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6-07-24 10:10:38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在南科某公司上班快滿兩個月
: 昨天上班時主動跟主管提出離職
: 結果主管說不給離職 起碼要提前一個星期
: 一定要跑完離職流程 面談 才給離職
: 說最快離職起碼也要到禮拜五
: 叫我隔天還是要來繼續工作 不來就是曠職
: 如果曠職三日就是資遣
: 我詢問該名主管 勞基法沒規定三個月內離職要提前一星期說
: 他說公司有公司規定 你離職沒提前一個星期
: 我就是記你曠職 曠職三日資遣
: 到時候被扣薪 或是怎樣
: 不要到時候來找我求情
自己辭職
曠職三日後開除
這兩種在法律上是一模一樣的。
但是以你的狀況,公司的對策就是扣住薪水不給。當然公司絕對違法。
只是公司欠我兩萬,找律師就要花六萬。告下去根本不合算。
建議是這樣
1.勞工局調解不用錢,自己到勞工局填表格,等調解。
2.可以要求勞工局做勞動檢查。順便填一填。
注意的是1,2是不同項目,你就是要填兩張表申請。
勞工局沒有這麼熱心,一定是民眾叫一下,勞工局才會動一下。
反正都要調解了,蒐集出缺勤資料/email紀錄/Line/出差紀錄
證明有加班,能拿就盡量拿。
不管是調解,還是勞動檢查,勞工局都會公文通知你,確定地址不要寫錯。
申請勞動檢查,沒有規定要在職,離職後一樣可以聲請。
有個技巧就是
公司有12345違規,你就只檢舉1。
勞動檢查,抓到12違規。勞工局會公文通知你結果。
然後你再檢舉一次,檢舉3
這樣懂了吧!嘿嘿嘿
如果公司很屌不甩調解,那就沒轍,一定要上法院。
律師費不能省,加油共勉之。
作者: justbekilled (空之陰)   2016-07-24 10:38:00
好聚好散
作者: litcurler ( )   2016-07-24 10:41:00
公司於我不仁義在先還要求好聚好散 1F真奴也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07-24 10:42:00
好聚好散是對勞資雙方說的話吧,不是拿這句逼勞方把壞處吞下去吧,別弄錯了
作者: superlive (阿兵龜)   2016-07-24 10:47:00
噓1F,怎麼這麼替老闆著想~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6-07-24 10:53:00
你要好聚好散,公司有跟你好聚好散嗎?
作者: thinkdeeply (上)   2016-07-24 11:15:00
還好聚好散咧 可悲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7-24 12:03:00
好聚好散個雕,你對我不仁,我何必對你有義?
作者: metsuan (魯肉飯)   2016-07-24 15:20:00
一樓是腦袋怎麼啦 好聚好散咧....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07-24 16:15:00
好聚好散 不好聚就不好散拉
作者: pizzahut (...)   2016-07-24 21:42:00
這哪來的好聚好散...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6-07-24 22:42:00
一樓腦袋是裝什麼? 奴性就這麼堅強嗎
作者: AiManX (非人類)   2016-07-25 01:22:00
好聚好散是在勞資雙方沒互搞的情況 有人會跟強盜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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