨部分,我個人判定標準已於文章上述說明,
原則上對於主觀判定板規部分,
係給予板主對個案判定的裁量權限,
只要有使用者提出檢舉,板主均有受理之必要,
惟是否成立並進行處分,仍需視相關個案而定。
: 3.另外我也說過符合板規3-2-f."善意自辯".得減免或不罰。 s75287大為何不正視?
: 感覺是否也是急就章的想了結此項爭論??
所謂板規 3-2-f. 善意自辯部分,僅針對人身攻擊該部分進行酌減,
申訴人私人恩怨之言論,
→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05/01 09:57
→ mt580 : 逢甲畢範圍很廣!有的去GG當工程師..有的就不成材嚕?05/01 10:00
我個人認為並非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
自無減輕或免除罰則之必要。
: 4.根據板主提出的證據
: (1)#1QiWog7d (Gossiping)
: 噓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 03/21 17:09
: →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 03/21 17:21
: => 反問!!該篇如何證明我是針對FCUGOD??且畢業沒工作在家蹲? 這算有汙辱誰的意思?
: 且3/21(三)下午三點多發文..除非是學生..或是沒工作..不然不是在家蹲?
: 請問如果畢業找不到工作...這不算在家蹲嗎?
這段既為申訴人自行說明針對使用者 FCUGod 所發表該言論。
另FCU為逢甲大學英文縮寫,綜合檢舉人 FCUGod 提供給板主的資料,
客觀上板務認為即為針對使用者 FCUGod 。
: 很不解..八卦板很多人的言詞都很犀利..在家蹲.中性說詞~是構成哪方面的詆毀之意?
八卦板所使用之言詞,並非完全套用至本板,
另外再次強調並非僅針對言詞是否為中性而做出判決。
: 再說同一篇文章.....
: → 噓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 03/21 16:09
: 如何認定我不是針對siaopu??
噓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03/21 16:09
噓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03/21 17:09
→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03/21 17:21
客觀上可見兩位使用者皆是針對逢甲進行評論,
足見申訴人於八卦板並非針對 siaopu 使用者所發表該言論。
: 再對照原看板
: (2)#1Qvp-9PO (SENIORHIGH) 之推文前後順序
: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 => 這推文更牽強...同一篇推文
: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05/01 07:14
: 為何硬要把FCUGod抓過來說我是針對他??
: 5.另外我把學校IP認錯...把中央認為台清交...這應該不構成主因(我非學生沒注意到)
: 我只是想表達..當初版主的誤判..只單憑推文有重疊性...就硬湊說成有私人恩怨!!
這並不構成板主群針對您的案件做出私人恩怨成立部分,
但申訴人所發表之言論,lee457088 板主已經提出回應,
仍持續發表與案件判定事實無關之言論,
於越級申訴後對板主 lee457088 在客觀事實外以主觀評語進行不必要之價值評價,
自有給予處分之必要。
: 6.針對程序部分...5-8. 違規非出自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推 littlebike: 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依程序應先向板主 05/02 00:56
: → littlebike: 群寄發群組信形式進行上訴判決。 05/02 00:57
: → littlebike: 於發表本文申訴前未依群組申訴規範一.2.,向板主溝通 05/02 01:01
: → littlebike: 建議群組應予駁回。 05/02 01:01
: → littlebike: *群組申訴流程 05/02 01:0
: =>本人承認當下未注意時間...但非出於故意...且版主一開始推文有說"予以駁回"
: 這部分...確實是個人過失...但依板規可衡酌不罰!!
板規 5-8 所引用之條文為刑法第12條第一項,
初步查板規 5-8 並無使用先例,
然可推測該項制定目的係指針對行為無過失者不進行處罰,
所謂行為無過失,指的是遭脅迫或盜用等並非自己在自由意識下所做出之行為,
板主公告判決均有告知申訴救濟管道,
自為申訴人因自己行為所產生的過失,並無保護之必要。
當時推文所指建議群組予以駁回,係因違反申訴程序規範,
應駁回請申訴人重新與板主完成應完成之溝通程序,
這個程序是可以用事後進行的,但申訴人並無此意願。
(#1QwVPnVT (Uni-LawServ) 第189行參照)
: 但怎能因為littlebike~針對檢舉人單方面提出的觀點就斷論...
: 無法提供更客觀可逆檢視的理由...就加諸一併加重判決
: 這部分因該是littlebike狹義認定!!怎可憑片面說詞就構成私人恩怨
: 一直重申是選舉出來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看到強調自己的尊貴不可取代性?
