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高中版lee457088判決和加重判決

作者: mt580 (K.R )   2018-06-23 01:07:53
申訴人: mt580
被申訴人: lee457088
不服之判決:
如s75287大所述駁回作抗辯...簡述理由如下!!
事由/經過:
針對申訴駁回部分...因為不太會用索引簡碼...只好用編號!
若針對"八卦版和高中版"部分...論述也說得很明確
不明瞭為何s75287大僅針對高中版版主提供的就當成論述條件主要原因??
真的建議只要在這兩個版收尋/逢甲...就能看到我的推文
1.例如高中版第46714及43966篇..我都是捍衛逢甲的推文...
再來八卦版第631302及554760篇..皆沒有針對性的捍衛之詞
以及還有相關捍衛逢甲的推文...沒有針對任何人~~ 都可得證!!!
2.之前文章有說過...是否只要推文有爭論就算私人恩怨?? 如何界定?
每篇文章只要有爭議性..或是部分人覺得自尊受損..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意檢舉..
且在相同議題上..若有重疊性推文...那這樣幾乎都算是私人恩怨??
3.另外我也說過符合板規3-2-f."善意自辯".得減免或不罰。 s75287大為何不正視?
感覺是否也是急就章的想了結此項爭論??
4.根據板主提出的證據
(1)#1QiWog7d (Gossiping)
噓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 03/21 17:09
→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 03/21 17:21
=> 反問!!該篇如何證明我是針對FCUGOD??且畢業沒工作在家蹲? 這算有汙辱誰的意思?
且3/21(三)下午三點多發文..除非是學生..或是沒工作..不然不是在家蹲?
請問如果畢業找不到工作...這不算在家蹲嗎?
很不解..八卦板很多人的言詞都很犀利..在家蹲.中性說詞~是構成哪方面的詆毀之意?
再說同一篇文章.....
→ 噓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 03/21 16:09
如何認定我不是針對siaopu??
再對照原看板
(2)#1Qvp-9PO (SENIORHIGH) 之推文前後順序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 這推文更牽強...同一篇推文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05/01 07:14
為何硬要把FCUGod抓過來說我是針對他??
5.另外我把學校IP認錯...把中央認為台清交...這應該不構成主因(我非學生沒注意到)
我只是想表達..當初版主的誤判..只單憑推文有重疊性...就硬湊說成有私人恩怨!!
6.針對程序部分...5-8. 違規非出自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推 littlebike: 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依程序應先向板主 05/02 00:56
→ littlebike: 群寄發群組信形式進行上訴判決。 05/02 00:57
→ littlebike: 於發表本文申訴前未依群組申訴規範一.2.,向板主溝通 05/02 01:01
→ littlebike: 建議群組應予駁回。 05/02 01:01
→ littlebike: *群組申訴流程 05/02 01:0
=>本人承認當下未注意時間...但非出於故意...且版主一開始推文有說"予以駁回"
這部分...確實是個人過失...但依板規可衡酌不罰!!
但怎能因為littlebike~針對檢舉人單方面提出的觀點就斷論...
無法提供更客觀可逆檢視的理由...就加諸一併加重判決
這部分因該是littlebike狹義認定!!怎可憑片面說詞就構成私人恩怨
一直重申是選舉出來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看到強調自己的尊貴不可取代性?
且引用申訴人申訴案件經群組長於 #1R1GO1NC (Uni-LawServ) 判決維持原判,
然後當成加重判決的依據!!
且mousepad在5/22<BoardAnnouce>公告由(s75287短期暫代)
因為群組長..不確定何時上線?? 這在《Uni-LawServ》板littlebike有檢舉過~可驗證
結果dreamwave在5/23忽然公告判決...
也就是dreamwave的判決未符合程序正義..而littlebike未等待合法判決下
又再次公告"加重判決"....這部分~ 有非常嚴重的程序瑕疵..
身為版主相關程序未照流程走...理應比任何人更熟悉程序..結果躁進情緒性判決
不知為何s75287板大不咎責...反而輕輕帶過??
7. 總言~~s75287板大的推論..綜上所述! 本人善意自辯可得驗證
且若後續流程不符..也不至於構成"加重判決"的依據!!(判決內文高中板有說明)
更何況~littlebike在無效判決下的加重判決...立論基礎亦無造程序走!
請麻煩s75287板大能更嚴謹公正!!
另外~~能否別在推文寫
推 s75287: 大概到七月初可以寫出來。 06/19 08:33
結果6/22下午就忽然裁定判決?? 這部分是否可受公議??
因為在"申訴駁回"的開端..並沒有說明提早判決的理由..
若本人錯過相關時間的掌握?? 這部分要算何人未善盡的責任??
最後~~麻煩s75287大...再嚴加審查! 能有客觀公正的判決..供大家檢視~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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