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但有簽合約

作者: pumpkinYF (無名氏)   2019-09-08 13:48:52
想請問各位
我目前工作一個月,未滿三個月
因為種種因素使我覺得待不下想離職
上網查過,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離職
是不需要預告期的,可以直接走人
但若是之前有跟公司簽合約
合約內容說因為工作內容特殊,個案服務不能中斷,提離職需一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
並且需等公司同意後辦妥離職手續才可以離職
這樣與勞基法相牴觸,請問究竟要以勞基法為主,還是合約為主呢?
作者: hanklau (CS菜鳥小飛豬)   2019-09-08 13:54:00
請以勞基法為主,你確定提出離職後法律上就生效了,雇主同意與否都不會影響
作者: EulerFormula (Euler)   2019-09-08 14:11:00
劣於勞基法 當然以勞基法為主
作者: anyu0805 (維尼)   2019-09-08 14:28:00
雙方契約跟勞基法,這個很明顯法律層級高一大截要破解的方法,大概看完成合約是否有獎勵條款,如果完成沒有獎勵,但是未完成有處罰,並不符合合約對等的精神!
作者: lolitass (嘿)   2019-09-08 15:49:00
你簽了賣身契還是不能賣你 OK?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9-09-08 17:09:00
一個是國家的法律 一個是公司規定 你說呢
作者: dickyatw111 (陳志成)   2019-09-08 19:33:00
--建議你先提出,再看公司的如何要求,如果一個月後再--離職對你影響不大,就等一個月.雖然勞基法有此規定--但這也代表個人的負責態度問題.除非公司的要求超過--一個月
作者: shter (飛梭之影)   2019-09-08 20:41:00
你沒有領簽約金的話那個條款沒有用啊一般來說勞動契約是定型化,如果雇主要求的比勞基法還多那就是要給你簽約金去簽署特別條款,這樣才能發揮效力
作者: TomChu (TomChu)   2019-09-09 12:40:00
以勞基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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