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喔)》之銘言:
: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貓膩所在:
: NV不是說不要新壽蓋, 因為自己蓋才知道自己要什麼
: 但這其實是很奇怪的一個說法....
: 因為不管是新壽還是NV,
: 都不會是自己蓋, 一定是請營造商蓋
: 只是登記誰負責而已
講「新壽可以照NV的藍圖自己蓋」這說法其實沒抓到重點
這種總部等級建物,不是拿藍圖蓋完就交屋那麼簡單
新壽就算全權配合,也不可能代為完成這些部分
所以才需要「合意解約」讓NV直接接手
新壽現在要的很單純「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成全新光人壽與輝達直接溝通,新壽已做好在
價格上讓步的準備」
新壽願意退場,也沒有要政府掏錢,只是希望市府點頭同意讓他和NV自己談
補償金由NV支付,不花台北市一毛稅金
這樣一來:
ㄧ、新壽依法拿回應有補償,不會多要錢、也不吃公帑;在資本主導的市場中這合情合理
,根本不是「貪婪」
二、輝達能迅速拿到他們首選的T17、T18,不用再那考慮其他備案...(就是說,如果備
案真的這麼優秀,一開始就會選了好嗎);重點是他們兩個直接協商才有助於談判推進
三、市府不用提供補償金,也就不用上議會被電;合意解約也可讓北市府避開法律爭議,
且納稅人零負擔,對北市府最為有利
反正我以納稅人ㄉ角度來看,不要讓我出錢、輝達又能留在台北就是皆大歡喜
那這解法就很簡單,既然新壽同意合意解約,也說了希望市府同意讓他們企業自己談
現在就差在只要市府點頭,問題就解決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