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壢區國中教室走察

作者: Abill (白焰)   2018-04-06 11:41:39
看一下專家解釋吧 東吳大學 章忠信教授
https://goo.gl/44aAqq
請自行閱讀,看起來臉似乎打得很兇!!!! XXD
不過教師版的傳統 教授都馬蛋頭學者 懂啥教學!!!
啥?? 這次是法律問題啊 XXD
順便劃一下重點好了
1.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上課內容著作財產權屬於學校
2.基於以上理由,行政本於職務對教師授課內容進行拍照或錄影,無須取得教師同意
3.就算退一步,學校沒有著作財產權,行政仍有合理使用的可能
4.但是還是建議行政透過協調,比較妥當
5.教師有可能將個人著作用在授課內容,不喪失個人著作的財產權
6.但是授課內容的著作財產權還是屬於學校。
7.基於5.6 著作內容教師可以自由使用,但使用授課內容仍須學校同意
8.至於課堂上使用著作是否本於職務創作,
如果學校可以證明這是授課內容,那舉證責任在教師身上
9.實務上學校不會與老師爭著作權歸屬,但法理上應該先告知或教學前先與學校協議
慘了 做完重點以後 我覺得有人的臉更腫了!!!!!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8-04-06 14:17:00
看了幾次,發現你應該不是筆誤,而是「在」、「再」不分,既然自稱是老師,這種低年級就在強調的,還是謹慎選字為佳我是指Ab大,以前以為他是打太快才寫錯本篇至少錯了三處..這種是無效的罰寫,大家千萬不要這樣做,浪費學生的時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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