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膽依法使用警械 捍衛警察執法尊嚴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10-14 19:21:46
發布單位: 第五分局 秘書室
發布日期: 105.10.1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所長李旼暾、警員翁誌晧10月12日23時巡邏時,在
北門路2段547巷62號前發現男子騎乘重機車,未開啟大燈且車牌註銷。遂趨前攔查,男子
郭〇泉(男60年次,有毒品、竊盜、傷害及3次妨害公務前科)拒絕盤查,並至機車置物箱
取出一把疑似尖銳長釘,意圖攻擊執勤同仁。所長李旼暾見狀出言嚇阻不聽,對空鳴槍示
警無效,嫌犯仍繼續趨前逼近挑釁意圖攻擊,所長遂朝嫌犯非致命部位右小腿方向射擊一
發,嫌犯始停止攻擊行為。警員翁誌晧確認安全無虞逮捕上銬,發現嫌犯右小腿中彈受傷
,立即予以按壓止血,通知救護車將嫌犯送往成大醫院,警方派員戒護,郭嫌於13日11時
許開刀治療後已無大礙。所長李旼暾基於急迫需要,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械,符合比
例原則。分局長黃光榮表示為確保同仁執勤安全,捍衛警察執法尊嚴,對挑戰公權力之行
為,依法追究、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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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台南市警察局 https://goo.gl/drjg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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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警局長官支持的新聞了@@
作者: hun410705   2016-10-14 19:45:00
應該效法美國,拒捕 一槍斃掉
作者: skylights (星月無情)   2016-10-14 20:47:00
開槍是正確的,只是美國現在好像也很亂!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6-10-14 20:54:00
美國:不管怎樣先開槍就對了 台灣日本:死都不能開槍
作者: ginnyhaha (七七)   2016-10-15 09:29:00
支持一下警察 挑釁太白目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0-15 15:38:00
你這種抗辯不會被採納啦~武器早被打落地上,他也沒回去撿,兩手空空嗆聲而已,要拼無罪換個說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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