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apherd (NULL)》之銘言:
: 4. 結論
: 1. 開車、騎車上路,最重要的是 collision avoidance,
: 不是只有 collision detection.
: 2. 平面道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應該以超高速行駛。
: 3. 要執行相撞可能的行為時 (迴轉、路外起步等),
: 應該盡力觀察來車,甚至是等待車流淨空後才執行動作。
: 4. 不要、不要、不要只看一眼就啟動,
: 如果看到疑似高速逼近的物體,務必觀察後再行動。
: 我今天在復盤這個車禍的時候也有在思考,
: 如果我是汽車駕駛我有辦法避開嗎?
:
: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
:
: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
:
:
: 汽車是否有在貨車通過後,重新停等觀察再出發?
:
: 在還有約 110~130 m 距離的情況下,真的沒有辦法觀測
: 一輛時速 180 km/h 的機車嗎?
:
:
: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以我自己的角度而言,絕對是有辦法觀察到的。
在那邊講你自己開車有多麼警覺多麼小心,
這次C300車主如果是你有機會避免什麼的實在很沒意義,
先不論你是不是真的做得到,
就算可以做到好了,
有可能要求或教育到所有用路人都用同樣嚴格的標準與技巧來駕駛車輛嗎?
要花這麼多心思來教育被撞的人預防公路上騎到200KM撞到你根本緣木求魚.
叫飆仔在公路別騎到200不就好了?
PS.這次事件全國熱議的程度大慨讓這幾年大重爭取上高速公路的進度再次歸零,
也讓那些本來對大重很感冒的人那句「這種程度也想上高速公路」喊得更大聲了...
唯一慶幸的大慨只有不是發生在蘇花改通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