請把兩個案子分開,私人恩怨相關證據已經指明構成成立要件,
已經明確提出請申訴人詳閱。
加重判決處分公告已如證01所示,
因申訴人明確違反板規 5-3 及 #1NCDXk73 (SENIORHIGH) 公告意旨,
申訴人於申訴過程中,站規賦予申訴人申訴之機會,
但不代表申訴人可藉此機會對板主進行批評,或冠上非事實之評價,
綜上所述,板務認為有加重處分之必要性。
: 且引用申訴人申訴案件經群組長於 #1R1GO1NC (Uni-LawServ) 判決維持原判,
: 然後當成加重判決的依據!!
: 且mousepad在5/22<BoardAnnouce>公告由(s75287短期暫代)
: 因為群組長..不確定何時上線?? 這在《Uni-LawServ》板littlebike有檢舉過~可驗證
是BoardCourt板,應為申訴人誤植。
: 結果dreamwave在5/23忽然公告判決...
: 也就是dreamwave的判決未符合程序正義..而littlebike未等待合法判決下
: 又再次公告"加重判決"....這部分~ 有非常嚴重的程序瑕疵..
: 身為版主相關程序未照流程走...理應比任何人更熟悉程序..結果躁進情緒性判決
: 不知為何s75287板大不咎責...反而輕輕帶過??
如果申訴人針對加重部分不服,應另行提出申訴,或是合併提出申訴,
認為程序不符部分,
板務站長 mousepad 是請 s75287 站長暫時代理群組事務,
並非褫奪 dreamwave 群組長的權限,
dreamwave 群組長所做之裁決,板務認為自有一定拘束力,
並依該駁回之判決,視為終局判決,
但有註明若申訴人後續申訴上級裁定撤銷 #1Qw7LUbX (SENIORHIGH) 判決,
則會另行發布撤銷處分公告,並以敘明。
按 #1RB9CSGn (Uni-LawServ) 新判決意旨,仍維持判定私人恩怨部分成立,
若申訴人或群組長認為原加重處分公告引用判決有誤,
板主這邊將依群組長指示修正或重新發表公告,
同時我個人因誤解板務站長指示所產生過失部分,
請群組長依申訴人之要求視情況處分。
: 7. 總言~~s75287板大的推論..綜上所述! 本人善意自辯可得驗證
: 且若後續流程不符..也不至於構成"加重判決"的依據!!(判決內文高中板有說明)
: 更何況~littlebike在無效判決下的加重判決...立論基礎亦無造程序走!
: 請麻煩s75287板大能更嚴謹公正!!
我想該判決是有效判決,兩位群組長均已判定維持板主原判,
請申訴人不要提出客觀非事實做為申訴或答辯。
: 另外~~能否別在推文寫
: 推 s75287: 大概到七月初可以寫出來。 06/19 08:33
: 結果6/22下午就忽然裁定判決?? 這部分是否可受公議??
: 因為在"申訴駁回"的開端..並沒有說明提早判決的理由..
: 若本人錯過相關時間的掌握?? 這部分要算何人未善盡的責任??
: 最後~~麻煩s75287大...再嚴加審查! 能有客觀公正的判決..供大家檢視~感謝!
作者: siaopu (Snowsiaopu)   2017-03-21 16:09:00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
作者: mt580 (K.R )   2017-03-21 17:09:0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你後面的加重判決~是往前溯生效!仍以s75287板大為主若照高中版版主的說法..等於質疑s75287板大的判決效力!!所以在6/22前的加重判決..為高中版版主無效判決..另外請先證明"糞校"和"雜工"家裡蹲"哪個具有貶低再來說吧!!而且依舊繞著FCUGOD大的說詞..怎麼去查明該人時常反串??然後我只針對高中版和八卦版逢甲的推文做反駁.其他毫無交集光是暨大&東華和逢甲那兩篇推文~tony11506說我是逢甲戰神?那這樣是不是要認定他有恩於我?才會誇獎我?不是這樣吧!!不能因為對學校有不同看法!就說別人針對你..這樣太牽強了!!FCUGOD大在八卦版的發文~為何本人只針對逢甲做反駁??根本不認識!恩怨在哪裡?其他人推文也和我有爭論~怎沒恩怨?總言~當初就是對群組長判決有疑問才有s75287板大代理~~先去證明dreamwave有效再說吧!若無效..littlebik也逾越判決按照板規..對本人的懲戒..麻煩一併辦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