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班不能用手機,該怎麼騎驢找馬?

作者: sisiyi (Pony)   2021-02-19 12:55:53
新工作到職這個月快滿三個月了
但是依照表現,感覺肯定過不了試用期
想找下家,但公司規定上班用手機一律開除,請問板上的大大們,遇到這題該如何解?
104投履歷,但收到通知都需要電洽約面試
家有老小,不能有工作空窗期阿~
何況到職時還簽了前三個月定期約,公司解僱個人自願放棄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加上工作作不來,月薪又低(26000含2000全勤)
該繼續硬著頭皮直到被fire,還是提早認賠殺出?
我想殺出但不能用手機找工作阿阿阿~~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21-02-19 13:07:00
不能用手機只是不能滑而已,還是拿智障型講電話都不行
作者: h54747 ((」〒□〒)」茂吉)   2021-02-19 13:10:00
就給他開除啊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順便領失業補助 再來慢慢騎驢找馬
作者: abcd23207991 (他出一對雞,我出一條蛇)   2021-02-19 13:13:00
自願放棄資遣費合法嗎@@
作者: jc10755 (jc10755)   2021-02-19 13:15:00
前三個月解僱算自願放棄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有合法嗎?
作者: gain (PKスターストーム)   2021-02-19 13:15:00
可以去大便阿
作者: h54747 ((」〒□〒)」茂吉)   2021-02-19 13:27:00
基本上 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自己要把那些資料留存好 才能去勞工局討公道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21-02-19 13:50:00
沒有試用期這回事,待到資遣,錢不多但重點在拿非自願離職證明,用那張單換取最多半年的喘息
作者: y303y191 (KIM)   2021-02-19 13:55:00
廁所阿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1-02-19 14:41:00
下班找很難?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1-02-19 14:46:00
稱到它開除你,所有證據保存,去勞工局告一票,抵觸勞基法無用但資遣費沒多少,最重要是非自願離職書,那張滿一年勞保就有錢拿
作者: kinoko (...)   2021-02-19 14:55:00
請找人公司email聯絡啊 還可以先過濾掉爛公司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1-02-19 14:59:00
下班找很難嗎?
作者: qazxc312 (肥肥)   2021-02-19 15:41:00
拿包衛生紙去廁所滑20分鐘手機啊,偷懶不需要教吧
作者: carden31 (飛阿)   2021-02-19 16:03:00
三個月定期約算約聘啊,勞基法是規定不能約聘一直簽簽了數年,然後再用約聘到期為理由不給資遣費,基本要超過一年你這有點難,然後聘滿到期本來就是視為非自願離職
作者: gaea0127 (Taiwan's Zangief)   2021-02-19 16:05:00
104不留電話,只留郵箱,叫他們寄信
作者: nk10803 (nk10803)   2021-02-19 16:25:00
你可以問問禮拜一廁所裡面的人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1-02-19 16:55:00
@@ 我都直接電腦螢幕大方逛104了
作者: fuqi (a good fortune)   2021-02-19 16:56:00
覺得你藉口一堆 下班一樣能丟履歷找工作用mail聯絡很難嗎
作者: deeping774 (deeplover)   2021-02-19 17:00:00
請假一禮拜不就好了 電話總會接得到吧
作者: xyz601122 (ialy)   2021-02-19 17:03:00
下班狂發履歷 在自傳打上班無法接聽電話請發信
作者: stephanie502 (肥龍)   2021-02-19 17:45:00
不到一年的非自願離職也很有用嗎?
