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早到公司不能打卡?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12-26 08:40:00
※ 引述《doremido (你好嗎?)》之銘言:
: 公司的上班時間是8:30-5:30 (8:30-9:00為彈性時間)
: 最近公司要求不要打8點以前的卡
你如果打0730的卡,0530下班,如果勞檢來查你超時工作
這一條算你的還是算公司的?
: 下班後非公務留在公司也要先打卡下班
你就說是非公務,你不是公務留在公司用公司水電
沒跟你收錢,你就偷笑了,還想晚打卡
勞檢來你要怎麼說明,你會記得八個月前某天你因為私人因素晚打卡嗎?
: 有些人家住得遠或是送小孩等等原因會在8點前到
: 請問公司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合理啊,你自己提早來公司,顯在非上下班時間的交通意外
勞保局也不給付哦
比如8點打卡,7點就到公司,結果6點半車禍,這樣是不理賠
勞保局會退件
: 在打卡前在公司內受傷是否可以算工傷?
如果是因為顧主提供的設施有問題的話,算職災
比如地不平,有一個洞你跌倒這樣
或是用熱水泡茶,飲水機沒有安全開關被燙到也算
但如果你跑去作業場所,那不算哦,要看你所在區域
比如你是作業員,沒有打卡就去操作機器,被夾傷,那是你的問題
: 下班因為有公司內的社團活動,如果先打了下班卡,
: 實際離開公司回家的路上發生意外,是否可以算工傷呢?
不行,因為你是從事非工作的私事,除非社團是公司強迫你參加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0 條第1 項規定,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
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
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另同準則第15 條規定,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
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據此,受雇主之命舉辦之康樂活動、年末聚餐等,
或所辦活動經雇主強制所屬員工參加者,均得依上開規定辦理。
惟若該活動非受雇主之命辦理及可由員工自由參加者,
因非可歸責於雇主之責任,尚不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 年7 月19 日勞保3 字第0940039064 號函
簡單說,如果是公事產生的意外,都是職災,但你自己的私事就算在公司發生也不是職災
比如
公司有羽球場,有羽球隊,你下班去打球,受傷了不是職災
公司老板信宮廟,要求所有員工去上香,你燒金紙被燒到了,也是職災
公司有宿舍,你平時住宿舍,你下班回到宿舍後,再回家然後車禍,這樣不是職災
因為你家不是你日常居、住處所,宿舍才是
所以你有什麼私事,就自己解決
: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不要什麼都想佔公司和國家便宜,謝謝。
作者: rexlnpi (新的挑戰!!)   2019-12-26 09:20:00
中肯
作者: fathome (流汗肥宅)   2019-12-26 15:24:00
推中肯、專業
作者: mariaisme (小蜜蜂嗡嗡嗡)   2019-12-26 18:50:00
不能再專業了
作者: doremido (你好嗎?)   2019-12-26 21:13:00
感謝解惑
作者: Leanne1027 (Leanne)   2019-12-31 23:03:00
原po 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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