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abonyuzu)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10 01:12:48
※ [本文轉錄自 hydeless 信箱]
作者: hydeless (海德)
標題: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時間: Fri Sep 9 23:30:51 2016
1.
版規如下:
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
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我不知道講人肥宅有人要拉椅子坐,就是「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我從來沒看過有人在各大板上因為這個用詞而被界定
「重大違規」而且沒有警告直接將使用者水桶的
2.
水桶公告:
「後面越來越過頭,對人不對事 依板規水桶30天」
請舉證「越來越過頭」
「對人不對事」
我推文討論都是別人推文的言論乃可受公評之事。
推文裡面叫人秀身家,酸人幾千萬音響系統,難道就是「對事不對人」?
難道不允許跟這種人對談:
→ Kaede5908: 你可以挺可以高潮啊可以護航,就只是又一個8+9躲在PTT 09/09 14:14
→ Kaede5908: 而已 09/09 14:14
這樣就是涉及「對人不對事」?
難道這樣沒有人身攻擊?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版友表示意見在我看來之荒謬無聊之處
難道這就是挑釁?難道板友的意見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麻煩請舉證實際我挑釁的語句與理由以致裁罰至水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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