作者: loveisth520   2021-02-19 18:00:00
有種東西叫做Email
作者: yohji03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1-02-19 18:08:00
啥鬼啊= =
作者: sss6218 (姓名貼)   2021-02-19 18:26:00
三個月內公司有白紙黑字寫清楚沒有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的話不違法吧
作者: externaload (Vision of disorder)   2021-02-19 18:32:00
下班回家不能找?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21-02-19 19:00:00
公司規定不會比勞基法大
作者: harehi (hare)   2021-02-19 19:25:00
下班發履歷 並寫明上班只能收信但會盡快回
作者: lempicka1229 (FoxyLempicka)   2021-02-19 19:30:00
email啦,我司在收不到訊號的超級偏鄉,一樣沒辦法電洽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21-02-19 19:38:00
尼的問題應該不是怎麼找吧 而是怎麼活下去吧 最低工資再條件式加2000 有老小.... 話說回來 連休息吃飯也不能用手機?當兵都可以用了
作者: sisiyi (Pony)   2021-02-19 19:47:00
回覆以上各位大大問題,不能用手機是連接電話都不行,家人找只能打桌機,然後智障型手機也不能用,公司網路鎖死只能文書作業,廁所偷接電話約面試一定會被聽到,因為只有兩間,小聲都聽的到說什麼。因為覺得電洽約面試機會較多容易成功?所以真的只能留email了?三個月定期約是公司解僱你,個人同意放棄法定權益,合約在人資那邊,而且函備勞工局,感覺贏面不大,現在真的是想換薪水高點的工作阿~
作者: mytvpoly ( )   2021-02-19 19:49:00
找機會用吧
作者: elenar (阿~DSLR~好想上FF)   2021-02-19 20:08:00
違法公司 紅明顯
作者: gaea0127 (Taiwan's Zangief)   2021-02-19 20:14:00
留email很好阿,突然接電話很煩,聽到公司名稱除非很有名,你無法現場約時間,即使我接到電話也會請對方寄郵件先做下功課再決定要不要丟
作者: charlie01   2021-02-19 20:53:00
本來只想酸一下不過看原PO回應滿誠懇平和 認真回答職業本無貴賤高低 但月只有薪26K.全勤獎金很重要還內含手機完全不能帶連智障型都不行 工作環境廁所只有2間這應該是製造現場基層職務 而且八成還是傳產吧1.104系統可以直接設定註明"方便哪些時間電洽"就算不玩系統 直接在個人資料或投遞時的短文字註明也是很方便的事 包含上述的可以先表明mail聯絡等等這應該有稍用心觀察或真的很急著找的話都不難發現/做到2.你的上班時段是什麼?如果你是常日班 大可註明下班後不久/傍晚來電聯繫 (大概5-7點) 我可以跟你保證即使是台灣 稍微有一點點經驗/招募專業的HR 都很能理解也很習慣這種模式 也有很多人那時間還沒下班 你大可放心有這種問題的你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唯一一個與其預設那麼多不如先盡量從自己可以的時間嘗試看看如果你是輪班或夜班 那更不用說 只要挑選任何上下午時間 犧牲一點休息 要談幾家就談幾家 對吧?3.不知道你的生活壓力有多大 但現在做著26K的工作或者像下篇回文說的 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不比現在辛苦收入又多一點 而如果你只是要找類似的工作 恕直言就算你離職或被開除後再去找 也不會找太久的 不用擔憂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21-02-19 21:14:00
看你這種回文邏輯我覺得找到更好工作的機會是不高啦,就跟你說跟法律牴觸的合約無效了,你是要繼續跳針嗎
作者: firetim (firetim)   2021-02-19 22:02:00
合約和法律牴觸的話合約無效~不然合約效力這麼大的話還定什麼法律
作者: sisiyi (Pony)   2021-02-19 22:24:00
謝謝以上及C大的建議,我會朝著約下班後時間面試看看的,另外的確是傳產沒錯,所以薪水真的不優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1-02-19 22:47:00
要找工作 為何一定要上班用手機找 下班不能看嗎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02-19 23:12:00
你這種工作乾脆去送外送 還沒甚麼接電話的問題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1-02-19 23:21:00
才快滿三個月而已 直接離職不是比較快嗎?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21-02-20 08:50:00
自願放棄資遣費? 這能成立?
作者: DJY (1080P)   2021-02-20 09:34:00
就用手機看會不會被開除?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21-02-20 09:42:00
依勞基法第9條,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工作」可以簽「定期契約」有「繼續性」的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你公司這種合約是上述情況嗎?不是的話合約本身就是違法的然後實際一點的建議.....不能用手機我以為是62K勒結果才26是哪招? 你待的下去?
作者: sisiyi (Pony)   2021-02-20 10:05:00
回C大,這工作通過後會直接轉正所以有繼續性,也有可能合約是擬來唬人的,但因為公司規模五百人相信也有照政府規定走,本來想作分工精細的工作哪知進去規定一堆,服裝儀容不整還會扣獎金又低薪,實在雷阿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21-02-20 10:11:00
看你的回覆我覺得你只是來抱怨的,沒有想要解決問題......嫌雷又不敢做任何動作,那你就只能繼續被雷,繼續相信公司一切都照規定吧
作者: peteryang199 (peteryang199)   2021-02-20 10:56:00
違法成這樣的公司還不快逃
作者: milker (小鬼)   2021-02-20 12:25:00
辭職隨便找一份打工都屌打
作者: philip1205 (要開心的過每一天)   2021-02-20 14:56:00
簽那個約沒用,離職公司不給還可以提告賺一筆
作者: Suboy (關於你的歌~)   2021-02-21 11:50:00
那種違反勞基法的合約 下去,公司絕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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