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eadphone板主zabonyuzu之禁言水桶處分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10 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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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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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hydeless
被申訴人: zabonyuzu
看板板名: Headphone
申訴訴求: 請解除對於hydeless的禁言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水桶公告被禁言者無法轉錄,文章代碼為 #1NqivQP0
公告文中板主並無提供實際違規的文章代碼可供參考,且斷章取義的擷取了使用者的
推文作為判決公告,並且沒有明文標示水桶理由,明顯違反規定。
使用者姑且用「後面越來越過頭,對人不對事」作為對於使用者禁言的理由。
姑且用文章代碼 #1NqIKXNT 的推文來作為依據
若有錯誤還請 zabonyuzu版主糾正。
板主公告以「依板規水桶30天」作為裁罰理由
耳機版版規如下:
「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
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首先文章開始時使用者推文使用ㄈㄓ並無特別指涉特定個別板友,也沒有指涉任何ID。
版規也無規定ㄈㄓ這個定義可能有疑義的用詞是否就是挑釁或謾罵,接著文章代碼
#1NqIKXNT 後的推文皆視為與板友的對談(推文時間緊密)且推文中均有針對
事情(iPhone取消耳機孔)發表意見,zabonyuzu版主所指稱「對人不對事」
在使用者判定上明顯與事實不符。
若版主認為ㄈㄓ一詞在耳機版使用屬於特規狀況視為挑釁,zabonyuzu版主也沒有
以私信水球文章推文來表示意見就逕行水桶,明顯不比例原則。
(耳機版不時都會ㄈㄓ之詞卻不見水桶?)
使用者從頭到尾都是在討論另外使用者們發表可受公評的意見,不知道
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的用詞在哪?
之後與zabonyuzu版主私信溝通時
版主表達無意願且無義務*向使用者說明「對人不對事」的具體事證在哪。
並且表示「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使用者hydeless將 zabonyuzu版主的判決視為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因為他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
並且建議使用者跳過與版主溝通逕行向組務反應,明顯違反組務的規定。
由此使用者認為應該解除hydeless的水桶禁言
因為判決明顯是版主的自由心證,但卻在公告中以「依版規」將其禁言
使用者認為其中夾帶惡意有失公允*,故要要求解除禁言處分。
*的證據都附在與版主溝通的來往信件中。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6-09-10 05:53:00
水桶公告請板主寄至信箱後,再行轉錄至本板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24 12:20:00
請問申訴的進度與期限?已經過了兩個禮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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