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5-10-20 18:59:07※ 引述《hf0932964541 (小永)》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喔)》之銘言:
: :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貓膩所在:
: : NV不是說不要新壽蓋, 因為自己蓋才知道自己要什麼
: : 但這其實是很奇怪的一個說法....
: : 因為不管是新壽還是NV,
: : 都不會是自己蓋, 一定是請營造商蓋
: : 只是登記誰負責而已
: 講「新壽可以照NV的藍圖自己蓋」這說法其實沒抓到重點
: 這種總部等級建物,不是拿藍圖蓋完就交屋那麼簡單
: 新壽就算全權配合,也不可能代為完成這些部分
: 所以才需要「合意解約」讓NV直接接手
: 新壽現在要的很單純「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成全新光人壽與輝達直接溝通,新壽已做好在
: 價格上讓步的準備」
: 新壽願意退場,也沒有要政府掏錢,只是希望市府點頭同意讓他和NV自己談
: 補償金由NV支付,不花台北市一毛稅金
: 這樣一來:
: ㄧ、新壽依法拿回應有補償,不會多要錢、也不吃公帑;在資本主導的市場中這合情合理
: ,根本不是「貪婪」
: 二、輝達能迅速拿到他們首選的T17、T18,不用再那考慮其他備案...(就是說,如果備
: 案真的這麼優秀,一開始就會選了好嗎);重點是他們兩個直接協商才有助於談判推進
: 三、市府不用提供補償金,也就不用上議會被電;合意解約也可讓北市府避開法律爭議,
: 且納稅人零負擔,對北市府最為有利
: 反正我以納稅人ㄉ角度來看,不要讓我出錢、輝達又能留在台北就是皆大歡喜
: 那這解法就很簡單,既然新壽同意合意解約,也說了希望市府同意讓他們企業自己談
: 現在就差在只要市府點頭,問題就解決ㄌ
呃,不不不
你講得很複雜,很輕描淡寫
但我可以用一句話把這行為總結起來
「新光把政府的地標下來,轉手賣給其他公司」
然後還要蔣市府同意上面的行為
我就直說了,這就是不可以,同意就是圖利
新光賣給輝達的價差,是市政府本來可以吃到的錢
憑甚麼給你新光賺走?
新光賺走市府該賺的錢,憑甚麼說「沒拿納稅人一毛?」
如果蔣市府還敢同意
那就等同於公開的內線消息,aka新光等著被起訴
到時大家就可以曝險或放空新光系列了
這還沒算當初標案標得奇奇怪怪的部分呢
新光唯一的合法做法,就是解約,拿回當初繳的保證金
多一毛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