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中版lee457088判決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5-03 01:33:34
群組長、申訴人 mt580 :
檢視申訴文章,應為不服 #1Qw7LUbX (SENIORHIGH) 判決處分,
該判決為 SENIORHIGH 板(以下簡稱高中板) 兩位板主討論後,
由 lee457088 板主公告執行,申訴人所提之申訴案部分內容未提供詳實,先以敘明。
本人亦為申訴案件當事人之一,針對申訴人提出之申訴,提出答辯如下:
一、程序部分
依據高中板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另依據群組申訴規範
【精華文章】 ◆ 申訴規範 看板《Uni-LawServ》
我在哪? z-3-2
Uni-LawServ
3. ◆ 申訴規範
2. 板務申訴規定(一) 申訴流程
申訴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訴步驟:
2.不服該板主之懲處時,請先以站內信件向板主溝通,
若仍不服結果,才得以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檢視申訴人 mt580 提出 #1Qw8b7J8 (Uni-LawServ)
申訴案件時間為 Tue May 1 23:35:31 2018 ,
第一封寄予板主溝通信件為 Tue May 1 23:02:47 2018 ,
板主第一封信件回覆時間為 Wed May 2 00:04:56 2018 ,
群組未規定板主於收到溝通信件需於多久時間內需進行回覆,
然觀本站多數組務申訴規範需以不服與板主溝通之結論,
或逾 72 小時消極未處理,方能據此提出申訴案件。
板主 lee457088 於收到信件後回覆,除未有消極不處理情事外亦非不與申訴人溝通,
板務認為,使用者認為其權利遭受侵害時,亦需依正當法律程序尋求救濟,
申訴人 mt580 提出該申訴案前未先與板主進行溝通,
於申訴程序上即有重大瑕疵,建議群組長駁回此案。
若組務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受理之事由或必要,板主尊重群組長的裁量權,
並依群組長判決結果執行相關事項。
二、案件判定部分
本案件係板主收到使用者 FCUGod 對於申訴人 mt580 之檢舉信件,
檢視檢舉案提出之相關事證,兩位板主討論後認為,
申訴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關推文,
與申訴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關推文,
判定該推文涉及私人恩怨,
高中板過往針對私人恩怨之相關處分,亦受理於他板產生私人恩怨之檢舉,
故判定私人恩怨部分成立,由 lee457088 板主發布 #1Qw7LUbX (SENIORHIGH) 公告。
三、申訴人申訴文章與溝通信件答辯
檢視申訴人於申訴文章及溝通信件之相關言論,
板務認為多為其個人之情緒性言論,
有關本案件判定部分,並未針對是否有貶低性之負面用詞進行審查,
而是依3-2-i. 私人恩怨,進行處分,
申訴文章及溝通信件均未見申訴人 mt580 針對以上判定內容提出答辯,
反而用主觀評語對於板主 lee457088 進行申訴程序中不必要的價值評價,
藉以虛張聲勢或宣洩情緒,
所傳達之內容除無任何實質意義,亦有許多客觀之非事實。
有關申訴人所稱「甚至還有人在推文說逢甲是"糞校"卻沒事!」部分,
看板文章數量眾多,板主無法完全針對看板內各內容進行審視,
若使用者認為有違反板規疑慮,應向板主提出檢舉,
而並非據此主張違法之平等或作為自己言論免責之事由。
若使用者對於高中板板主或板務執行上有任何實質上的建議或疑問,
均歡迎來信或至 SENIOR_BM 板務討論板提出,並以敘明。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mt580
: 被申訴人:lee457088
: 不服之判決:
: → mt580 : 逢甲電機可以去台積電當工程師!東華今年有設攤嗎?? 05/01 09:49
: → mt580 : https://goo.gl/xd7z4c 校園招募活動 就只有逢甲! 05/01 09:52
: →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 05/01 09:57
: → mt580 : 逢甲畢範圍很廣!有的去GG當工程師..有的就不成材嚕? 05/01 10:00
: 板主群討論後認為已達私人恩怨的情形,尤以原推文者暗指某樓逢甲校友為雜工故處之。
: 禁止本人發言90日
: 事由/經過:
: 本人以客觀陳述某事實,但該版主以"台清交"自居,看不起逢甲生能進台積電當工程師
: 也不去科技版或八卦版查證,該檢舉者曾詆毀或貶低逢甲校譽?甚至還有人在推文
: 說逢甲是"糞校"卻沒事! 結果本人中性用詞..卻慘遭浸水桶不得發言!是否有失偏頗~
: 既便暗指某樓是雜工~請問雜工的定義為何?是否構成貶低毀謗之詞!
