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eadphone板主zabonyuzu之禁言水桶處分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6-09-27 03:48:25
版主表達無意願且無義務*向使用者說明「對人不對事」的具體事證在哪。
並且表示「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使用者hydeless將 zabonyuzu版主的判決視為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因為他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
並且建議使用者跳過與版主溝通逕行向組務反應,明顯違反組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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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節錄自申訴文末段所提出的質疑
我稍微說明一下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這三點疑慮
我認為我在水桶公告就表示該使用者的推文尺度違規,哪一段話違規也節錄清楚
而我在水桶後第一次回信給使用者的第二段如下
"我水桶你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近乎是挑釁跟你觀點不同的人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我認為已足夠清楚標明我處份的原因跟立場
使用者認為我的判決是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如此豐富的想像力我無權干涉,辯論也沒有意義
既然雙方沒有共識那就只能尋求組務的管道解決
另外該檢舉者被處分的理由我在敘述一次重點,就是對人不對事
本版推文尺度罰則如下
惟為維護板面秩序,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對於產品之針砭不再此限。
黃色字體的部分已說明清楚,對於一些不雅的用字跟挑釁,只有在產品上不再此限
而板友hydeless在文章#1NqIKXNT中,許多揶揄跟挑釁的語氣都是建立在其他板友之上
且檢舉文的第一篇,hydeless板友在節錄本板板規的時候
也有意無意的的"遺漏"板規中那一段我標為黃色字體的部分
我認為這樣的申訴文本身就應該是無效的
於法,我的判決完全依照板規而走
於情,可以看到水桶文下板友一面倒的支持判決
因此於情於法,我認為此判決都是相當合適不過的
耳機板板主 zabonyuzu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6-09-30 02:23:00
請問申訴者還有其他意見要補充的嗎?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30 08:24:00
1. 對於Z版主至今仍無法列出使用者哪篇文章違規,哪個推文違規,是否有針對ID個人進行人身攻擊,而非指涉族群哪些是對談而非針對無發言無推文個人進行攻訐?哪些是挑釁語氣?標準為何?全部沒有舉證。使用者感到遺憾,沒有提供上下推文當證據的指控判決,很難讓人不去感到有敵意的個人化判決。2. 並非辯論沒有意義或是沒有共識,Z版主才拒絕溝通,而是他對組務規定理解有錯誤,認為使用者可以逕行跟組務申訴(至今這個與站規相悖的規定還擺在版規上)如此拒絕溝通連解釋舉證都懶,配上公告輕蔑連列舉都都懶很難讓使用者不去認為管理者對使用者存在著霸權的意識,不去感覺到此判決是沒有敵意的公正判決。以上。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6-10-02 01:59:00
請申訴人以回文方式回覆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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