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作者: aaronses7118 (小Q)   2016-07-24 13:34:36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在南科某公司上班快滿兩個月
: 昨天上班時主動跟主管提出離職
: 結果主管說不給離職 起碼要提前一個星期
: 一定要跑完離職流程 面談 才給離職
: 說最快離職起碼也要到禮拜五
: 叫我隔天還是要來繼續工作 不來就是曠職
: 如果曠職三日就是資遣
: 我詢問該名主管 勞基法沒規定三個月內離職要提前一星期說
: 他說公司有公司規定 你離職沒提前一個星期
: 我就是記你曠職 曠職三日資遣
: 到時候被扣薪 或是怎樣
: 不要到時候來找我求情
: 我就依照公司的規定流程處理
: 勞基法是勞基法
: 公司就是有公司自己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為主
: 想請問他這說法算是威脅嗎?
: 公司規定什麼時候大於勞基法了.........
: 主管堅持不給離職 不然算我曠職&公司規定處理
: 沒遇過這種狀況
: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對離職相關比較了解的板友可以替我解惑
未滿三個月,只要有告知就行了!不用提前幾天
對方完全要唬你(即使他敢扣,人資懂勞基法的也不敢扣)當然如果他是動績效甚麼的就
很合理(離職那個月績效要有完全給對方的心理準備)
說說我自己遇到的經驗
入公司簽“未滿三年需賠償2個月薪資”合約
但公司沒什麼訓練卻要我開始跑業務,我認為工作不適合我,大概兩個月後我提出離職(
禮拜五提出下禮拜一離職)
當天交接跑了一整天,最後……
人資把我約到小房間拿出合約
人資:你還記得當初合約的事情嗎
我:記得,但我覺得公司也沒教育訓練,而且勞基法規定似乎只有三師(被認可有專業教
育訓練)才有賠償問題
人資:可是公司規定,而且你簽約了
我:公司法應該無法凌駕於勞基法,我也不想為難你們人資,如果你們覺得合理,可以直
接從我薪資裡面扣,但我覺得不合理,我會去勞工局詢問
人資:可是我們要付現
我:抱歉,我不可能掏現金(os:啥小,那要不要我刷卡= =|||)
結論……我沒付違約金,當月薪水我也取得
※所以別怕公司規定、合約問題,給版主參考吧
ps.合約問題當初爬文章是說會和勞基法牴觸,希望雙方能達到一定的協商(他沒結論到
底誰贏)
但我的合約是賠償,而我的職缺不是專業被認可的三師之類等級,所以原則上我站著住腳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24 13:42:00
這就對了。要合約在法律之外可以成立的情況下,就是必須要有對等補償。譬如要求離職員工等待下一位職員到職上手或是綁約幾年,但是願意提供補償金20萬之類的,這是可以成立的。但內容不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無對等補償,即使合約簽字也是無效。
作者: aben112008 (海中一隻狗)   2016-07-24 14:29:00
合理
作者: erial (erial)   2016-07-24 15:23:00
這串文以及這類文應該越來越少. 因為CSR EICC大力推廣中
作者: cool2849 (cool2849)   2016-07-24 16:00:00
出社會的寫照,你不想為難人資但是他會為難你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7-24 16:13:00
公司規定不能超越勞基法,如果法律不能超過憲法一堆慣老闆整天公司規定
作者: john11894324 (不要叫我大蘋果)   2016-07-24 17:06:00
勞基法>公司規定、公司規定不合理不一定需要遵守更多的是競業條款、簽約數年卻沒有給相應的合約金
作者: nemies (...)   2016-07-24 17:26:00
付現這招真的很好玩,我以前有聽過其他間公司,也簽類似但是不同的是那合約上是寫無工作經驗者如在時間內離職,需賠償上課時數同等時間的工資,但這合約我朋友看了,打工、家教、家裡幫忙應該也算是工作經驗,就簽了。只是後來有一點他很疑惑,就是上課時數怎麼計算,因為他的公司有所謂的線上課程,那是線上課程播放的時間一小時就要賠一小時的工資呢?還是線上課程不算呢?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24 17:35:00
上班時間所提供線上課程也算是公司教育訓練. 下班不算而如果所提供的教育訓練有讓員工取得"實質"資格就算反之不算. 譬如甚麼產線6S訓練/製程組裝訓練 這些不算因為這些是公司職務內容需要所必須提供的教育訓練...除非這些訓練有讓員工取得類似稽核員或是升職的回饋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4 18:25:00
如果你只是免洗OP,要走可以立刻走,口碑對你可有可無
作者: Taiwanbiru   2016-07-24 18:32:00
老實說工程師的等級 很多公司也懶得去問過往公司口碑口碑大多都只在"理"級以上的主管 才會真的去詢問紀錄除非自己幹了一條大的紀錄 那就會被關係企業主動註記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4 19:10:00
不問口碑的工程師,應該也是免洗程度
作者: nemies (...)   2016-07-24 20:06:00
口碑...董卓問丁原呂布好不好,這樣的概念嗎?
作者: porschegt4 (保時捷)   2016-07-24 21:46:00
保險起見,順到信件告知人資,免的直接的主官賴帳說你沒講,你的新資是財務在算的,人資和財務都很熟的
作者: herrowui (帝虎改)   2016-07-24 22:15:00
是慣主管的規定吧?
作者: cityman9999 (yu)   2016-07-25 06:11:00
嚇唬不懂的人用的,不只是剛出社會的,社會打滾很多年的也有的不懂
作者: andywalk1989 (Andy)   2016-07-26 11:25:00
如果你真的拿出現金,搞不好會直接被HR拿走
作者: charles9201 (charle)   2016-07-26 22:34:00
包子讚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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