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作者: tfct (小尼)   2021-11-19 11:11:39
整篇就是速度分析
憑什麼跳到你的結論?
無號誌路口最好往右匯入不要左轉
因為速限70的省道有騎200公里的垃圾存在?
https://i.imgur.com/xKAHX8j.jpg
台南直行車撞轉彎的案例
BMW以時速150公里煞車後120公里撞上合法左轉的Toyota ㄧ家人,直行全責。
法官認為超過100公尺的距離已難判斷車速。
已經盡應注意能注意的意務。
而你這個不管是騎170公里還是200公里。
應注意、能注意?
怎麼看到200公尺外有機車?
怎麼判斷200公尺外的機車速度?
怎麼能預見70公里速限的,道路有人騎170、200公里?
如果以上都超乎正常人預期的話
你乾脆說無號誌路口一輩子不准過好了。
對了
我回這篇是要說,能看多遠的能反應時間才是重點
你分析一半就想帶風向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1:14:00
他就是要帶各打五十大板的風向啦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1-19 11:16:00
作者: StNeverRush (circlehuang)   2021-11-19 11:24:00
真的比較認同這個觀點 騎兩百還期待別人可以反應過來
作者: uahj (心无罣碍)   2021-11-19 11:28:00
作者: cwc5566 (張無忌5566)   2021-11-19 11:30:00
推這篇,路權仔就繼續捍衛路權啊
作者: kevin4201153   2021-11-19 11:34:00
路權仔好了啦 有夠偏激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21-11-19 11:41:00
死得其所 剛好而已
作者: grapherd (GrD)   2021-11-19 11:48:00
謝謝您的回文,我想釐清一些共識的問題1. 機車駕駛是公共危險的駕駛行為2. 討論本案機車駕駛自身應採用什麼安全措施是沒有意義3. 我們在路上應該要盡可能採用迴避車禍的做法如果上面三個前提我們都認同,我們再接著來看您提的反應的部分 (要不然會直接被對方是公共危險是特例,沒有機會反應而結束討論)在假設汽車方為了自身利益(不要產生車禍)盡力迴避車禍的情況下,至少在文章中的計算是還有 100 m 的距離,在影片中是 2.12 s ,這些反應時間或距離,前提是在駕駛都一直看著左方持續確認的狀況,如果是這樣我認為可能有機會可以發現並停下。(道安93-1-2 作隨時停車準備)但是根據之後再出來的後車影片,很有機會汽車駕駛看了SUV很慢就決定切出去(此時機車還在被SUV擋住的地方), 切出去之後就去觀察對向車道的車輛,因而沒有機會看到機車再去做出反應。我們在這邊討論我很清楚是事後諸葛,只是在路上遇到瘋子的狀況下,我們總要想點辦法迴避掉吧,您提的例子法律上就算贏了,還是沒有任何人是贏家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1:54:00
樓上,SUV就是很遠跟在速限內,所以賓士判斷能過,正常會被SUV擋住的內側車一定是在SUV後面,那正常速限內側車距離也是夠的,所以你打一長串都沒用,因為主因是超速,沒有超速,用SUV當標準一起都沒事這種個人其實也沒什麼好預防的,畢竟200這種跟隕石砸到一樣,總不可能因為怕隕石就不出門吧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0:00
笑死,有反應時間的前提是一直看左方所以轉彎不用看右邊?
