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10 01:13:08
※ [本文轉錄自 hydeless 信箱]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標題: Re: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時間: Fri Sep 9 23:44:02 2016
我沒有義務要對你舉證什麼
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若你有不滿或委屈,可以尋求組務那邊的申訴
我水桶你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近乎是挑釁跟你觀點不同的人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另外你提到Kaede5908的發言,我想意思應該是認為我雙重標準
你的發言有違規,我並沒有說他的就沒有
只有你被水桶的原因是因為只有你被檢舉
以上
※ 引述《hydeless (海德)》之銘言:
: 1.
: 版規如下:
: 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
: 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 我不知道講人肥宅有人要拉椅子坐,就是「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 我從來沒看過有人在各大板上因為這個用詞而被界定
: 「重大違規」而且沒有警告直接將使用者水桶的
: 2.
: 水桶公告:
: 「後面越來越過頭,對人不對事 依板規水桶30天」
: 請舉證「越來越過頭」
: 「對人不對事」
: 我推文討論都是別人推文的言論乃可受公評之事。
: 推文裡面叫人秀身家,酸人幾千萬音響系統,難道就是「對事不對人」?
: 難道不允許跟這種人對談:
: → Kaede5908: 你可以挺可以高潮啊可以護航,就只是又一個8+9躲在PTT 09/09 14:14
: → Kaede5908: 而已 09/09 14:14
: 這樣就是涉及「對人不對事」?
: 難道這樣沒有人身攻擊?
: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版友表示意見在我看來之荒謬無聊之處
: 難道這就是挑釁?難道板友的意見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 麻煩請舉證實際我挑釁的語句與理由以致裁罰至水桶。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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