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

作者: Abill (白焰)   2018-04-07 21:23:11
本篇想給想延續討論的大大們
所以如果是嫌棄我又來上課的大大們還是左轉會比較舒服
會兩個概念分兩次完成 也有可能我會把該篇刪除
如果可以在這個概念取得共識 那才會有下一個概念討論
以下如果沒特別提到 著作權都是指財產權而非人格權
使用教具與教材 所衍伸的語文著作 是不是可以獨立存在?
以下是衍伸著作的法條
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
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至於改作的定義如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指以翻譯、編曲、改寫、
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注意 必須是另為創作
如果我把整本書一字不漏的抄下來 這是重製而非改作
這沒有享有著作權
但是 如果是簡介+心得(改作) 這就享有著作權了
各種教具有他的著作權
在合理的使用下(其實不合理使用也不影響其著作權 但是本次案例先不談這種)
會衍伸出一個新的著作 而這個著作的著作權是獨立的
舉個例子
我用了朱自清的橘子 余光中的白玉苦瓜 羅貫中三國演義 九把刀的獵命師
各用了三段話加上我的註解 做了一個ppt談修辭
這個衍伸的作品 就有一個新的著作權
(可能是我的 可能是別人的)
素材有受著作權保障的 也有不受保障的(死掉50年)
然後我又用了畢卡索的賣藝人生 張大千的秋海棠 跟我個人的創作弄了一張學習單
學習單就是一個新的著作 一樣受著作權保障
(這張學習單的著作財產權有可能是我的 也可能是別人的 )
同樣的 我使用了這個PPT+這個學習單+穿插上我的解說
構成個這堂課的內容
也是會產出一個新的作品(授課內容)
而這個授課內容 一樣會有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當然 有可能有例外 就是我的授課內容是我教具教材的重製
舉個例子
我做了一個40分鐘的影音檔 然後撥了一節課
(中間沒有任何的講解快轉插播)
這時候或許可以主張授課內容是重製而非改作
那就不會有新著作權的問題了
不知道這樣解釋 M大可以接受嗎??
如果不行的話 我想這個議題我們就不可能有共識了
如果可以接受的話
那我們的爭點會在
授課內容的著作財產權屬於誰?
或者換個方式問
教師的授課內容是否屬於職務所需而產出?
===============可以接受我繼續打 不能接受再看我有沒有能力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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