作者: grapherd (GrD)   2021-11-19 12:00:00
這真的很 case by case,汽車是要穿越馬路的,我們能同意一件事情嗎:我們需要確認兩個車道都沒車才能通過。如果已經看到SUV了,在視野可能被阻擋的情況下,為什麼用論可以假設被阻擋處無車,不是應該要再觀察一下確認兩車道都無車嗎?但如果我這樣說,相信很多人會不滿,然後又回到公共危險的狀況下不可能反應。但其實真的是有機會的啊,哪怕那個機會很小。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1:00
路權仔平時捍衛自己路權的時候理直氣壯現在就變沒有贏家大家都是輸家
作者: WayneCSH (Wayne25611001)   2021-11-19 12:03:00
FB有更多護航仔喔 讓人大開眼界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3:00
事情發生的前提就是正常不會有人在路上飆到兩百我連在高速公路最快都只開的130我要怎麼知道會有人飆兩百然後還能反應啦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04:00
沒人能預判200重機會從內側車道衝出來,那條路很明顯視野很好,所以真的沒什麼好說的,SUV的距離就是夠,若是不夠,那是賓士問題,那夠的話真的就是超速的問題
作者: zweibeee (zwei)   2021-11-19 12:04:00
路權社就一堆護航仔 還有人說騎70 真的挺噁的
作者: gssay123 (gssay諺)   2021-11-19 12:05:00
為什麼有些人重機不停汽車格?因為會有把車子推倒的垃圾存在為什麼有些人寧願騎蘇花改被罰錢因為石頭有可能砸下來所以賓士有沒有錯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不把騎兩百的瘋子考慮進去就是你今天看到的狀況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6:00
奇怪耶人家就已經做到該做的了還要求人家一堆飆仔去賽道很難嗎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06:00
笑死,崩潰開大,你平常省道考慮200的瘋子?你乾脆不要上路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21-11-19 12:07:00
我開車也騎車,每次在那戰四輪嘴臉、重機騎士都覺得黑人問號…還有其它回文一直咬是不是路口…以那個騎車速度,不管紅綠燈迴轉左右轉結果都一樣。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7:00
樓上我有點看不懂你的結論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07:00
檢討一堆沒有意義的,真正該檢討的不檢討,變相護航就是這種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08:00
真的笑死,奇文共賞欸
作者: gssay123 (gssay諺)   2021-11-19 12:08:00
外線還有車 內線不就有死角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09:00
你前面兩個例子停車格、蘇花改我應該可以理解成重機騎士被迫必須這樣做,對吧?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09:00
車子距離夠遠,那個根本不重要500公尺外你也數不清也幾台車,你就不能過路口了嗎鬼扯一堆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1-11-19 12:10:00
假中立帶方向的護航仔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10:00
啊什麼死角suv是不是過了,你說死角,要是正常車速機車騎士會來不及反應嗎?賓士就慢慢滑過去了,還是賓士也是用衝的?台灣車這麼多,你要說死角的話你會一輩子都不用左轉耶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11-19 12:13:00
上面那個要考慮時速200的推文真是有夠經典應該要廣為流傳
作者: j8630222 (75G)   2021-11-19 12:20:00
要捍衛路權 前提他必須是個不違規的守法騎士
作者: Rocksolid (~硬梆梆~)   2021-11-19 12:20:00
照某樓說法,我以後搭捷運都要隨時考慮有沒有拿刀出來亂砍的瘋子? 那我還要不要搭捷運?
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   2021-11-19 12:21:00
樓上,照他的觀點,你的確不應該搭捷運
作者: Xinz (Xinz)   2021-11-19 12:26:00
總而言之超速仔死好 就是這樣
作者: landman (檔車鑰匙)   2021-11-19 12:37:00
無論我騎到100還是兩百,我是直行車輛我路權最大,這位騎士捍衛直行車路權到了最後,戰鬥到了最後!騎士沒有輸!是賓士車輸了!respect!
作者: kevin9964 (中華加油)   2021-11-19 12:47:00
注意騎200的瘋子 是你全家都騎200嗎 笑死
作者: maticsakura (maticsakura)   2021-11-19 12:55:00
運氣好僥幸違規沒事 交換車種風向就會變成三寶死好
作者: qwert65732 (今天發U文了嗎)   2021-11-19 13:22:00
推版上飆仔死一個同行的就扯路權 完全不看這個摧到180的垃圾
作者: holygoner   2021-11-19 13:29:00
200公尺外能辨識東西就很厲害了,至於要推估其移動速度,有點強求
作者: ATand (ATand)   2021-11-19 13:52:00
看到這裡的討論文我就放心了不要說時速兩百正面疾駛而來你能判別速度有多快連旁觀看過時速兩百從你身旁飆過都沒見過了還在那判斷力去看過曼島TT的我想這輩子都不會想在公路飆車
作者: nykd54naze06 (頂級A片)   2021-11-19 14:12:00
平面道路這麼快真的不行
作者: TankZ (Stainless)   2021-11-19 14:38:00
講得很好
作者: yu80408 (哈利)   2021-11-19 14:45:00
推,不是直行就無敵車速無上限
作者: LeiHide (Lei)   2021-11-19 15:19:00
平面時速200 這種特例根本不值得拿出來討論用這特例來討論路權就不適當
作者: dusty20695 (液態馬鈴薯)   2021-11-19 15:35:00
後面還有個說騎170追不上的沒死 這隻也抓出來好嗎
作者: Galm (水牛)   2021-11-19 17:01:00
直行路權不該無限上綱+1
作者: Kulan (九首)   2021-11-19 19:45:00
推這篇
作者: hjkkk123 (123)   2021-11-20 12:04:00
作者: xhung (xhung)   2021-11-22 17:34:00
推 超過速限100太扯 怎麼可能等200m無車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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