: 所然~指別人是水電工..工友..雜工等用詞?? 算是毀人聲譽!說"糞校"卻無傷大雅??
: 請問懂刑事民事及相關法律概念的專業人士們!本人既沒有指明是誰~何來私人恩怨??
: 根本就是該版版主以個人主觀意識~ 姿意妄斷的以職權隨意禁止本人言論自由!!
: 懇請! 秉持公道~~ 還給本人一個公正合理的回覆!! 感謝您~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5 09:08:00
另行補充:針對"程序"正義時間點認定~本人主張民法"侵權行為及版主未查證狀況下公告..是否涉有刑法"毀謗或是侮辱"之嫌!故中華民國法律~~完全凌駕在在這種私下內規訂定的不成法上!究查版內本人只針對"檢舉人"某議題抗辯~其它發文毫無交涉..且符合板規善意自辯!且針對不同人捍衛相同主張~且該版主非理性發言如上述~請問"私人恩怨"的理由是否成立?麻煩請相關法務人員能秉公處理..以還本人公道!在此感謝..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3 08:33:00
本人只想請問這就是貴版通篇的回覆?? 不就毫無分際可言??如果只要講官方用詞大可不必!請問該如何對私人恩怨回答??沒看到檢舉內容?然後你要我對私人恩怨作回應?真令人傻眼了你可以估狗..本人在高中版的推文..都是捍衛自主學校聲明該如何針對誰有私人恩怨?此說法只不過是退卸責任的說詞!本人維護自身權利你說我虛張聲勢或宣洩責任?到底是誰??有人看不慣"匿名檢舉"結果你們妄斷價值判斷!而牽強附會~然後檢舉人不是宣洩情緒?倒是本人抗辯且資訊不對等狀況下你要我認同你所謂的價值判斷!不也極度可笑與是非不分???任何人只要自覺自尊受創~都可對號入座..說是私人恩怨?直到此刻才知道原來檢舉是FCUGOD~而不是講糞校的那位??這樣我如何回應抗辯?導因為果~顛倒是非說詞?怎叫人心服??另外該檢舉人不就常"反串"貶低學校?結果現在卻振振有詞??你們不查明?反而要我當下提出證據..說我跟他有私人恩怨??到底這板還有法律嗎? 私人恩怨..簡直是一廂情願的藉口而已?請不要恐嚇他人!我就事論事~版上資訊透明~並要採取法律行動私人恩怨不是你們高中版的幾位版主自己認定的算?如何證明?自己提不出證明?反倒要我這個受害者提出證據?請問..有事嗎?證明在哪?抽象主觀的個人價值判斷是證據?真是令人嘆為觀止!結果拿八卦版反串文當證據?那高中版?我也有反駁他人怎不說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5-03 09:36:00
案件相互獨立,如果認為他人言論有問題,應向板主提出檢舉,而非主張違法之平等。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3 09:37:00
根本對事不對人..自己要對入座..每個五樓都是受害者???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5-03 09:38:00
沒錯啊,板主都是對事不對人,因此板主判決並沒有針對人進行判決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3 09:40:00
我說我對事不對人..我只針對議題捍衛善意自辯..錯在哪??怎不去查明我捍衛自己學校的推文~是針對誰???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5-03 09:41:00
"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作者: lee457088   2018-05-03 09:43:00
我接受mt580的意見,但同時為什麼你不先檢討自己?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3 09:44:00
在不同版~針對同議題抗辯!!有人對號入座.就算有私人恩怨??
作者: lee457088   2018-05-03 09:44:00
你自己用詞語句就那麼不恰當,自己反串功力差結果別人已經覺得人格受創了才在那裡我開玩笑的,不要對號入座這是一個長輩會有的說話態度?自己尖酸刻薄結果怪別人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5-03 09:47:00
我講的是這個案件,不要再牽涉到其他事務了.
作者: mt580 (K.R )   2018-05-03 09:48:00
請別替自己判決不當作推託之詞~
作者: lee457088   2018-05-03 09:52:00
那也請別替自己言詞不當作推託之詞~反正跟你講這些也沒用,只是浪費我期中的時間罷了反正等判決出來我如果有錯在先自然會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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