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該離職還是提告

作者: lightyourmom (nono)   2019-08-16 12:58:53
※ 引述《shier (一回頭看就後悔)》之銘言:
: 在公司待了快四年,上個月有點職業倦怠,所以請了不少假
: 這個月領業績獎金時被告知要將三分之二的獎金分給另一位同事,詢問老闆的原因是我上
: 個月請了很多假
: 但是所有的業績全都是我一手處理,有些更是長達兩三個月的訂單,因為公司滿閑的,我
: 敢說這次結算的業績,在我請假的期間完全沒有麻煩到其他同事,也沒有延誤或損失,所
: 以覺得這樣的分配很不公平
: 另外,因為我是小主管,獎金原本是由我在分配,這次老闆直接指示會計獎金要這樣分配
: ,我是最後才被告知
: 跟朋友討論的結果就是被針對了 (苦笑) 目前有幾個方向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 1. 跟老闆耗下去,馬照跑舞照跳,不是啦講錯, 是繼續撐下去
: 2. 認賠殺出,自請離職
: 3. 去勞工局告他,但不知道這有沒有辦法告 (老闆表示 : 我是老闆我說這樣分就是這樣
: 分,你不滿意就離職)
: 麻煩大家給一點意見, 感謝大家!
個人經驗
走勞工局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關於獎金屬權利事項
當初我是上北市勞動局網站填單,還可選調解單位
大約過了一星期就收到調解通知單
若調解成立,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公司反悔是可以去法院告的
當然若原PO不急,可至年底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提告
勞動事件法明文規定,勞工只要證明雇主是在勞動關係下給付該金額,即推定屬於工資。
雇主須舉證證明該給付為恩惠性給予,而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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